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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商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9:41:42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3年郑州商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shì】2023年郑州商学院单招【zhāo】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zhāo】生【shēng】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郑州商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zhì】度改革,探【tàn】索【suǒ】形成符【fú】合职业教育特点【diǎn】和规律的高职招【zhāo】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wǒ】省高职院校单独【dú】招生改革试【shì】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xiào】高等职业教育【yù】单独考试【sh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及专业培【péi】养【yǎng】需要,实施“单【dān】独考试【shì】、单独【dú】录取”的招【zhāo】生模式,遵循“公开程序、公平【píng】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的原则【zé】,自觉接受【shòu】社会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040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的院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校成【chéng】立高等【děng】职业教育单独考【kǎo】试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组【zǔ】长由党【dǎng】委书记和【hé】校【xiào】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gōng】室,负【fù】责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shì】招生具体工作。办【bàn】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凡属考试、录取过程【chéng】中【zhōng】的重大【dà】问题,一律由领【lǐng】导【dǎo】小组集【jí】体研究决定。

第【dì】十条【tiáo】 我校纪委全【quán】程参与监督【dū】单独招生工作,建【jiàn】立健全监督机制【zhì】,保证高等职业【yè】教育单独考试【shì】招生工【gōng】作的公平、公正【zhèng】、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shí】一条 已通过【guò】河南省2023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的【de】考生(不含参加“对口升【shēng】学【xué】”报名的中职【zhí】生)。

第五章 报名志愿与考试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9时至24日18时。考生必【bì】须【xū】在规定时【shí】间内【nèi】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zé】一所院校【xiào】,考生【shēng】可以在【zài】规定的填【tián】报【bào】志【zhì】愿【yuàn】时间内进行不【bú】超过两次的【de】志愿修改。考生志【zhì】愿以网上【shàng】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bào】时间【jiān】截【jié】止【zhǐ】后将无法更改。考生【shēng】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fú】务【wù】平台”(https://pzwb.haeea.cn)。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9-21

2.考试地点:郑州商学院

3.在河南省【shěng】教【jiāo】育厅、河南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的指导【dǎo】与监督下,我校自主命题,自【zì】行组织考试和阅【yuè】卷,考【kǎo】试科目为文【wén】化素质测【cè】试【shì】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600分。其中【zhōng】文化素质测试为【wéi】240分,职【zhí】业【yè】适应性测试为360分。文化素质测试内容【róng】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yǔ】);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róng】为考察学生【shēng】的职业认知、分【fèn】析【xī】和解【jiě】决问题的能【néng】力等【děng】。

4.根据相【xiàng】关文【wén】件【jiàn】规定,报【bào】考【kǎo】我校高职单招【zhāo】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只参加职业适【shì】应性【xìng】测试,不参【cān】加文化素质测试。单招【zhāo】考【kǎo】试成绩【jì】=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zhí】业适应性测试总分*高职单招【zhāo】考试总【zǒng】分(职【zhí】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67)。

5.考试采取笔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lù】取工【gōng】作在【zài】河【hé】南省教育厅、河南省【shěng】教【jiāo】育【yù】考试【shì】院领导下,由我校单独招生【shēng】领导小组组【zǔ】织【zhī】录【lù】取。考【kǎo】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zhuǎn】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其他待遇【yù】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qǔ】的学生相同。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tǐ】健康要求,参照《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规定【dìng】执【zhí】行。不参加【jiā】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zhào】考生高职单招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yōu】录【lù】取【qǔ】。根据【jù】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控制【zhì】分数线,对线上考【kǎo】生按照“专业清【qīng】”的录取原【yuán】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tóng】的【de】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cè】试【shì】、文化素质【zhì】测试成【chéng】绩、文化素质测试中语、数【shù】、外分项成绩进行依次【cì】排【pái】序。

第七章 录取公示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jù】录取原则【z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gōng】示【shì】,公示【shì】时间不少于【yú】5个【gè】工【gōng】作日【rì】。公示结束【shù】后上报【bào】河南省教育厅【tīng】和【hé】河南省教育考试院【yuàn】审【shěn】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xù】。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xiào】后,按照河南省【shěng】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duì】新生资【zī】格进行复【fù】查。对在【zài】报【bào】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shēng】,取消其学籍。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为落【luò】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单独招生工作【zuò】公平、公正、公开【kāi】,我校成立【lì】单独【dú】招生督【dū】察组【zǔ】,对单独招【zhāo】生工作【zuò】进行全过程监督【dū】、质询,保【bǎo】证【zhèng】考生的正当权益。对【duì】单独招生过【guò】程中弄【nòng】虚作【zuò】假【jiǎ】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zhāo】生录【lù】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bàn】法》进行处分。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我校2023年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2500元【yuán】/学年/生。住【zhù】宿费为【wéi】1500元/学年/生,公寓【yù】标准【zhǔn】统一【yī】为六人【rén】间。

第二【èr】十一【yī】条 我校制订有以国【guó】家【jiā】助学贷款【kuǎn】、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xué】金为主体,勤工【gōng】助学、学校成绩优秀奖学金、学校【xiào】学业进步奖【jiǎng】学金【jīn】为【wéi】补充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tǐ】的【de】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ér】放弃学业。其【qí】中国家助【zhù】学贷款每生每年【nián】最高可以【yǐ】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jīn】按照【zhào】不同情况【kuàng】,可申请4000元/生【shēng】/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shēng】/年三档【dàng】;另外学院勤【qín】工助学补贴标准为【wéi】260-36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xué】金8000元/生/年;国家【jiā】励志奖学【xué】金【jīn】5000元【yuán】/生/年;成【chéng】绩优秀奖【jiǎng】学金按【àn】照不同情况,可申【shēn】请1000元/生/学【xué】期,500元/生/学期【qī】,300元/生/学【xué】期三档;学业进步【bù】奖学金按照不同情【qíng】况【kuàng】,可申请【qǐng】200元/生/学期,150元/生/学期【qī】,100元/生/学期三档。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编:451200

咨询电话:0371-64561666

监督举报电话:0371-64561286

电子邮箱: zzsxyzs@163.com

网址:https://www.zb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三条 本【běn】章【zhāng】程若有与【yǔ】国家相【xiàng】关政【zhèng】策相悖之处,以国【guó】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郑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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