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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xīn】:2024-9-21 16:16:1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2024年盐城【chéng】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zhèng】策【cè】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xì】内容【róng】,希【xī】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帮助。

2024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shēng】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等相关法【fǎ】律法规和教【jiāo】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zhāo】生文【wén】件【jiàn】规定,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běn】章程【chéng】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shēng】政【zhèng】策【cè】、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fāng】式,是学【xué】校开【kāi】展【zhǎn】招【zhāo】生咨询和录取工作【zuò】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介绍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32013752

3、学校性质:省属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介绍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shì】盐城地区第【dì】一所省属公办高职学院,是服【fú】务地【dì】方经【jīng】济主战场【chǎng】的省【shěng】级示【shì】范【fàn】性综合型高职学院,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wèi】。学校是江苏省【shěng】首批高等教育人【rén】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shěng】沿海经济带高职院校【xiào】技术【shù】转【zhuǎn】移联盟牵头单位【wèi】。

学校【xiào】先后获得全国【guó】纺【fǎng】织行业人才培养示范【fàn】单位【wèi】、江苏省文明【míng】单位、江苏省职【zhí】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sū】省【shěng】高等学校和谐【xié】校园、江苏【sū】省平安【ān】校园建设示范【fàn】高校等省级以上【shàng】荣誉50多项【xiàng】,两次荣获省属高校【xiào】综【zōng】合【hé】考【kǎo】核第一等次,荣膺全国高职院校【xiào】育人成效【xiào】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近年【nián】来,师生参【cān】加各类技能大【dà】赛【sài】获得国【guó】家和省级一、二【èr】等奖160多项。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xué】校设有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miàn】负责【zé】学校【xiào】的招生工作,制定招【zhāo】生【shēng】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chóng】大事宜【yí】。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xué】校纪委负责【zé】监督招生【shēng】工作中【zhōng】各项政【zhèng】策【cè】和规定的【de】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xué】校的【de】合法权益。学校【xiào】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85839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招生专业【yè】(含专业名称、专业代【dài】码、学制等信息)以【yǐ】省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条【tiáo】  学【xué】校本着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严格【gé】执【zhí】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zhì】定的相关【guān】录取政策【cè】与规定,以考生填【tián】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dì】十【shí】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dī】排队,并【bìng】按排队顺序【xù】,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fèn】依【yī】次按照考生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顺【shùn】序录取。 当总【zǒng】分相同【tóng】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liǎng】科之和【hé】、语【yǔ】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mù】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mù】单科最【zuì】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wén】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àn】艺【yì】术类投【tóu】档分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艺术【shù】类投档【dàng】分相同【tóng】时【shí】,依次【cì】按高考【kǎo】文化分、语【yǔ】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gāo】到【dào】低进行【háng】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要求按教【jiāo】育【yù】部和卫【wèi】生部颁发【fā】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被【bèi】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批【pī】准后,由校招生【shēng】就业处直【zhí】接向【xiàng】考生发放录取通知,录取名单同时在学校【xiào】招生网站http//zs.yctei.cn上公【gōng】布。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lù】取通知书【shū】和【hé】学校规定的【de】有关证【zhèng】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未经请假【jiǎ】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kè】处理;未【wèi】请假超过【guò】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十八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guī】定【dìng】进行【háng】体检复查,体【tǐ】检合格者方可【kě】注【zhù】册【cè】。不符合招生【shēng】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fán】徇【xùn】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cè】后,学【xué】校将依据【jù】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jí】管理【lǐ】规定》等对【duì】学【xué】生、学籍进【jìn】行管理【lǐ】;按照专业教学计【jì】划对学【xué】生进行【háng】培养,修【xiū】满【mǎn】规定课程和学【xué】分【fèn】、成绩合格者准予【yǔ】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d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jiāo】学课程【chéng】均【jun1】为英语【yǔ】。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校类别

专业类别

专   科
文科类4700
工科类5300
艺术类6800
体育4800

第二十一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tīng】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děng】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执【zhí】行,具【jù】体学费标【biāo】准【zhǔn】如下【xià】:

单位:(元/生·学年)

第二十【shí】二条  住【zhù】宿费标准【zhǔn】:1000元/生·学年,按照【zhào】苏【sū】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guǎn】理暂行【háng】办法》执行。住宿费【fèi】标【biāo】准如有【yǒu】调整,具体收费标【biāo】准以省发【fā】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de】相关文件为准。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de】实【shí】际情【qíng】况向【xiàng】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zhù】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cè】按国家有【yǒu】关政策执行。

第二【èr】十四条  家【jiā】庭有特殊经济困【kùn】难的省内【nèi】外新生,可依据学校有关评【píng】定标准,每年可【kě】申请【qǐng】2300-4300元的助【zhù】学金;学校【xiào】还有【yǒu】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jiǎng】学【xué】金【jīn】、专【zhuān】项奖学金【jīn】、企【qǐ】业奖学金等【děng】奖励项目,发放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设立【lì】校内勤【qín】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

第九章  联系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途径为: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4001580515

传真:0515-88432105

学校【xiào】网【wǎng】址:http://www.yctei.cn 招生信息【xī】网http://zs.yctei.cn

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

微信公众号:ycgyzb招生咨询QQ:1413825393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招生。

第【d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wèi】尽【jìn】之处,按照教育【yù】部及相关省【shěng】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九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盐城工业【yè】职业【yè】技【jì】术学【xué】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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