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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7:22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lèi】型、办【bàn】学【xué】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duì】大【dà】家有所帮【bāng】助【zhù】。

华东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条 为全面【miàn】贯彻落实【shí】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xiào】本科层次【cì】招生【shēng】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shí】维护学校和【hé】考生【shēng】的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guī】、教育部【bù】的相关【guān】规定以【yǐ】及【jí】《华东理工【gōng】大【dà】学章程》,结合学【xué】校的具体情况,特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míng】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wéi】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yīng】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s://www.ecust.edu.cn。学校【xiào】建于1952年,是国【guó】家公办、全日制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是教【jiāo】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入选国【guó】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研究生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méi】陇路【lù】130号,邮政【zhèng】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shàng】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xú】汇校区【qū】(上海市梅陇路130号【hào】)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及【jí】学位证书的学校【xiào】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xué】”。在规定的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专业毕【bì】业要求【qiú】者,颁发华东【dōng】理工大学本【běn】科毕业证书;符【fú】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guān】规定【dìng】者【zhě】,依法【fǎ】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xué】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gōng】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透明,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de】原则【zé】。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zuò】接受【shòu】教【jiāo】育【yù】行政【zhèng】部门【mén】、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qí】家长、新闻【wén】媒体等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liù】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由校【xiào】长【zhǎng】担任组长,分【fèn】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wù】处、招生办公室【shì】等部门负责人共【gòng】同【tóng】组成。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lǐng】导与决策机构,统一【yī】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yǒu】关【guān】省级【jí】招委会的【de】补【bǔ】充【chōng】规定【dìng】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zhāo】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kē】招生【shēng】重大事宜。

第七条【tiáo】 学校成【chéng】立由纪检监察部门【mén】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进【jìn】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是【shì】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领【lǐng】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běn】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lèi】本科生的招生宣传【chuán】、咨【zī】询、选【xuǎn】拔【bá】与录【lù】取【qǔ】等【děng】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校按照优【yōu】化生源结构、促【cù】进区域【yù】教育公平的原则,根【gēn】据本校办【bàn】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统【tǒng】筹【chóu】考虑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kē】招生分省分专【zhuān】业(类)招生计【jì】划【huá】以各省级招办【bàn】公布的计【jì】划【huá】为准。

第十【shí】一【yī】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zhǔ】要用于调【diào】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生【shēng】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tóng】分【fèn】数考生【shēng】的录取。预留计划【huá】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chóu】安排【pái】、严【yán】格规范的原则【zé】。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dì】十二条 学校认【rèn】可【kě】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bú】超过20分,在投档和【hé】安【ān】排专业时均适【shì】用【yòng】。不安排分【fèn】省计划【huá】的运动训练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按照教【jiāo】育部【bù】的有关【guān】规定、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各【gè】批次的投档模式、生【shēng】源情况和相关政【zhèng】策,确定调档比例。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学校【xiào】调阅【yuè】考生【shēng】档案的比例原则【zé】上控制在120%以内。按【àn】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cì】,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zhì】在105%以内。对于【yú】实行平行【háng】志愿的普【pǔ】通类【lèi】招生批次录【lù】取时,投档考生专业【yè】服从【cóng】调剂且【qiě】体检不受【shòu】限制,学校不会【huì】退档。

第十【shí】四条 对【duì】投【tóu】档考生,按照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设【shè】专业级差分。考【kǎo】生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无法满【mǎn】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体【tǐ】检不受限制,将统筹安【ān】排调【diào】剂【jì】到招生计【jì】划尚未完【wán】成【chéng】的专业【yè】;若不服【fú】从专业调剂或体【tǐ】检受限,作退档处理【lǐ】。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qǔ】填报此类志愿的【de】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入非【fēi】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专【zhuān】业【yè】。

第十五条 考【kǎo】生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xù】,再参考【kǎo】相关【guān】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qǔ】。社会【huì】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xué】院、法学院和艺术设【shè】计【jì】与传媒学院(非【fēi】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yǔ】、数【shù】学成【chéng】绩排序;其余【yú】专【zhuān】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按【àn】照顺序【xù】志愿投档的批次【cì】,在第一志【zhì】愿考生生源【yuán】不【bú】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yuàn】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ruò】符合条件【jiàn】的【de】非【fēi】第一志愿考生【shēng】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zhēng】集志愿。征集志【zhì】愿仍不足【zú】则【zé】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yuán】充足省份完【wán】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参照由教育【yù】部、原【yuán】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制定学【xué】校各专业(类【lèi】)的【de】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shēng】网。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xiàn】招【zhāo】英语、德【dé】语、日【rì】语语【yǔ】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yīng】语【yǔ】语种,德语【yǔ】专业限招【zhāo】英语、德语语【yǔ】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yè】对考生所考【kǎo】外语语种不【bú】限【xiàn】。由于学校较多专业【yè】涉【shè】及【jí】双语(英语、汉语)教学且【qiě】相关课程可能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学资【zī】料,请非英语语种的【de】考【kǎo】生慎重【chóng】报考【kǎo】。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jiè】生一【yī】视【shì】同仁。学校【xiào】所有招【zhāo】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zhì】。

第【dì】二十条 保送生、综合评【píng】价录取【qǔ】改【gǎi】革试点、高【gāo】校专项【xiàng】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保送【sòng】录取优秀【xiù】运【yùn】动员、第【dì】二【èr】学士学【xué】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zuò】按已【yǐ】公布的相【xiàng】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zhuān】项【xiàng】计划、国【guó】家民【mín】委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xué】生【shēng】全国联招等类型【xíng】的招生工作按国【guó】家的有关规定执【zhí】行,其中台湾高中【zhōng】毕业【yè】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xué】入学考试学科能【néng】力【lì】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shì】学生、澳门保送【sòng】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gōng】布【bù】的相关招生简章或【huò】教育部【bù】的相【xiàng】关要【yào】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试点【diǎn】省市,学校各招生【shēng】专业(类)的高考【kǎo】选【xuǎn】考科目【mù】范围以【yǐ】相关省级【jí】招【zhāo】办公布的为准。考生【shēng】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xuǎn】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xiàng】关专【zhuān】业的选考【kǎo】科目【mù】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àn】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huá】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信息使【shǐ】用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rù】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guān】规定进行【háng】入学资格复查【chá】。复【fù】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jù】国家有【yǒu】关规定【dìng】处理。

第五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dìng】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zhǔn】标准确定学校学【xué】费标准【zhǔn】如下【具体专业收【shōu】费标准可见华东理工大学信息【xī】公开【kāi】网(https://xxgk.ecust.edu.cn/)】:(1)文科类专业:6500元/学【xué】年;(2)理工体类【lèi】专【zhuān】业:“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7700元/学年【nián】,其余理工体【tǐ】类专业【yè】7000元/学年;(3)艺术【shù】类专业【yè】:13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21000元/学【xué】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nián】制【zhì】学费标【biāo】准【zhǔn】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kāi】始根据【jù】学生上【shàng】一【yī】学年实际修【xiū】读的学分数计算并【bìng】收取学【xué】费【fèi】。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dìng】的学【xué】年制学【xué】费总额。

如因【yīn】大类招生专业分【fèn】流或转专【zhuān】业【yè】等情况,进入具体【tǐ】专业或新专业后按照该专业学费标准收【shōu】费【fèi】。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fèi】。学校按【àn】照国家规定【dìng】和上海【hǎi】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zhù】宿费【fèi】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tóng】,徐汇校区每学【xué】年【nián】700~1200元;奉贤校区【qū】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shí】六条 学生资助【zhù】体系。学校【xiào】积极落实【shí】国【guó】家各【gè】项资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dìng】为基础,以国家【jiā】助学贷款【kuǎn】为主渠道,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助【zhù】学金作激励引导,以【yǐ】勤【qín】工助学【xué】为重要【yào】路径,以【yǐ】困难【nán】补助和学【xué】费减免为补充的多【duō】元【yuán】化帮困【kùn】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tí】供物质保障,为学【xué】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zhǎn】提供【gòng】有效支持,引【yǐn】导学【xué】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教育【yù】部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在教【jiāo】育部阳【yáng】光高考平台【tái】和学校本科招生网【wǎng】公布、公示【shì】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míng】单,自【zì】觉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de】监【jiān】督。

第【dì】二十【shí】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zuò】,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de】任何费用。以【yǐ】我【wǒ】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我【wǒ】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dì】二十九【ji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du.cn/,咨【zī】询电【diàn】话:021-64252763,电子【zǐ】邮【yóu】箱:zsb@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sù】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华【huá】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与教育【yù】部或招生省份2024年相关规定不一致【zhì】,则按相【xiàng】关规定执行。本【běn】章程自【zì】公布【bù】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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