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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51:2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759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址:校【xiào】本部: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gāo】新区【qū】中【zhōng】山【shān】大道西段北侧【cè】;邮【yóu】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jiǔ】条  学【xué】校主管单位:潮州市【shì】人民政府;学校业务【wù】主【zhǔ】管单位:广东省教【jiāo】育【yù】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bān】证: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guī】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zhèng】式【shì】学籍的【de】学生【shēng】,在校期间完【wán】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学环节【jiē】,成绩合【hé】格,获【huò】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fā】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jié】)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潮州【zhōu】卫生健【jiàn】康职【zhí】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bì】(结)业【yè】证书。退学【xué】者,视【shì】具体情【qíng】况【kuàng】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zhāo】生委【wěi】员会负责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zhī】实施,建立【lì】监督【dū】协【xié】调机制,处理春季【jì】高考招生工【gōng】作【zuò】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kāng】职【zhí】业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为【wéi】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gòu】,负责招生日常【cháng】事务工作。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校领导【dǎo】和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组成【chéng】的招生监督小组,对【duì】招生工作实【shí】施【shī】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shēn】诉、投诉等信访【fǎng】事项【xiàng】。

第四章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sì】条  本校【xiào】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考【kǎo】试【shì】招【zhāo】生录取【qǔ】(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jù】体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要求以广东省招【zhāo】生办公室编制【zhì】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tiáo】  报考【kǎo】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fú】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zhāo】〔2023〕7号)规【guī】定的【de】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及2024年1月【yuè】广东省普通高中【zhōng】学【xué】业【yè】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语文、数学、英语【yǔ】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lù】取”各【gè】招生专【zhuān】业有【yǒu】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kǎo】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bǎn】)。

第十六条  报考本【běn】校“3+证书【shū】”考试招生【shēng】的中职考【kǎo】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yī】考试报名【míng】工作的通【tōng】知》(粤招〔2023〕7号【hào】)规【guī】定【dìng】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jiàn】,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报名【míng】及广东省【shěng】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yè】学【xué】校【xiào】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shì】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春季【jì】高【gāo】考统一招【zhāo】生【shēng】专【zhuān】业目【mù】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àn】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zhe】公平、公正【zhèng】、公开,以考【kǎo】生相应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hé】衡量【liàng】德智【zhì】体美劳,制定“依学【xué】考【kǎo】录取”“3+证书”考【kǎo】试招生录【lù】取规【guī】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tiáo】 本校“依学【xué】考录取【qǔ】”按普通类招【zhāo】生录取【qǔ】,普通【tōng】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dàng】学考【kǎo】成绩【jì】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fú】合【hé】专【zhuān】业【yè】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优先录取【qǔ】投档总分排【pái】在前面的【de】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相同时【shí】,按【àn】照【zhào】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tiáo】 本【běn】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根【gēn】据考生统【tǒng】-文化科目考试投档【dàng】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yī】据【jù】考生所填报专业【yè】志【zhì】愿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排【pái】位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取。当考生投【tóu】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中职阶段【duàn】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de】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dì】二十一条 学【xué】校将【jiāng】春季【jì】高考【kǎo】拟录取的各专【zhuān】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hé】备案,并根【gēn】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míng】单发放【fàng】录取通【tōng】知书。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zhī】》(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duì】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zhuān】业【yè】要求,且【qiě】达到【dào】有【yǒu】关录取标准【zhǔn】,则予正常录取【qǔ】。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guāng】工程”,构【gòu】建公开透【tòu】明的招【zhāo】生信息公【gōng】开体【tǐ】系,将招生政策、考生【shēng】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x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dào】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lǐ】结果予以公【gōng】开,让广大考【kǎo】生【shēng】和社会及时获【huò】取招生信息【xī】,切实维护广大【dà】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确【què】保本校【xiào】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yǒu】序进【jìn】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新生报到时须核【hé】验考【kǎo】生高中【zhōng】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zhuān】、职中、技校【xiào】)毕业【yè】证书或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相应【yīng】证书证明将不予【yǔ】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tiáo】 新生入【rù】学后【hòu】,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生录取【qǔ】政策和学籍管理【lǐ】规定进行资【zī】格复查【chá】。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guān】学【xué】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lǐ】,予以【yǐ】转【zhuǎn】专业或取【qǔ】消学籍。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xū】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guān】于调整公办普【pǔ】通【tōng】高校学【xué】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guǎng】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fèi】管理办法【fǎ】(2021年修【xiū】订)>的通知》(粤【yuè】发【fā】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biāo】准执行【háng】。

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shí】八【bā】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第十二章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68-2309328

传真:0768-2309328

电子邮箱:zs14759@163.com

学校网【wǎng】址【zhǐ】:https://www.gdczwzy.edu.cn

招【zhāo】生网址:https://www.gdczwzy.edu.cn/zsjy.htm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电话:0768-2309238

电子邮箱:czwjycjzx@163.com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sān】十一【yī】条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bàn】公会【huì】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潮州【zhōu】卫生健康职业学院【yuàn】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程由【yóu】广东潮州卫【wèi】生健康职【zhí】业【yè】学院授权广【guǎng】东潮州【zhōu】卫生【shēng】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chéng】若【ruò】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jiā】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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