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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07:24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职业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规范【fàn】招生行为,维护【hù】考生【shēng】合法【fǎ】权益【yì】,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èr】条闽江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xiào】(国标代码:14490),是由【yóu】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de】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师范【fàn】办学历史【shǐ】的老【lǎo】校。学校是全国【guó】首批健康【kāng】学校、福建【jiàn】省【shěng】文【wén】明校【xiào】园、福建【jiàn】省示范【fàn】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jiàn】省高水平职业院【yuàn】校【xiào】和专业建【jiàn】设计划建设单【dān】位、福建省【shěng】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qū】:旗山校区:福建【jiàn】省【shěng】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邮【yóu】编:350108;仓山校区【qū】:福【fú】建省福州市【shì】仓【cāng】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编:350018;福清校区【qū】:福建省福清市海【hǎi】口镇【zhèn】新山路【lù】1号,邮编:350313。

第【d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4年学校高【gāo】职分类考试所有招生专【zhuān】业均为【wéi】专科层【céng】次,办学【xué】类型为【wéi】公办普通高等【děng】专科【kē】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学历及学位证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2024年高【gāo】职院校分【fèn】类考试【shì】招生计划以【yǐ】福建省教育【yù】考试院汇【huì】总公【gōng】布的为准。

第七【qī】条 招生【shēng】计划分【fèn】配原则:根【gēn】据学【xué】校事【shì】业发【fā】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jié】合区域经济【jì】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xué】、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xué】校各专【zhuān】业【yè】的学费按照福【fú】建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tīng】和福建【jiàn】省教【jiāo】育厅【tīng】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住【zhù】宿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tuì】费情况,退费【fèi】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jià】局、福建【jiàn】省财政厅【tīng】、福建省教育厅【tīng】关于规范高【gāo】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xué】校收费【fèi】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lèi】专业:音乐【lè】教育、舞【wǔ】蹈教育、美术【shù】教育和表演艺术【shù】为7200元/生•学年【nián】。

2.医护类专业:助【zhù】产、护理、药学、中【zhōng】药【yào】学、康复【fù】治疗技术为6600元【yuán】/生•学年。

3.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4.其余各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各校区住宿费标准如下:

1.旗山【shān】校【xiào】区:六人间,住宿【xiǔ】费【fèi】为970元/生•学年。

2.仓山【shān】校区:四【sì】人间【jiān】住宿费为1100元/生【shēng】•学年,六人间住【zhù】宿费为970元【yuán】/生•学年。

3.福【fú】清校区:四人间【jiān】住【zhù】宿费为1100元【yuán】/生•学年,六人间【jiān】住宿费为870元/生•学年。

第三章考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dì】十条 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的要【yào】求按《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关于印发<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tǐ】检【jiǎn】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hào】)等文件【jiàn】有关规定执【zhí】行【háng】。对没有提供【gòng】体检【jiǎn】信息的考生和体检【jiǎn】不合【hé】格考生,学校【xiào】不予录取。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yè】、护理专业【yè】、助产专业和药【yào】学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máng】考生。

第十二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tiáo】 中职【zhí】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xué】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和【hé】职业技能测【cè】试成绩,参考【kǎo】学【xué】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普通【tōng】高中类考生依据【jù】福建省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成绩【jì】,参考学【xué】生【shēng】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zé】优【yōu】录取。

第五章监督措施

第十五条【tiáo】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yán】格执【zhí】行招【zhāo】生工【gōng】作“六不准”、“十项【xiàng】禁令”、“十公开”、“30个不【bú】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zuò】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91-23510115。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为确保生源质量,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将对【duì】新生档【dàng】案材【cái】料进行复【fù】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fán】不符合录【lù】取【qǔ】条件或弄虚【xū】作【zuò】假的【de】,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shí】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zhù】、勤、减、缓、补”七位【wèi】一体的【de】资助【zhù】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dài】款、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jīn】,校级各类奖学金、新生绿【lǜ】色通道【dào】、特【tè】困补助【zhù】、勤【qín】工助学等。咨询电话【huà】:0591-23510052。

第十八条 招生信息和录取【qǔ】结果【guǒ】将【jiāng】公布在学校招【zhāo】生网【wǎng】站:http://www.fzmjtc.cn/mzsbgs/。招生咨询电【diàn】话:0591-23510071、0591-23510108。投诉电话:0591-23510009。

第十【shí】九条 学【xué】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rèn】何形式的营利性【xìng】培训活动。对【duì】以学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的权利【lì】。

第二【èr】十条 既往学【xué】校【xiào】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yǔ】本章【zhāng】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chéng】规定为【wéi】准【zhǔn】。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lǜ】和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调整【zhěng】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mén】制定的新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běn】章程【chéng】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yóu】学【xué】校学生处【ch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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