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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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01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0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有【yǒu】关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特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03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dōng】省【shěng】东【dōng】莞市厚街【jiē】镇学【xué】府路1号;邮政编【biān】码:523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shí】条 毕(结【jié】)业颁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lǐ】规定录取并【bìng】取【qǔ】得【dé】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xiào】期间【jiān】完成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huán】节,成绩【jì】合格【gé】,获得规【guī】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相应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xiào】名称【chēng】:广【guǎng】东酒【jiǔ】店【diàn】管理职业【yè】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jié】)业证书。退学者,视具【jù】体【tǐ】情况发放肄业证【zhèng】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0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yī】条 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负责制【zhì】定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计【jì】划【huá】、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shī】,建立监督【dū】协调机【jī】制,处理春季【jì】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shí】二【èr】条 广东酒店管理【lǐ】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为招【zhāo】生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cháng】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设【shè】立由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成【chéng】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pái】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de】申诉【sù】、投诉【sù】等信【xìn】访事【shì】项。
05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xiào】春【chūn】季高【gāo】考招生含“依据【jù】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qǔ】(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shōu】中【zhōng】等职业学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lù】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jù】体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shēng】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yī】招生【shēng】专业目录》为准。
06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shí】五条 报【bào】考本【běn】校“依【yī】学考录【lù】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报【bào】名及2024年1月【yuè】广东省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kē】目考【kǎo】试。
艺术类【lèi】(含音乐【lè】类、美术与【yǔ】设计类,下同【tóng】)考生须同时参【cān】加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qǔ】”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qiú】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yī】招【zhāo】生专业【yè】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běn】校【xiào】“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关于做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shēng】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zhī】》(粤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加广东【dōng】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报名及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shōu】中等职【zhí】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shū】”考试各【gè】招生专【zhuān】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mù】录【lù】》(中【zhōng】职生版)。
07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 按照“学校负【fù】责【zé】,省招办监督【dū】”的原则,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kǎo】生相应成绩【jì】为基本【běn】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měi】劳,制定“依学【xué】考录取”、“3+证书【shū】”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shí】八条 本校公共【gòng】外【wài】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jiǔ】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lèi】,普通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fèn】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shēng】投档【dàng】合成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在考【kǎo】生【shēng】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yè】志愿优【yōu】先”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àn】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dàng】(合成)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kǎo】综合【hé】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gēn】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按照“专业【yè】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shēng】所填【tián】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从高【gāo】分到【dào】低【dī】分【fèn】录取。当考生【shēng】投档总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shēng】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优先【xiān】录取【qǔ】中职【zhí】阶段就读【dú】专业相【xiàng】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xiào】将春季高考拟【nǐ】录取【qǔ】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zhāo】生办【bàn】公室【shì】审核备案【àn】,并【bìng】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míng】单发【fā】放【fàng】录取通知书。
08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rù】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kǎo】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zhuān】业要【yào】求,且达【dá】到有关录取【qǔ】标准,则予【yǔ】正常【cháng】录取。
09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dì】二十三条 学校深【shēn】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xìn】息公开【kāi】体系,将【jiāng】招【zhāo】生政策【cè】、考生报【bào】考资格【gé】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xìn】息、考生【shēng】咨【zī】询及申【shēn】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guǎng】大考生和社会及时【shí】获取招生【shēng】信息,切实【shí】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确保本校【xiào】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作健康【kāng】有【yǒu】序进行。
10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 新生报【bào】到【dào】时须核验【yàn】考【kǎo】生高中阶【jiē】段【duàn】(含普通【tōng】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zhèng】书或同等学力【lì】证明,无相应证书【shū】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shēng】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jìn】行资格【gé】复【fù】查【chá】。对经复查不【bú】符合【hé】体检要求【qiú】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guān】学籍【jí】管【guǎn】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guò】程中有弄【nòng】虚作【zuò】假【jiǎ】或【huò】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11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gé】委【wěi】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lì】资【zī】源和社会保障厅关【guān】于取消我省民【mín】办高校和民办【bàn】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bèi】案【àn】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粤发改价格【gé】〔2016〕657号)的有【yǒu】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zhuān】业【yè】学费17800-19800元/生·学年;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学费【fèi】18800- 1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3000元/生·学年。
12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勤工【gōng】助学【xué】等助学【xué】措施按照【zhào】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yù】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zhí】行。
13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9-89989601、89989602、89989603、89989999
传真:0769-39026739
电子邮箱:gj14572@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dxy.edu.cn/
招【zhāo】生网址【zhǐ】:http://zsb.gdjdxy.edu.cn/index.htm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江伟
监督电话:0769-89989601
电子邮箱:570366869@qq.com
14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běn】章程经【jīng】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查【chá】通过,适用于【yú】广东【dōng】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háng】。
第三十【shí】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酒店管理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yuàn】授【shòu】权广东酒店管理职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解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yī】致的,以【yǐ】国家和省的【de】规【guī】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