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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赣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7:36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赣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赣南科【kē】技学院【yuàn】招生【shēng】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xì】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赣南科技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fǎ】律和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xiào】向社【shè】会公布有关招【zhāo】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及相关信【xìn】息的【de】主要形式,是学校开【kāi】展【zhǎn】招【zhāo】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jiāo】育【yù】厅批准并【bìng】正式下达的全日制【zhì】普通本【běn】科招生计【jì】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zhí】行教【jiāo】育部【bù】关于【yú】招生工作的“十公【gōng】开”“三十个【gè】不得““八项基本要【yào】求【qiú】”等规【guī】定,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实行网上【shàng】录取【qǔ】。

第五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赣南科技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36013434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zǔ】,全面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制定招生工【gōng】作政【zhèng】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dà】事宜。

第【dì】八条 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下设办【bàn】公室,负责具体【tǐ】组织实【shí】施【shī】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jiǔ】条 按照上级【jí】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结合学校【xiào】的办【bàn】学条件和发展定位等实际情【qíng】况,确定学【xué】校分省【shěng】来【lái】源招生计划【huá】,由各省(区、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信【xìn】息网【wǎng】、报考指南等多【duō】种方式向社会【huì】公布【bù】。学校将不【bú】超过【guò】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liú】计划,主要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de】不【bú】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lù】取问题【tí】。

第【d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xué】校根据各省(区【qū】、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研究并报【bào】请省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批准,跨省(区【qū】、市)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各专业【yè】收费按照《江西【xī】省人民政府办【bàn】公厅关【guān】于【yú】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省【shěng】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费调【diào】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tīng】字(2016)51号【hào】)及【jí】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3880元/学年的专【zhuān】业【yè】: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jì】学【xué】、国际【jì】经济与贸易、法学、英【yīng】语、葡萄【táo】牙语、工【gōng】程造价、数字经济。

4120元/学年的专【zhuān】业:机械电子【z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yě】金工程、采矿工程、矿物【wù】加【jiā】工工【gōng】程、新能【néng】源【yuán】材料【liào】与器件、食品科【kē】学与【yǔ】工程。

4350元/学年【nián】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zì】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gōng】程【chéng】、土【tǔ】木工程、测绘工程、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电子信【xìn】息【xī】工程、通信工【gōng】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xué】与大【dà】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网络空间安全。

80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

(二)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èr】条【tiáo】 学校认【rèn】可各【gè】省【shěng】(区【qū】、市)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dì】十三条 普通文【wén】理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按“分数优【yōu】先,遵循【xún】专业志愿”原则确【què】定专业,不设专业级【jí】差【chà】。专业【yè】志愿【yuàn】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dào】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de】专【zhuān】业;所有【yǒu】专业志【zhì】愿【yuàn】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生,作退【tuì】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shěng】(市)的录【lù】取工【gōng】作【zuò】按照该省【shěng】(市)相应【yīng】文【wén】件规【guī】定执【zhí】行,同时【shí】将考生的综【zōng】合素质评价信【xìn】息作为【wéi】录【lù】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shěng】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zǔ】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yè】志愿”的原则择【zé】优录取。

内蒙古自【zì】治区普通文理类【lèi】考生采取“招【zhāo】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qǔ】规则【zé】。

对同分进档考【kǎo】生按生源地所在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dìng】执行;若【ruò】生【shēng】源地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未作相关规定,理科(物【wù】理类)和不分【fèn】文理依次【cì】按数学【xué】、语【yǔ】文、外语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文科(历史类)依【yī】次按【àn】语【yǔ】文【wén】、外语、数【shù】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yè】录取规则:专业【yè】成【chéng】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区、市)统【tǒng】(联)考成绩【jì】。专业和【hé】文化成绩均需【xū】达【dá】到所在省(区【qū】、市)划定的本【běn】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yè】成绩从高【gāo】到低排名【míng】录取。若专【zhuān】业成绩相同,则依【yī】次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语【yǔ】文成【chéng】绩、数学成绩由高到低【dī】录取【qǔ】,若【ruò】生源地所在【zài】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wén】件【jiàn】规定执行。

第【dì】十五条 除英【yīng】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yǔ】种考生外,其他专业【yè】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只开【kāi】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yǔ】种考生【shēng】录取【qǔ】到校【xiào】后【hòu】需【xū】转修【xiū】英语【yǔ】或日语。

第十六条【tiáo】 各【gè】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shēng】录取【qǔ】后【hòu】,专业一律【lǜ】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xué】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调整专【zhuān】业【yè】。

第十七【qī】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huò】单位【wèi】(无就读学【xué】校或工作单位【wèi】的考生原【yuán】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chù】)应对考生的政治【zhì】态度、思想品德做【zuò】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shí】性负【fù】责【zé】,并将鉴定【dìng】结【jié】果录入报名系【xì】统。不【bú】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jun1】须参加【jiā】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xiě】本人【rén】的既往病史。体检标【biāo】准严格【gé】按照《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guān】于进一步规范入学【xué】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hù】乙肝表面【miàn】抗原携【xié】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shè】部发(2010)12号)等相【xiàng】关要求【qiú】执行【háng】。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kǎo】生,经【jīng】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bù】门批准后,由学校【xiào】招生就【jiù】业【yè】处【chù】直接向【xiàng】考生【shēng】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yǔ】以【yǐ】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zhàn】或我校招【zhāo】生信息网查询【xún】录取【qǔ】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rù】学的【de】,应当【dāng】向学【xué】校请【qǐng】假。未【wèi】请【qǐng】假或者请假逾【yú】期的,除因不【bú】可抗【kàng】力【lì】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háng】入学资格【gé】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yǒu】关规定视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zī】格。凡发【fā】现【xiàn】有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jīng】查实【shí】,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jié】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资【zī】助政策【cè】体【tǐ】系。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guò】学校开设的“绿【lǜ】色【sè】通道”按【àn】时报到。入【rù】校后【hòu】,学校对其家庭经济【jì】困难情况进行核【hé】实【shí】,采取不同措施给予【yǔ】资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教育部【bù】、各【gè】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纪检部门【mén】、考【kǎo】生和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学校【xiào】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97-8312681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0797-8312688、8312689、8312603(兼【jiān】传真)。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有关信【xìn】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学校【xiào】招【zhāo】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gè】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的【de】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fā】布。

学校网址:http://www.gnu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gnust.edu.cn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zs@gnust.edu.cn

第【dì】二【èr】十【shí】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学校普通高考【kǎo】招生相关事宜。对【duì】假借学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děng】活动【dòng】的机【jī】构或个人,学校保【bǎo】留追【zhuī】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本【běn】年度招生政策、办法【fǎ】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àn】调整【zhěng】后新的【de】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zhǔn】公布之日起【qǐ】实行。本章程若【ruò】与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yǐ】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zhǔn】。未尽【jìn】事宜【y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校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文件【jiàn】规定与本【běn】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zhāng】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及未尽事项由赣【gàn】南科技学【xué】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