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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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hù】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并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wǔ】条学【xué】校地【dì】址【zhǐ】:校本部: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dōng】环路;邮政编【biān】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毕【bì】(结)业颁证:按【àn】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zhèng】式学【xué】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shí】践教【jiāo】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de】学分,达【dá】到毕(结)业要【yào】求者【zhě】,颁【bān】发相【xiàng】应【yīng】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shū】学校名【míng】称:河【hé】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zhǒng】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zhèng】书。退学者,视【shì】具【jù】体【tǐ】情况发放肄业证【zhèng】书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学校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负【fù】责制定招生章程【chéng】、招生计划、招生办【bàn】法并组织实施,建立【lì】监督【dū】协调机【jī】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tiáo】河源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fù】责【zé】招生日【rì】常事务工【gōng】作。
第十三条学校【xiào】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de】招生监督小组【zǔ】,对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zé】处理考生【shēng】及家长的【de】申诉、投诉等【děng】信访事项【xiàng】。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běn】校春【chūn】季【jì】高考招生【shēng】含【hán】“依据【j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zhāo】生录取(下称“依学考【kǎo】录取”)、招收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kǎo】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shì】招【zhāo】生)等,具【jù】体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fú】合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关【guān】于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shì】报名工作的通知【zhī】》(粤招【zhāo】〔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名及【jí】2024年1月广东【dōng】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yǔ】文、数学、英语【yǔ】3门【mén】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lè】类、美术与设计类【lèi】,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育【yù】类、艺术【shù】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zhāo】生【shēng】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lù】》(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报考【kǎo】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shēng】须符合【hé】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zuò】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guī】定的【de】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收中等职【zhí】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求详见《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中【zhōng】职【zhí】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按照“学校【xiào】负【fù】责,省【shěng】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jì】为基本【běn】依据【jù】,综合【hé】衡量【liàng】德智体【tǐ】美【měi】劳【láo】,制定“依学考录取【qǔ】”、“3+证书【shū】”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条本校【xiào】“依学考录取”分普通【tōng】类、体育类、艺术类【lèi】,普通类根据【jù】考【kǎo】生【shēng】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体育类及艺术类【lèi】根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合【hé】成总分排位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择【zé】优录取。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qiú】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原则,优先录【lù】取投档总分排在【zài】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shēng】。当【dāng】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tóng】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本校【xiào】“3+证书【shū】”考【kǎo】试招生【shēng】根【gēn】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wèi】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zé】优【yōu】录【lù】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lù】取投档总分排位【wèi】在后【hòu】的考生。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wèi】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中职【zhí】阶【jiē】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de】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一条学校将春【chūn】季高考拟录【lù】取的各专业【yè】考【kǎo】生名单报【bào】省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fā】放【fàng】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二【èr】条学校录取【qǔ】考生的【de】体【tǐ】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wèi】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布的【de】《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guān】录取标准,则予正常【cháng】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shí】三条 学【xué】校【xiào】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yáng】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shēng】信息【xī】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kǎo】资格和【hé】报考【kǎo】条件、招生【shēng】计划、录【lù】取信息、考生咨询及【jí】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guī】事件【jiàn】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kǎo】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zhāo】生信息,切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què】保本【běn】校【xiào】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jiàn】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èr】十五【wǔ】条【tiáo】新生【shēng】报到时须核验考【kǎo】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zhí】、中专【zhuān】、职中【zhōng】、技校)毕业证书【shū】或同等学力证【zhèng】明【míng】,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录取【qǔ】政【zhèng】策和学籍管理规定【dìng】进行资格复查。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tǐ】检要【yào】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对在报名【míng】和考试【shì】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yú】调整【zhěng】公办普通高校学【xué】费的通知【zhī】》(粤【yuè】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于【yú】印【yìn】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分制收费管理【lǐ】办法(2021年【nián】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hào】)公布【bù】的【de】标准执行。
文科【kē】类【lèi】专业学费【fèi】 5250元/生·学【xué】年;理科类专业学费【fèi】 6410元/生·学年【nián】;艺术【shù】类专业学费【fèi】 10000元/生·学年;其他【tā】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xiǔ】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八条【tiáo】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金、勤【qín】工助学【xué】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2-3800003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ypt.edu.cn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欧阳玉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电子邮箱:oy1006@souhu.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xiào】长办【bàn】公【gōng】会【huì】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河源【yuán】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sān】十【shí】二条本章程【chéng】由河源职业技【jì】术学院授权【quán】河源【yuán】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解【jiě】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yī】致的,以国家【jiā】和省的规定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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