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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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xué】校和考【kǎo】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gōng】开程【chéng】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学校【xiào】地址:校本【běn】部:广东省汕头【tóu】市濠江区东湖【hú】;邮政编码:515078
东墩校区【qū】:广东省汕头市金【jīn】平区蛇针路8号【hào】;邮政编码【mǎ】:515041
新津【jīn】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汕【shàn】充公路18号【hào】;邮政【zhèng】编码【mǎ】:515041
金园【yuán】校区:广东省汕头市【shì】金【jīn】平区金园路23号;邮【yóu】政编码【mǎ】: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毕【bì】(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guī】定录【lù】取并【bìng】取得本校正式学【xué】籍的学生【shēng】,在校期间完【wán】成【chéng】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dé】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yè】要【yào】求者,颁发相【xiàng】应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fā】证书学校名【míng】称:汕【shàn】头职【zhí】业技【jì】术【shù】学院,证书种类:普【pǔ】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shēng】委员会负责制定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zhāo】生【shēng】办法并【bìng】组织【zhī】实施,建立监督【dū】协调机制,处理春【chūn】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xiàng】。
第十【shí】二条汕头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为招生委员会【huì】的【de】执行机构,负责招【zhāo】生日常事务工作【zuò】。
第【dì】十三条【tiáo】学校设【shè】立【lì】由【yóu】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监督【dū】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shī】监督。录取【qǔ】期间成立【lì】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sù】、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shí】四条本校春【chūn】季高【gāo】考【kǎo】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zhāo】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qǔ】”)、招【zhāo】收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yī】考试招生【shēng】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等,具【jù】体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春【chūn】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条报考本校“依【yī】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huì】《关于【yú】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统一【yī】考试【shì】报名工作的通【tōng】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bìng】参加广东【dōng】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kǎo】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shěng】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yīng】语3门【mén】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wǔ】蹈类【lèi】、美术与设计类,下同)考生【shēng】须同时【shí】参加【ji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yì】术类相应术科统【tǒng】一考【kǎo】试。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qǔ】”各招【zhāo】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qiú】详见《广【guǎng】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dì】十六条报考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shēng】的中职考生【shēng】须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关于做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tǒng】一考试【shì】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zhāo】〔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收【shōu】中等职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mù】录》(中职生【shēng】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shí】七【qī】条 按照“学校负【fù】责【zé】,省【shěng】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yǐ】考生相应【yīng】成【chéng】绩为基【jī】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kǎo】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shēng】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jiǔ】条【tiáo】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pǔ】通类【lèi】、体育类、艺术类【lèi】,普通类【lèi】根据【jù】考生投档【dàng】学考【kǎo】成绩【jì】总分排【pái】位情况、体【tǐ】育类及艺术【shù】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cóng】高【gāo】到低【dī】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zé】,优先录取投档总分【fèn】排【pái】在前【qián】面的考生,再录【lù】取投档总分【fèn】排在【zài】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优录【lù】取【qǔ】,当考生【shēng】排位相【xiàng】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yī】文化【huà】科目考【kǎo】试【shì】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tóu】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qǔ】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在【zài】后的考生【shēng】。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时,按【àn】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shēng】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qǔ】中【zhōng】职阶段就读专业【yè】相关性较高的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一条学校【xiào】将【jiāng】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shēng】名单报省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审核【hé】备案,并根据省【shěng】招生办公室审核【hé】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shū】。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shí】二【èr】条 学【xué】校录【lù】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yǒu】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正【zhèng】常录【lù】取【qǔ】。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sān】条学校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shēng】信息公【gōng】开【kāi】体【tǐ】系,将【jiāng】招生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和报考【kǎo】条件、招【zhāo】生计【jì】划、录取信息、考生咨【zī】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开,让广【guǎng】大考生和【hé】社会【huì】及时获取招【zhāo】生信息,切实维护广【guǎng】大【dà】考【kǎo】生的合法【fǎ】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shí】四条 经录取的考【kǎo】生,须【xū】在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bào】到时【shí】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gāo】中、中职【zhí】、中专、职中、技【jì】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lì】证明,无【wú】相应【yīng】证【zhèng】书证明【míng】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zhèng】策【cè】和【hé】学【xué】籍管理规定【dìng】进【jìn】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xué】籍。对【duì】在报【bào】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huò】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本【běn】校收费标准按《关于【yú】调整【zhěng】公办【bàn】普通高校学【xué】费【fèi】的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dōng】省发【fā】展改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dōng】省财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bàn】法(2021年【nián】修【xiū】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fèi】 5250元/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zhuān】业学费【fèi】 100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体【tǐ】育类专业【yè】641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fèi】641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5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按【àn】照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4-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o_zsb@stp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tpt.edu.cn/
招生【shēng】网【wǎng】址:https://www.stpt.edu.cn/zs/main.htm
第三十条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 万老师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电子邮箱:o_xfjb@st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dì】三十【shí】一【yī】条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huì】议【yì】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nián】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èr】条 本章【zhāng】程由汕头职【zhí】业技术学院授权【quán】汕头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zhāo】生办【bàn】公室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省规定【dìng】不一致【zhì】的,以国家和省【shěng】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