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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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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wéi】护学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bù】、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gōng】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jì】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5

第五条  学校【xiào】地址:校本【běn】部:广东【dōng】省广州市【shì】白【bái】云区沙太路大【dà】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yè】颁证: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lǐ】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xué】生【shēng】,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de】学分,达到【dào】毕(结)业要求者,颁【bān】发相应【yīng】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毕(结【jié】)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广【guǎng】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xué】院,证书种类【lèi】: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毕(结【jié】)业证书。退【tuì】学【xué】者,视具体【tǐ】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制定招生【shēng】章程【chéng】、招【zhāo】生【shēng】计划、招生办法并组【zǔ】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zhì】,处【chù】理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州【zhōu】涉外经【jīng】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为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zhí】行机构【gòu】,负责招【zhāo】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组成的【de】招生监督【dū】小组【zǔ】,对招【zhāo】生【shēng】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fù】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tóu】诉【sù】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yī】考试【shì】招生录取【qǔ】(下称“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等【děng】,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yǐ】广东【dōng】省招生办公【gōng】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kǎo】本校【xiào】“依学考【kǎo】录取”的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míng】工【gōng】作的【de】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guān】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考【kǎo】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pǔ】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语文、数学、英【yīng】语【yǔ】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舞【wǔ】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下同)考生【shēng】须同时参加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艺术【shù】类相应术科统一考【kǎo】试。

本校“依学考录【lù】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xiáng】见【jiàn】《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mù】录》(高【gāo】中生版)。

第【dì】十六条【tiáo】  报考本校【xiào】“3+证书【shū】”考试【shì】招生的中【zhōng】职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yī】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zhī】》(粤【yuè】招〔2023〕7号)规定的【de】有关普通高【gāo】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běn】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shēng】专业有关【guān】要求详见《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zhōng】职【zhí】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àn】照【zhào】“学【xué】校负责,省【shěng】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以考生相应【yīng】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录取【qǔ】规则。

第十八条  本【běn】校【xiào】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yùn】营(内地与港澳台【tái】)为粤【yuè】港合作办学项目;大数【shù】据与会计、工商【shāng】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yòng】技术、护理同时开设联【lián】合【hé】培养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shōu】费标准【zhǔn】详见【jiàn】本校招生【shēng】网站。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yǔ】教学【xué】为英【yīng】语,请【qǐng】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慎【shèn】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èr】十【shí】条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qǔ】”分【fèn】普【pǔ】通【tōng】类、艺术类,普通【tōng】类根据考生投【tóu】档学考成绩总分【fèn】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dī】择【zé】优录取。在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按考生投【tóu】档(合成【chéng】)总分从高分到低分【fèn】录【lù】取。当考生【shēng】投档【dàng】(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xiàng】同时,参考综【zōng】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本校“3+证书”考试【shì】招生根【gēn】据考生【shēng】统一【yī】文化科目考试【shì】投档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zhuān】业【yè】志愿优【yōu】先”原则【zé】,依据【jù】考生所填【tián】报专【zhuān】业志愿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优先录取【qǔ】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gè】专业【yè】考生名【míng】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shěn】核备【bèi】案,并根据省【shěng】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通【tōng】过的【de】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三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zhào】教育部【bù】、卫生部【bù】、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xué】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zhī】》(教学厅【tīng】〔2010〕2号【hào】)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kǎo】生,若其【qí】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达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正【zhèng】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四条学校深入实【shí】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构【gòu】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xìn】息公开【kāi】体系,将【jiāng】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zhāo】生计划、录取【qǔ】信息【xī】、考生咨询及【jí】申诉【sù】渠道和重【chóng】大违规事件【jiàn】处理结果【guǒ】予【yǔ】以公开【kāi】,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qǔ】招【zhāo】生信息,切【qiē】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bǎo】本校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健康有序进行【háng】。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dào】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jiē】段【duàn】(含普【pǔ】通高中、中【zhōng】职、中专、职【zhí】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xiàng】应证书【shū】证【zhèng】明将不【bú】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xiào】按照教育【yù】部【bù】和广东省招【zhāo】生【shēng】录取政策和【hé】学籍管理规定进【jìn】行资格复查。对经【jīng】复查不符合【hé】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shōu】费标准按《广【guǎng】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zī】源和社会【huì】保障厅关【guān】于【yú】取【qǔ】消我【wǒ】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zhōng】职【zhí】学【xué】校【xiào】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qiú】执行。

学【xué】费标准【zhǔn】:普通类专业学费19800-21800元/生•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fèi】21800元【yuán】/生【shēng】•学【xué】年【nián】;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28800-48800元/生•学年;酒店【diàn】管【guǎn】理与数字化运【yùn】营(内【nèi】地与港澳台地【dì】区)合作办学项目【mù】专业学费【fèi】48800元/生•学年。住宿费【fèi】:2200-6500元/生•学年【niá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d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qín】工助学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

传真:020-36783295

电子邮箱:1814913131@qq.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gziec.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xx.gziec.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人事监察处

联系人:王冠文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电子邮箱:374559610@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二条  本【běn】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lùn】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涉【shè】外经【jīng】济【jì】职业【yè】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kǎo】招【zhāo】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sān】条  本【běn】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jì】术学院授权广州涉【shè】外经【jīng】济【jì】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shì】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省规定【dìng】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de】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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