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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6:41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2024年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duì】大家【jiā】有所帮助。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4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jìn】行,切实维【wéi】护学【xué】校【xiào】和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和《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北【běi】京市关【guān】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jiàn】文【wén】件【jiàn】精神【shén】以【yǐ】及教【jiāo】育部、北京市【shì】教育【yù】考试院的【de】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xué】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jì】情况,特【tè】制定【dìng】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院校名称以及主管部门

院校名称: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以及毕业颁证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qǔ】并取得【dé】我校【xiào】正式【shì】学籍的【de】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教学环【huán】节,符【fú】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条 校址以及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

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并接受【shòu】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学【xué】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xiào】教师代表【biǎo】组【zǔ】成的【de】招【zhāo】生委员会,全面负【fù】责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zuò】政【zhèng】策【cè】,负责制定【dìng】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zé】、确定【dìng】招生规【guī】模和【hé】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zhāo】生宣传处为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hé】录取工【gōng】作【zuò】,处理招【zhāo】生的日常【cháng】事务。招生工作人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shì】命题的【de】规定及接【jiē】受【shòu】上级部门的监督【dū】。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lì】由学校领导和【hé】有关人【rén】员组【zǔ】成的招生【shēng】监督小组,设在学校教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jiān】督,并负责【zé】考【kǎo】生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sù】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xiào】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shì】、自治区)考试院或者高招办公【gōng】布信息为准,同时【shí】也学校【xiào】网站【zhàn】上公【gōng】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批准【zhǔn】,学校【xiào】将根【gēn】据【jù】生源状况和【hé】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liàng】调整招生计划。

2. 专业分配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tóu】档原【yuán】则为“志【zhì】愿优先,遵循【xún】分数【shù】”。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qǔ】的情况下,对【duì】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可调到未录【lù】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作退档处【chù】理【lǐ】。

3. 加分政策

对考【kǎo】生加分的处理【lǐ】按【àn】招【zhāo】生省份的规定【dìng】执行【háng】。学【xué】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zé】,按考生政策【cè】性照顾加【jiā】分后【hòu】的成绩录取。

4. 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对于实行“选考【kǎo】科目【mù】”招【zhāo】生改革【gé】试点省份考【kǎo】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按【àn】照招生【shēng】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jiàn】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2.单【dān】科成绩要求:单科成【chéng】绩没有要求3.体检要求:被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àn】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颁【bān】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乙肝【gān】项目【mù】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对残【cán】障的考生,若【ruò】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bào】专业要求,且【qiě】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huì】制【zhì】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卫生【shēng】部办公厅【tīng】关【guān】于【yú】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hé】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费(元/学年)
510207信息安全技术应用16800
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16800
510205大数据技术17800
510203软件技术16800
510209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7800
59030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3800
560102网络新闻与传播13800
560202广播影视节目制作16800
510204数字媒体技术13800
530701电子商务13800

2. 住宿费:4人间5300/年;6人间3300元/年【nián】;8人间2300元【yuán】/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各【gè】省市教【jiāo】育行政【zhèng】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考生被【bèi】录取【qǔ】后,须【xū】持录取【qǔ】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wèi】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xué】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jiāng】对学生进行政治【zhì】、文化、健康【kāng】等【děng】方面的复查,对发现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wéi】规行【háng】为的新生,将按规定【dìng】取消入学【xué】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025

网址:http://www.bjwlxy.org.cn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31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网【wǎng】络职业学院【yuàn】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rì】起【qǐ】施【shī】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běi】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宣传【chuán】处解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或【huò】北京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或北京【jīng】市的【de】政策、规定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