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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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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旅游职【zhí】业【yè】学院【yuàn】高职单独招生和综【zōng】合【hé】评【píng】价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xiào】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和教育【yù】部有【yǒu】关文件精神【shén】,按【àn】照山东【dōng】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nián】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yī】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lǚ】游职业学院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shēng】(以下简【jiǎn】称【chēng】“单【dān】独招【zhāo】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考【kǎo】试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xù】、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shēng】考试【shì】工作【zuò】,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shēng】及其家长以【yǐ】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858

第五条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记【jì】和院长【zhǎng】为组长的单独【dú】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领导小【xiǎo】组全面【miàn】负责制定单【dān】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shēng】政策和招生【shēng】计划,讨论【lùn】决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jí】其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gòu】,全面负责招【zhāo】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十条学【xué】校【xiào】教务处具【jù】体【tǐ】负【fù】责学【xué】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监察室负【fù】责考【kǎo】试【shì】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chéng】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531-81920122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dì】十二条【tiáo】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zhǔn】,2024年单【dān】独招生(普【pǔ】通类)计划450人,综合【hé】评价招生计【jì】划200人,总计划650人。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将通【tōng】过官方网站、招【zhāo】生简章等形式进行发【fā】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报考要求

一、凡报考【kǎo】我校单【dān】独招生和【hé】综【zōng】合评【píng】价招生的考【kǎo】生须通过【guò】山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kǎo】试【shì】报【bào】名,并于9-21-23日,登录省教育招【zhāo】生考试【shì】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和专业,报名成功后登录我校官方【fāng】网站按【àn】要求缴纳【nà】文化【huà】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时间以学院网站【zhàn】公【gōng】布为准),逾期未【wèi】缴费者【zhě】视为自愿放【fàng】弃我校【xiào】招生【shēng】考试资【zī】格。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报【bào】考的专业【yè】类别选【xuǎn】报专业,选报【bào】专业【yè】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yè】类别【bié】一致。

三、凡被【bèi】我【wǒ】校单独招生或综合【hé】评价招生录【lù】取【qǔ】的考生【shēng】,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统一考【kǎo】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考试形式

一、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wén】化【huà】素质考【kǎo】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shì】方式。总分为【wéi】430分【fèn】,文化素质考【kǎo】试满分200分,专业技【jì】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yuán】始成绩计【jì】入总【zǒng】分。

1.文【wén】化素质考试。文化素【sù】质考试时间为9-21-3日(具【jù】体时间以【yǐ】准考证时间为准),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

2.专业技能测【cè】试。考生【shēng】须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kǎo】试院委托的相【xiàng】关技能【néng】考试主考【kǎo】院【yuàn】校组织【zhī】的春【chūn】季高考统一考试招【zhāo】生【shēng】专业技能测试,我【wǒ】校认可技能测试成绩,按考【kǎo】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jià】招生。采取“综合【hé】素质评价+文化【huà】素质考【kǎo】试”的【de】方式。总【zǒng】分【fèn】为【wéi】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30分,文化【huà】素质考试【shì】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chéng】绩计入【rù】总分。

1.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根据9-21前下载的报考我【wǒ】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zhì】评价【jià】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gé】考试成绩)进行评【píng】价,评【píng】价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jì】委的监督【dū】下进行【háng】研究分【fèn】析,采【cǎi】取集体评议的【de】方【fāng】式对【duì】考生综合素【sù】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hòu】赋予一定【dìng】分值。

2.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shí】间为9-21-3日【rì】(具体时间【jiān】以【yǐ】准考【kǎo】证时间为【wéi】准),主要【yào】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biǎo】达、文化知识【shí】、专业潜质四部分。

二、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的形式,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qǔ】原【yuán】则:实行由学【xué】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zé】优录取【qǔ】。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shēng】分别按照招生计划【huá】数和报【bào】考人数【shù】1:1.05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qǔ】资【zī】格线【xiàn】的考【kǎo】生不参与录取。

2.单独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kǎo】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pái】可【kě】调剂【jì】使用,调剂后剩【shèng】余计划学校将进行【háng】核减,转【zhuǎn】入山东【dōng】省普通招生考【kǎo】试计划。

3.报考人【rén】数超过【guò】招生【shēng】计划【huá】数专业的录取原【yuán】则: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fèn】数的原则,对达【dá】到录【lù】取资格线的【de】考生,按照【zhào】总分从【cóng】高到低的原【yuán】则依次确定预【yù】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lù】取分,依据第二【èr】专业志愿按照总【zǒng】分从【cóng】高到低的原【yuán】则进【jìn】行【háng】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被第一【yī】志愿录取【qǔ】且未填【tián】报第二志愿专【zhuān】业或未被第二志愿专业【yè】录取,则给予退档【dàng】不进行调剂【jì】或增计划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chū】现最后一【yī】名考生同分,如有剩余计划则增【zēng】加【jiā】计划【huá】录取,如【rú】无剩余计划则单独招生按【àn】照专业技能【néng】成绩、文化【huà】素质考试成绩【jì】的【de】顺序进行录取。综合【hé】评价招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jià】成绩、文【wén】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shùn】序【xù】进行录取【qǔ】。

4.报考人【rén】数等于或小于招生【shēng】计划数专【zhuān】业的录取原则【zé】:对达到录取【qǔ】资格【gé】线的【de】考生全额录取【qǔ】。

5.单独招生文【wén】化素质考试和专业【yè】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项的考【kǎo】生【shēng】,综合评【píng】价招【zhāo】生综合素质评价【jià】和文【wén】化【huà】素【sù】质考试缺考任意一项的【de】考【kǎo】生【shēng】,均视为放弃我校单【dān】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价招生报考【kǎo】资格,不再参与录取。

(二)确【què】定拟录【lù】取名单:根【gēn】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拟录【lù】取名单【dān】,由学校单独招生【shēng】、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hé】后提【tí】交学校党委会批【pī】准。

(三)公示拟录取【qǔ】名单:拟录取考生名【míng】单【dān】将在学校招生信息【xī】网公示,公示结束【shù】后报省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试【shì】院审核【hé】并办理录取手【shǒu】续。

(四)考生一经被我校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申请。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xué】校【xiào】按照省发展【zhǎn】改革委【wěi】、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hé】定的【de】收费标准及有【yǒu】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zhào】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děng】学校收【shōu】费管理办法》(鲁政办【bàn】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xué】校【xiào】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zhǒng】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可申【shēn】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学等资助项目。资【zī】助条件和标【biāo】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jiā】庭【tíng】经济情【qíng】况【kuàng】,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育厅等【děng】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guǎn】理办法【fǎ】》(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dìng】执【zhí】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资【zī】格复查【chá】:新【xīn】生【shēng】入校后【hòu】,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wěi】造材【cái】料取得报【bào】考资【zī】格者、冒名顶替者或【huò】体检舞弊【bì】及其他【tā】舞弊【bì】者,按【àn】照有关规定予【yǔ】以清退【tuì】。

第二十条颁【bān】发学历证书【shū】的学【xué】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zhí】业【yè】学院;普通高等【děng】教育专科【kē】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yī】条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招【zhāo】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fǎ】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gè】人,学校保【bǎo】留【liú】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十二条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培养,与普通高校统一招【zhāo】生考试录取的【de】新生【shēng】享受相同待遇;专【zhuān】升本政策【cè】依照当年山【shān】东省教育厅【tīng】的文【wén】件规定执行;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yǐ】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àn】上级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tiáo】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yè】学【xué】院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zhāo】生咨询【xún】电话:0531-81920213、81920108、81920112

招生咨询QQ群:100764822

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山旅招生就业处

招生信息网:http://www.sdt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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