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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1:52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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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工作,确保普通高校【xiào】本科【kē】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依照【zhào】《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法【fǎ】规和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福州【zhōu】理工学院,国标代【dài】码13773,现已发展成为以工【gōng】为主,理【lǐ】、工、经【jīng】、管【guǎn】、文【wén】、医、艺等多学【xué】科协调发展【zhǎn】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gāo】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委员会和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fù】责审议制定【dìng】招生政策、招生【shēng】规模、专业【yè】招生计划,以【yǐ】及研究决【jué】定招生【shēng】过程【chéng】中的重大事宜【yí】。

第五条【tiáo】 招生办公室是学【xué】校组织【zhī】和实施【shī】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招【zhāo】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lì】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shì】,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kāi】、公【gōng】平【píng】、公正【zhèng】,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de】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学【xué】校【xiào】2024年【nián】招生专业【yè】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y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八【b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wài】语安排教【jiāo】学【xué】。各专业均无【wú】男女比例限制【zhì】,无【wú】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shí】条 考【kǎo】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bù】办【bàn】公【gōng】厅《关于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cè】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tīng】〔2010〕2号)的要【yào】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招生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录取,学【xué】校【xiào】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zhuān】业清”的模式录【lù】取【qǔ】。“专业清”即专业【yè】志愿之间有【yǒu】先【xiān】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zhì】愿排序从【cóng】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yǒu】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qǔ】的【de】考【kǎo】生【shēng】所【suǒ】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yuàn】中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cǐ】类【lèi】推直到专业计划完【wán】成。

2.高考改革按【àn】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各省,在专业调剂【jì】时,只在同【tóng】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diào】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jì】者【zhě】,予以退档【dàng】处理【lǐ】。

3.校内专业【yè】调配【pèi】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出现【xiàn】同分考生,按各省【shěng】平行志【zhì】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dìng】执行。如仍相同的【de】,参考【kǎo】考【kǎo】生综【zōng】合素质评价择优录【lù】取。

4.学校【xiào】执行【háng】生源所在【zài】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yǒu】关加分或降分的【de】照顾政策,以加【jiā】分后的投档【dàng】成绩调配专【zhuān】业或计算综【zōng】合分【fèn】。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认可【kě】各【g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kǎo】成绩,不组织专业【yè】校考【kǎo】;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相【xiàng】应专业类【lèi】别的专【zhuān】业统考成【chéng】绩【jì】均需达到【dào】考【kǎo】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kòng】制【zhì】线。

2.福建省外各省份的【de】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àn】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qǔ】原则【zé】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zhào】福【fú】建省艺术【shù】类【lèi】录取原则执【zhí】行【háng】。学校在福建省艺【yì】术类【lèi】招考中安排【pái】在本【běn】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kǎo】阶段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qǔ】结【jié】束后,录取结【jié】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hé】学校网站【zhàn】上公布,录取【qǔ】通知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qí】他有关【guān】费用方能【néng】注【zhù】册。各专【zhuān】业学费、住【zhù】宿费【fèi】收费标准按照《福【fú】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fā】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zhí】行,收费标准具【jù】体如下:

1.学费

(1)土木工【gōng】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国际经【jīng】济与贸易、金【jīn】融工程、投资学【xué】、金融【róng】数学、经济学【xué】、物流管【guǎn】理、电子商务、审计学【xué】、商务英【yīng】语、数【shù】学与应用数学、健康服务【wù】与【yǔ】管理、生物信息学、广告学【xué】等专业,每生31000元/学年【nián】;

(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生【shēng】物技术、通信工【gōng】程【chéng】、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lián】网工程【chéng】、软件工程、网络与新【xīn】媒体、数字媒体技术【shù】、财务管理、电【diàn】子【zǐ】信【xìn】息【xī】工程等专业,每生34000元/学【xué】年【nián】;

(3)计算机科学【xué】与技【jì】术【shù】、视觉传达设计、康复治疗学【xué】、护【hù】理学等专【zhuān】业,每生36000元/学年;

2.住宿费

学校2024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分为四档:

2300元/生·学年、2600元/生·学【xué】年、2700元/生·学年【nián】、3000元/生·学年;具体【tǐ】以学生实际入【rù】住宿舍为准。

第【dì】十六条 以【yǐ】上学【xué】费、住宿费等如【rú】有【yǒu】调【diào】整【zhěng】,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zhí】行。

第【dì】十七条 学生注册后因故【gù】休学、退学、提前结束【shù】学业或【huò】经批准转学【xué】,退费办【bàn】法参照《福建【jiàn】省民办教育【yù】收费管理实施细【xì】则》(闽发改【gǎi】服价【jià】〔2019〕394号)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六章 入学及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 已录取的考生【shēng】应按学【xué】校【xiào】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xiào】办理入学【xué】手【shǒu】续,报到之【zhī】日起两周内不【bú】报【bào】到且【qiě】无正当理由的,视为【wéi】自【zì】动放弃入学【xué】资格。因【yīn】故【gù】不能按【àn】期入学的,应提前向校【xiào】招生办公室【shì】请假【jiǎ】。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进行【háng】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xū】作【zuò】假的,依照【zhào】教【jiāo】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生管理规【guī】定》处理。

第十九【jiǔ】条【tiáo】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的【de】,按照学校学生转专业相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tiáo】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lì】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de】普【pǔ】通高等学校毕【bì】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fú】州理工【gōng】学【xué】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xué】位条【tiáo】列【liè】》,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tiáo】 国家奖学【xué】金:8000元/生·年,按国【guó】家分配【pèi】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dìng】。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国【guó】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xué】生4500元/生·年【nián】,困【kùn】难【nán】学生2800元/生·年,按国【guó】家分【fèn】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根【gēn】据课业成绩、综合【hé】表现【xiàn】等【děng】可申请【qǐng】学校【xiào】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五【wǔ】条 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jīng】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yuán】地【dì】信用助【zhù】学【xué】贷款【kuǎ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zhī】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和各【gè】有关生【shēng】源【yuán】省【shěng】份相关招【zhāo】生政策【cè】执行。

第【dì】二十七条【tiáo】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进行【háng】招生【shēng】、录取有关工【gōng】作,不举【jǔ】办任何形【xíng】式的营利性【xìng】培训【xùn】活动。对以我【wǒ】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zhāo】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shí】八条 本章程由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fù】责解【jiě】释【shì】。

学校网址:www.FIT.edu.cn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邮编:350506

咨【zī】询电话【huà】:0591-62990018,62990020,15806096763,18750793736,15980288306

学校微信号:FIT-1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