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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34:40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财经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gài】况、招【zhāo】生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提前招生规范及要求,保证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切【qiē】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jù】《省教育厅关【guān】于做好【hǎo】2024年高【gāo】职院【yuàn】校【xiào】提【tí】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tōng】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学【xué】校全称:江苏财经【jīng】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huái】安市清江浦区【qū】枚【méi】乘东路8号;招生代【dài】码【mǎ】:1352。

第三条 学校简介【jiè】:江苏财经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是省【shěng】属公办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校,省级示【shì】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guó】特【tè】色【sè】高水平【píng】高职学校,江苏财经职业【yè】教育【yù】集团理事长【zhǎng】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yè】院校【xiào】教育集团培育单位【wèi】、全【quán】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zhì】慧校园示【shì】范校。目前在校生一万余【yú】人,招生专业【yè】30余个。

第四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颁发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提前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领导下,由学生处【chù】、教务【wù】处等相关机构【gòu】具体组织【zhī】实施。

第【dì】六条 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坚持“公【gōng】开、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原则,全面实施招【zhāo】生【shēng】阳光工程,提前招生的【de】每一个【gè】工作环【huán】节接受学校【xiào】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qī】条 根据学校人【rén】才培养目标【biāo】定【dìng】位、办【bàn】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改革、生源数量、地区协调等因素【sù】,综合分析近年本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biān】制等情况,确定学校提前【qián】招【zhāo】生【shēng】计划。招生专【zhuān】业及招生【shēng】计划数【shù】以省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dì】八条报【bào】名【míng】条件【jiàn】:江苏省内已参加【jiā】2024年普通【tōng】高考【kǎo】报名,考生须参加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kē】目的合格性考试【shì】并【bìng】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须有6门【mén】及以上达到合【hé】格。

第九条 体检【jiǎn】要【yào】求:考生身体【tǐ】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相关规【guī】定要求执【zhí】行【háng】。新生入【rù】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zhě】,学【xué】校【xiào】将报上级主管【guǎn】部【bù】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gé】。

第十条 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址:gk.jseea.cn)

2.报名时间:第一轮3月9-21日;第二轮9-21

3.报名程【chéng】序:由【yóu】考生本【běn】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hù】网站【zhàn】进行网【wǎng】上报名。

第十一条 考核

1.考核组织:

(1)报名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

考试方式:笔试;

考试内容: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

考试费【fèi】用【yòng】:校测费用为60元(考【kǎo】试费用按【àn】照苏价费【fèi】【2007】423号文件有关规【guī】定收取),打印准考证时网上支付(微信或支付宝缴纳);

考试时间及地点:第一轮考【kǎo】试时【shí】间为9-21;第二轮考试时间9-21;考试地【dì】点为江苏财经职【zhí】业技【jì】术【shù】学【xué】院;

(2)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合格方可录取在相应专业,面试时间及面试方案另行公布。

(3)报【bào】考其他【tā】专业的【de】考生,视【shì】报名情【qíng】况,另行制【zhì】定和公布校测工作方案。

2.考核分值:

(1)校测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值分别为100分,总分300分。

(2)折算分值: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结果【guǒ】为赋分依据【jù】,折【shé】合总分300分。具体赋分办法【fǎ】见下表【biǎo】:

科目物理类赋分(合格)物理类赋分(不合格)历史类赋分(合格)历史类赋分(不合格)
语文70407040
数学70407040
外语70407040
物理3015105
历史1053015
地理105105
思想政治105105
化学105105
生物105105
信息技术105105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对【duì】违规的考【kǎo】生视情节轻重,报上级【jí】主管部门备案,直至【zhì】取消【xiāo】录【lù】取资格。对违规的工【gōng】作人员,按【àn】教育部令第33号【hào】《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规【guī】处理办法》处理【lǐ】。

第十三条 日程安排

报名、考试等日程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内容
3月9-21日

第一轮志愿填报:网址:gk.jseea.cn

考生【shēng】提出申【shēn】请【qǐng】,填报6个专业【yè】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xiàng】,截止时【shí】间为【wéi】3月8日17:00。

9-21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合格性考试成绩。
9-21第一轮校测。
9-21前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及加分项公示。
9-21前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yè】的考生参加专【zhuān】业【yè】面试。公示专业面试合格名单【dān】。
9-21前完成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及成绩汇总等工作。
9-21前第一轮拟录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9-21前第一轮正式录取名单网上开放查询。
9-21前公布未完成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9-21

第二轮志愿填报:网址:gk.jseea.cn

未被录取且符【fú】合条件的考【kǎo】生提出【chū】申请,考生【shēng】可填【tián】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jì】意向,截止时间为4月9日15:00。

9-21第二轮校测
9-21前第二轮拟录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9-21前第二轮正式录取名单网上开放查询。
9-21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lì】二等【děng】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qū】)以上单位授予【yǔ】荣誉称号的退役军【jun1】人,录取时【shí】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hé】台【tái】湾省籍考【kǎo】生【shēng】(含【hán】台湾户籍【jí】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考生录取总分=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分数+校测分数。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分,择优录取。

3.坚【jiān】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依据考【kǎo】生【shēng】录取【qǔ】总分采取“分数优【yōu】先”的方式确定【dìng】考生录【lù】取专业。

4.同分考生首先参考语【yǔ】数外三门合格【gé】情况【kuàng】,再同分参考首【shǒu】选科目合格【gé】情况【kuàng】,仍同分参【cān】考综合素【sù】质评价情况【kuàng】择【zé】优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shí】六条【tiáo】 拟【nǐ】录取名单报省教【jiāo】育【yù】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学【xué】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可登录http://zs.jscj.edu.cn查询录取结【jié】果【guǒ】。

第十七条 学生学费根据经江【jiāng】苏省物价部【bù】门核定【dìng】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shōu】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zhuān】业【yè】4700元,工【gōng】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八条 《江苏省物价局【jú】江苏省财政【zhèng】厅江苏省教育厅【tīng】关【guān】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huà】学生公寓收费管【guǎn】理【lǐ】暂【zàn】行办【bàn】法>的通知【zhī】》(苏【sū】价费〔2002〕369号【hào】、苏财综〔2002〕162号【hào】)要求,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měi】学年【nián】人民币800-15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diào】整【zhěng】,具【jù】体收【shōu】费标【biāo】准【zhǔn】以省【shěng】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tái】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学【xué】金设有:国家奖学【xué】金(8000元【yuán】/人•年【nián】)、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400-1200元【yuán】/人•年)以及翔宇【yǔ】励志奖学【xué】金等系列【liè】奖(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yuán】/人•年)、学校困难【nán】补助、勤【qín】工【gōng】助学岗【gǎng】、求职补贴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3.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条 按规定,被我【wǒ】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kǎo】生,不得再参【cān】加全国【guó】统一高【gāo】考和【hé】其他【tā】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学生处进行现场咨询

2.电【diàn】话【huà】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3.网上咨询:http://zs.jscj.edu.cn

4.微信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jscjzyjsxy

5.Q Q咨询【xún】:297329171(郑老【lǎo】师)153605476(周老师【shī】)

第二十【shí】二条 考生申诉渠道:电话【huà】:0517-83858866;邮【yóu】箱:jw@jscj.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běn】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学【xué】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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