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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14:46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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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规【guī】范招生行为,维护【hù】考生合法【fǎ】权益【yì】,结合学校办学【xué】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èr】条【tiáo】 学校名称:闽【mǐn】江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国【guó】标代码:14490)。

第三【sān】条【tiáo】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旗山校【xiào】区:福建省【shěng】福州【zhōu】市上【shàng】街大学城学【xué】府南路1号【hào】,邮编:350108;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编【biān】:350018;福【fú】清校区:福建【jiàn】省福清市海口【kǒu】镇新山路1号【hào】,邮【yóu】编:350313。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4年学校普通高考所【suǒ】有招生专业均为【wéi】专科层次,办【bàn】学类【lèi】型为公办普通高等【děng】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学历及学位证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 2024年学校招【zhāo】生专业及计【jì】划以各省级教育【yù】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d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pèi】原则:根据学校事业【yè】发【fā】展及【jí】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yù】经济社【shè】会发展及行业产【chǎn】业对人才的需【xū】求,科【kē】学【xué】、合理分【fèn】配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zhǎn】和改【gǎi】革委员【yuán】会【huì】、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jiàn】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学费、住【zhù】宿费若有调整,以正【zhèng】式【shì】文件为准;若有【yǒu】退费情况,退费【fèi】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jià】局【jú】、福建省财政【zhèng】厅、福建省教【jiāo】育厅关于规范高【gāo】等学【xué】校和【hé】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音【yīn】乐教育、舞蹈教育、美【měi】术教育、表演【yǎn】艺术【shù】、舞蹈【dǎo】表演为7200元【yuán】/生·学年。

2.医护类专业:助产、护【hù】理、药学【xué】、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为6600元/生·学年【nián】。

3.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4.其余各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二)各校区住宿费标准

1.旗山校区:六人间,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

2.仓山校【xiào】区:四人【rén】间住宿费【fèi】为1100元/生·学年,六人间住宿费为【wéi】970元/生·学【xué】年。

3.福清校区:四【sì】人【rén】间住宿费为11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六人间住宿费为870元【yuán】/生·学年。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yī】条【tiáo】 考生【shēng】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关【guān】于印发<普【pǔ】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zhī】》(教【jiāo】学【xué】﹝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yǒu】关规定执行。学前教育【yù】专业、美术教【jiāo】育专业、护理专业、助产专业【yè】和药学【xué】专【zhuān】业不招【zhāo】收色弱、色盲考【kǎo】生【shēng】。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de】考生【shēng】和【hé】体检【jiǎn】不合格考【kǎo】生,学【xué】校不予录【lù】取。

第十【shí】二条 外语语种:以【yǐ】英【yīng】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pái】教学。

第十三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坚持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shì】成绩为主要依据,德【dé】智体美劳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十【shí】五条 学【xué】校【xiào】调【diào】档【dàng】比例:各省(区、市【shì】)文件有【yǒu】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míng】确规定【dìng】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生【shēng】源所在省份【fèn】有【yǒu】特【tè】殊规定的,按相关【guān】文件规定执行。实【shí】施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的相关【guān】省(区、市),各专业【yè】选考科目要求和【hé】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2024年福建省【shěng】普通【tōng】高校招生按照物理【lǐ】科【kē】目组合【hé】、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fèn】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kāi】投档。高【gāo】职(专【zhuān】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2.分数【shù】优先,遵循专业【yè】志愿。即【jí】按照【zhào】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kǎo】生的【de】专业【yè】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yǒu】顺序的原则进【jìn】行调配,各专业志愿【yuàn】间无级差。

3.考生填报【bào】的专【zhuān】业【yè】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xiàn】的,学校【xiào】可以【yǐ】结合其【qí】填报的专【zhuān】业志【zhì】愿情况调配或【huò】调剂【jì】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均为体【tǐ】检结【jié】论受限专业,且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yǔ】录【lù】取。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bú】能录取,且不愿【yuàn】意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作退【tuì】档【dàng】处理。

5.报考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yù】、美术教【jiāo】育【yù】、表演艺术【shù】和【hé】舞蹈表演专【zhuān】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艺术【shù】类专业统考,遵【zūn】照各省(区【qū】、市)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综合分折【shé】算规则【zé】。若各【gè】省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委员会没有具体规定,按艺术分加上文【wén】化分的总成绩进行计算。

第五章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

第十七条 招收对象【xiàng】为【wéi】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yuán】。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zhāo】生计划以福建【jiàn】省招【zhāo】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wéi】准。在福【fú】建省高职(专科)批次【cì】录取,常规志愿和【hé】征求【qiú】志【zhì】愿均【jun1】实【shí】行专业平【píng】行【háng】志愿投档的录【lù】取模【mó】式。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闽【mǐn】江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kē】后由合作【zuò】本科高校负【fù】责学籍管理。教【jiāo】育教学工作由【yóu】两校共【gòng】同负责。

第【dì】十八条【tiáo】 小【xiǎo】学教育专业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学制为“3+2年”。学生在【zài】高职(专科)学习期间须参加福建省【shěng】教育厅组织的中期转【zhuǎn】段学业考核,学业考核合格【gé】并完成高职阶【jiē】段【duàn】学业且达到【dào】毕【bì】业标【biāo】准【zhǔn】的【de】,可取得闽【mǐn】江【jiāng】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颁发的三【sān】年制专【zhuān】科【kē】毕【bì】业证【zhèng】书【shū】并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xué】习。本科【kē】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师范大学颁发【fā】的专【zhuān】科【kē】起点本科二年制【zhì】毕业证【zhèng】书,符【fú】合学位【wèi】授予标【biāo】准者可获得福【fú】建师范大【dà】学颁发的【de】教育学学士【shì】学位。中期转段学业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bì】业标准【zhǔn】的【de】,可【kě】取得由闽江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de】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监督措施

第十九【ji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监督【dū】,严格执【zhí】行招生工作“六不准【zhǔn】”“十项禁令”“十【shí】公开”“30个不得”等【děng】规定,确保招生工【gōng】作【zuò】公平、公正、公开【kāi】。监【jiān】督电【diàn】话:0591-23510115。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rù】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cái】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fán】不符合【hé】录【lù】取条件或【huò】弄虚作【zuò】假的,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奖、助【zhù】、贷、勤、免、缓【huǎn】、补”为【wéi】主渠道【dào】,构建“多元化资助【zhù】、精细化管【guǎn】理、全方位育【yù】人”三位一【yī】体的资【zī】助工作【zuò】模式,具体奖【jiǎng】助【zhù】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国【guó】家助【zhù】学【xué】贷款、国【guó】家助学金【jīn】、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级各类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dào】、临时困【kùn】难【nán】补助【zhù】、勤工助学等。咨询电话:0591-23510030。

第二十二条 招生【shēng】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公【gōng】布【bù】在【zài】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fzmjtc.cn/mzsbgs/。招生咨询【xún】电话:0591-23510071、0591-23510108。投诉电话:0591-23510009。

第二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gōng】作,不举办【bàn】任何形【xíng】式【shì】的营利性【xìng】培训【xùn】活动。对以学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huó】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究【jiū】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既往学校有【yǒu】关【guān】招生工作【zuò】的文【wén】件【jiàn】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yī】致之处【chù】,以本章程规定为【wéi】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chéng】中,因国家有关【guān】法律和招【zhāo】生政【zhèng】策【cè】规定调整而需要【yào】变更的【de】,以【yǐ】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rì】起生效【xiào】,由学校学生【shēng】处负责【z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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