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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56:18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2024年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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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qiē】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教【jiāo】育厅、广【guǎng】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huì】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chí】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jiā】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xiào】名称:广【guǎng】州幼儿【ér】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756

第五条【tiáo】    学校地址:广【guǎng】州市【shì】增城区朱【zhū】村街科教大道110号;邮政编码【mǎ】: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tiáo】    学校主【zhǔ】管单位:广州市人【rén】民政【zhèng】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zhāo】生管【guǎn】理规【guī】定录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shì】学籍【jí】的【de】学生【shēng】,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理论【lùn】和实践教学【xué】环【huán】节,成绩合格,获得【dé】规定【dìng】的【de】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证书种【zhǒng】类: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退【tuì】学者,视具【jù】体情况发放【fàng】肄业证书或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miàn】负责贯【guàn】彻【chè】执【zhí】行教育部和【hé】广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cè】,负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定【dìng】招【zhāo】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xié】调【diào】处【chù】理【lǐ】夏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shì】项。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办公室为【wéi】学校招生委员会的【de】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zhì】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zuò】,处【chù】理招生【shēng】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yán】格遵【zūn】守国家和省的招生【shēng】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bù】门的【de】监督【dū】。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mén】组【zǔ】成的招生【shēng】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jiān】督【dū】。在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ān】排专人【rén】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wǔ】条    学【xué】校分专业招生计【jì】划及【jí】有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区【qū】、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六条  学校遵【zūn】循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bàn】监【jiān】督”的录取【qǔ】体制,严格遵守【shǒu】教育部、省(区、市)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guī】定,本着【zhe】公【gōng】开、公平、公正【zhèng】的【de】原则,以考生高考成【chéng】绩为基本依据,综【zōng】合衡【héng】量德【dé】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dì】十七【q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艺【yì】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播【bō】音【yīn】与主持【chí】类、美【měi】术与设计类、体育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dōng】省报考我校专科【kē】层次专【zhuān】业【yè】,计入高考【kǎo】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píng】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yīng】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mù】须【xū】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品【pǐn】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档【dàng】要求【qiú】的情况【kuàng】下,依据考【kǎo】生成绩、专业志愿【yuàn】,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zé】优【yōu】录取。

第二【èr】十一条  普通【tōng】类【lèi】(历史类、物理类)专业【yè】分档时【shí】,根据【jù】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实【shí】行“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排位先后【hòu】择优录【lù】取。当考生【shēng】普通类(历史类、物【wù】理类)排【pái】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xí】相关专业基础【chǔ】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fèn】档【dàng】时【shí】,根【gēn】据各【gè】省(区【qū】、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在考生【shēng】符合【hé】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jù】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àn】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guān】专业要【yào】求的专【zhuān】业录【lù】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sì】条  学校【xiào】公共外【wài】语教学为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tiáo】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录取【qǔ】政策,按各【g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liù】条  学校录取【qǔ】考【kǎo】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jiāo】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de】考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达到【dào】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qǔ】。

学校招生专【zhuān】业对考生【shēng】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qiú】详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zhāo】生专【zhuān】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zhì】定【dìng】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育【yù】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tīng】关于【yú】普通【tōng】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chá】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shēng】进行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jīng】学校夏【xià】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shí】间内办【bàn】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shí】九【jiǔ】条【tiáo】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háng】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yǒu】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sān】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guān】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fèi】的【de】通知》(粤发改【gǎi】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展改【gǎi】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xiū】订)〉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gōng】布的标准执行。

学【xué】前教【jiāo】育专业学费10000元【yuán】/生·学年【nián】;早期教【jiāo】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心理【lǐ】健康教育专业学费【fèi】 5250元【yuán】/生·学年;体育【yù】教育专业学费 5250元/生【shēng】·学【xué】年【nián】;婴幼儿托【tuō】育服务与管理专业【yè】学费 5250元【yuán】/生·学【xué】年;现代【dài】家政服【fú】务与管理专【zhuān】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音乐【lè】教育专【zhuān】业学费10000元【yuán】/生·学年;美【měi】术教育专【zhuān】业10000元【yuán】/生·学年;舞蹈教【jiāo】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专【zhuān】业学费【fèi】 10000元/生·学年;音乐表演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fèi】9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sān】十一条【tiáo】  国家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yù】部、广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918615、020-89918616

电子邮箱:gzyzzsb@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审计室

联系人:余兰

监督电话:020-89918606

电子邮箱:gzyzjjjc@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经【jīng】学校【xiào】党委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yòng】于学校【xiào】2024年夏【xià】季【jì】普通高考【kǎo】专科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dì】三【sān】十【shí】五条  本章程由【yóu】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授权【quán】广【guǎng】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招生【shēng】办公室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guī】定【dìng】不【bú】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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