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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0:38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程【chéng】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学校【xiào】地址:校本【běn】部:广东省汕头【tóu】市濠江区东湖【hú】;邮政编码:515078

东墩校区【qū】:广东省汕头市金【jīn】平区蛇针路8号【hào】;邮政编码【mǎ】:515041

新津【jīn】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汕【shàn】充公路18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mǎ】:515041

金园【yuán】校区:广东省汕头市【shì】金【jīn】平区金园路23号;邮【yóu】政编码【mǎ】: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毕【bì】(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guī】定录【lù】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shēng】,在校期间完【wán】成【chéng】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dé】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yè】要【yào】求者,颁发相【xiàng】应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颁发【fā】证书学校名【míng】称:汕【shàn】头职【zhí】业技【jì】术【shù】学院,证书种类: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zhāo】生【shēng】办法并【bìng】组织【zhī】实施,建立监督【dū】协调机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xiàng】。

第十【shí】二条汕头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为招生委员会【huì】的【de】执行机构,负责招【zhāo】生日常事务工作【zuò】。

第【dì】十三条【tiáo】学校设【shè】立【lì】由【yóu】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shī】监督。录取【qǔ】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sù】、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shí】四条本校春【chūn】季高【gāo】考【kǎo】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zhāo】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qǔ】”)、招【zhāo】收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yī】考试招生【shēng】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具【jù】体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条报考本校“依【yī】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关于【yú】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yī】考试【shì】报名工作的通【tōng】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bìng】参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kǎo】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shěng】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yīng】语3门【mén】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wǔ】蹈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下同)考生【shēng】须同时【shí】参加【ji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yì】术类相应术科统【tǒng】一考【kǎo】试。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qǔ】”各招【zhāo】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qiú】详见《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dì】十六条报考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shēng】的中职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关于做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tǒng】一考试【shì】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zhāo】〔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收【shōu】中等职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mù】录》(中职生【shēng】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shí】七【qī】条  按照“学校负【fù】责【zé】,省【shěng】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yǐ】考生相应【yīng】成【chéng】绩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kǎo】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jiǔ】条【tiáo】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pǔ】通类【lèi】、体育类、艺术类【lèi】,普通类【lèi】根据【jù】考生投档【dàng】学考【kǎo】成绩【jì】总分排【pái】位情况、体【tǐ】育类及艺术【shù】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cóng】高【gāo】到低【dī】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zé】,优先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pái】在前【qián】面的考生,再录【lù】取投档总分【fèn】排在【zài】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lù】取【qǔ】,当考生【shēng】排位相【xiàng】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yī】文化【huà】科目考【kǎo】试【shì】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tóu】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qǔ】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在【zài】后的考生【shēng】。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shēng】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qǔ】中【zhōng】职阶段就读专业【yè】相关性较高的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一条学校【xiào】将【jiāng】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shēng】名单报省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审核【hé】备案,并根据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审核【hé】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shū】。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shí】二【èr】条 学【xué】校录【lù】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正【zhèng】常录【lù】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sān】条学校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shēng】信息公【gōng】开【kāi】体【tǐ】系,将【jiāng】招生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和报考【kǎo】条件、招【zhāo】生计【jì】划、录取信息、考生咨【zī】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开,让广【guǎng】大考生和【hé】社会【huì】及时获取招【zhāo】生信息,切实维护广【guǎng】大【dà】考【kǎo】生的合法【fǎ】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shí】四条  经录取的考【kǎo】生,须【xū】在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bào】到时【shí】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gāo】中、中职【zhí】、中专、职中、技【jì】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lì】证明,无【wú】相应【yīng】证【zhèng】书证明【míng】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zhèng】策【cè】和【hé】学【xué】籍管理规定【dìng】进【jìn】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xué】籍。对【duì】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关于【yú】调整【zhěng】公办【bàn】普通高校学【xué】费【fèi】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fā】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bàn】法(2021年【nián】修【xiū】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fèi】 5250元/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zhuān】业学费【fèi】 100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体【tǐ】育类专业【yè】641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fèi】641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5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按【àn】照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4-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o_zsb@stp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tpt.edu.cn/

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s://www.stpt.edu.cn/zs/main.htm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万老师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电子邮箱:o_xfjb@st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dì】三十【shí】一【yī】条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huì】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nián】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èr】条 本章【zhāng】程由汕头职【zhí】业技术学院授权【quán】汕头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省规定【dìng】不一致【zhì】的,以国家和省【shěng】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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