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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3:28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程序,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zé】,并【bìng】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wǔ】条 学校地【dì】址【zhǐ】: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德城【chéng】路680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bì】(结)业颁证:按国家【jiā】招【zhāo】生管【guǎn】理规【guī】定录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de】学生,在校【xiào】期间完【wán】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珠【zhū】海【hǎi】城市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证【zhèng】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退学者,视【shì】具体【tǐ】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负【fù】责制定招生【shēng】章程、招生【shēng】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zhī】实【shí】施【shī】,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tiáo】 珠海【hǎi】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jī】构,负责招生【shēng】日常【cháng】事【shì】务【w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hé】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录取期【qī】间成【chéng】立信访组【zǔ】,安【ān】排专人【rén】负责【zé】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děng】信访【fǎng】事【shì】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shì】招生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具【jù】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室编【biān】制的【de】《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lù】取”的考生须【xū】符合【hé】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guī】定的【de】有【yǒu】关普通高考【kǎo】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nián】1月【yu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语文、数学、英【yīng】语3门科目考试【shì】。

美术与设计类【lèi】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相应【yīng】术【shù】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各招【zhāo】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chūn】季【jì】高考统【tǒng】一招生【shēng】专业目【mù】录》(高中【zhōng】生版)。

第十【shí】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nián】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de】通知【zhī】》(粤招〔2023〕7号)规【guī】定的有【yǒu】关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kǎo】报名及【jí】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收中【zhōng】等职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各【gè】招生专业有关【guān】要求【qiú】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lù】》(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zhāo】办监【jiān】督”的原则,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zōng】合衡量德智【zhì】体【tǐ】美劳,制定【dìng】“依学【xué】考录取”、“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录取规【guī】则。

第十【shí】八条本校与【yǔ】法【fǎ】国克【kè】莱蒙高等商学院开【kāi】展联合【hé】培养的专业【yè】有两个: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跨境电子商【shāng】务专业【yè】,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xiáng】见本校招生网【wǎng】站【zhàn】。

第十九条【tiáo】 本校公共外语【yǔ】教【jiāo】学【xué】为【wéi】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条 本校“依【yī】学考录【lù】取”分【fèn】普通类、美术与【yǔ】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kǎo】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pái】位情况、美术与设计类【lèi】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合成总【zǒng】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chǔ】上,采取“分数【shù】优先【xiān】”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zài】前面的考生,再【zài】录取【qǔ】投【tóu】档【dàng】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zé】优【yōu】录【lù】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shì】招生根据【jù】考生【shēng】统一【yī】文化【huà】科目【mù】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按照“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优【yōu】先录取投档总【zǒng】分排【pái】位在前【qián】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在后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xiān】录【lù】取中职阶段就【jiù】读专【zhuān】业相【xiàng】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二【èr】条【tiáo】 学校将春季高考【kǎo】拟【nǐ】录取的各专业考【kǎo】生名单报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hé】备案,并根据省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lù】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颁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mù】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对残障的考【kǎo】生【shēng】,若其生活能【néng】够自【zì】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zhǔn】,则予正【zhèng】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四条【tiáo】学【xué】校【xiào】深入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构建【jiàn】公开透明【míng】的招生信【xìn】息公开体系,将招生【shēng】政策【cè】、考生报考资【zī】格和报考条【tiáo】件、招生计划【huá】、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询及申诉渠道【dào】和重大违【wéi】规【guī】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kāi】,让广大考生和社【shè】会【huì】及时获取【qǔ】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yì】,确保本校【xiào】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liù】条 新生报到【dào】时须核验考生【shēng】高【gāo】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zhí】中【zhōng】、技校)毕业证书【shū】或【huò】同等【děng】学力证明,无相应【yīng】证书证【zhèng】明【míng】将不予报【bào】到和注册。

第【dì】二十【shí】七条【tiáo】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学籍【jí】管理规定进【jìn】行资格复查。对经复【fù】查不【bú】符【fú】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dú】已录【lù】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规定【dìng】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于【yú】调整公办普通【tōng】高【gāo】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dōng】省教育【yù】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de】通知》(粤【yuè】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zhí】行【háng】。文【wén】史类专业【yè】学费【fèi】5250元/生【shēng】·年【nián】;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nián】;与法国【guó】克莱蒙【méng】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8000元/生【shēng】·年;住宿费1200元【yuán】/生【shēng】·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jiǔ】条国家【jiā】助【zhù】学【xué】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勤工助【zhù】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6-7253066/7253616

传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z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雷老师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用于珠【zhū】海【hǎi】城市【shì】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2024年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yóu】珠海城市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dìng】不【bú】一致的,以国家和【hé】省的【de】规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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