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50:55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hù】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wǔ】条学【xué】校地【dì】址【zhǐ】:校本部: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dōng】环路;邮政编【biān】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毕【bì】(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教【jiāo】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de】学分,达【dá】到毕(结)业要【yào】求者【zhě】,颁【bān】发相【xiàng】应【yīng】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颁发证书【shū】学校名【míng】称:河【hé】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zhǒng】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zhèng】书。退学者,视【shì】具【jù】体【tǐ】情况发放肄业证【zhèng】书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计划、招生办【bàn】法并组织实施,建立【lì】监督【dū】协调机【jī】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tiáo】河源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fù】责【zé】招生日【rì】常事务工【gōng】作。

第十三条学校【xiào】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de】招生监督小组【zǔ】,对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zé】处理考生【shēng】及家长的【de】申诉、投诉等【děng】信访事项【xiàng】。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běn】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shēng】含【hán】“依据【j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zhāo】生录取(下称“依学考【kǎo】录取”)、招收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shì】招【zhāo】生)等,具【jù】体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fú】合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guān】于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shì】报名工作的通知【zhī】》(粤招【zhāo】〔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名及【jí】2024年1月广东【dōng】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yǔ】文、数学、英语【yǔ】3门【mén】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lè】类、美术与设计类【lèi】,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育【yù】类、艺术【shù】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zhāo】生【shēng】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lù】》(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考【kǎo】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shēng】须符合【hé】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zuò】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guī】定的【de】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收中等职【zhí】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求详见《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中【zhōng】职【zhí】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xiào】负【fù】责,省【shěng】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jì】为基本【běn】依据【jù】,综合【hé】衡量【liàng】德智体【tǐ】美【měi】劳【láo】,制定“依学考录取【qǔ】”、“3+证书【shū】”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本校【xiào】“依学考录取”分普通【tōng】类、体育类、艺术类【lèi】,普通类根据【jù】考【kǎo】生【shēng】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体育类及艺术类【lèi】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合【hé】成总分排位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qiú】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原则,优先录【lù】取投档总分排在【zài】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shēng】。当【dāng】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tóng】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本校【xiào】“3+证书【shū】”考【kǎo】试招生【shēng】根【gēn】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wèi】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zé】优【yōu】录【lù】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lù】取投档总分排位【wèi】在后【hòu】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中职【zhí】阶【jiē】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de】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一条学校将春【chūn】季高考拟录【lù】取的各专业【yè】考【kǎo】生名单报【bào】省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fā】放【fàng】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二【èr】条学校录取【qǔ】考生的【de】体【tǐ】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de】《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guān】录取标准,则予正常【cháng】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shí】三条 学【xué】校【xiào】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yáng】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shēng】信息【xī】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kǎo】资格和【hé】报考【kǎo】条件、招生【shēng】计划、录【lù】取信息、考生咨询及【jí】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guī】事件【jiàn】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kǎo】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zhāo】生信息,切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què】保本【běn】校【xiào】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jiàn】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五【wǔ】条【tiáo】新生【shēng】报到时须核验考【kǎo】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zhí】、中专【zhuān】、职中【zhōng】、技校)毕业证书【shū】或同等学力证【zhèng】明【míng】,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录取【qǔ】政【zhèng】策和学籍管理规定【dìng】进行资格复查。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tǐ】检要【yào】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yú】调整【zhěng】公办普通高校学【xué】费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于【yú】印【yìn】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分制收费管理【lǐ】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bù】的【de】标准执行。

文科【kē】类【lèi】专业学费【fèi】 5250元/生·学【xué】年;理科类专业学费【fèi】 6410元/生·学年【nián】;艺术【shù】类专业学费【fèi】 10000元/生·学年;其他【tā】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八条【tiáo】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勤【qín】工助学【xué】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2-3800003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ypt.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欧阳玉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电子邮箱:oy1006@souhu.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xiào】长办【bàn】公【gōng】会【huì】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河源【yuán】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sān】十【shí】二条本章程【chéng】由河源职业技【jì】术学院授权【quán】河源【yuán】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yī】致的,以国家【jiā】和省的规定为准【zhǔn】。

点击查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依据学考招生录取招生简章:https://zsb.hypt.edu.cn/info/1147/2034.htm

点击【jī】查【chá】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类【lèi】“3+证书”专科招生简章【zhāng】:https://zsb.hypt.edu.cn/info/1147/2036.htm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