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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41:01    发布【bù】: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gài】况【kuàng】、招生【shēng】专业、招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qiē】实【shí】维【wéi】护考【kǎo】生合法【fǎ】权益,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yù】法》等和教育部有关【guān】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zhāo】生政【zhèng】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 14542(国标)

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jiāng】苏省【shěng】财政厅【tīng】直属全【quán】日制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地处【chù】一带一【yī】路交【jiāo】汇点及亚欧大陆【lù】桥东方桥头堡【bǎo】连云港,位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xué】校秉承“至诚守【shǒu】正”的校训,以【yǐ】“解放【fàng】思想【xiǎng】、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干担当”为行动指【zhǐ】引【yǐn】,以“五向五【wǔ】解”为工作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sè】,为【wéi】国家经济【jì】建【jiàn】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le】3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sù】质【zhì】技能型专门人才,赢【yíng】得了良好的【de】社会【huì】声誉,被誉为“江【jiāng】苏财经人才【cái】摇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dǎo】机【jī】构是江苏财会【huì】职业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由党委【wěi】书记【jì】和院长任组长【zhǎng】,负责领导、指导全校招生【shēng】工作。

第六条【tiáo】 学校的招【zhāo】生工作组织【zhī】实【shí】施机构是江【jiāng】苏财【cái】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bàn】公室,负责【zé】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接待咨【zī】询、录取【qǔ】等各项招生【shēng】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jù】需【xū】要组建若干【gàn】招生工【gōng】作组,负【fù】责各【gè】地【dì】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zhù】招生办公室进行【háng】招生录取。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监督机构是上级主管部门【mén】、学校纪委,负【fù】责全过程监【jiān】督【dū】招生工作,同【tóng】时接受社会各【gè】界监督。

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nián】提【tí】前招生【shēng】专业及计划数以【yǐ】省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考【kǎo】生须参加普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语【yǔ】文、数学、外语、思想【xiǎng】政治、历【lì】史、地理、物【wù】理、化学、生物、信息【xī】技术10门科目的【de】合格性考试【shì】并取得成【chéng】绩。10门【mén】科目中【zhōng】,须【xū】有4门以【yǐ】上达到合格方可报考我校。

第【dì】十【shí】二条 考生须【xū】于【yú】9-21-8日登录江苏【sū】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yuàn】门户网站(网址为:gk.jseea.cn)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8日17:00。所【suǒ】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下【xià】载、填写特长生【shēng】报名表,准备相关证【zhèng】明材【cái】料复【fù】印件【jiàn】。相关报名表及项目简【jiǎn】介【jiè】请登录学校招【zhāo】生网查询下载。

以上材料请于9-21前通过中【zhōng】国邮政EMS邮递至学校【xiào】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shì】。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我校提前招生考试分为校测和加试。

校【xiào】测【cè】对象为【wéi】报考我校的全【quán】体考生。校测为笔试【shì】,考试时长为120分钟【zhōng】,总分300分【fèn】,合格线为150分。笔试卷为【wéi】语文、数学两科【kē】综合【hé】卷。笔试命题【tí】依【yī】据为高中课程标【biāo】准。我校【xiào】负责校测【cè】的命【mìng】题、考试和【hé】评卷等组织工作。校测时间【jiān】为9-21下午,校测【cè】地点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加试对象【xiàng】为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shēng】。加【jiā】试时间为9-21上午,加试地点为【wéi】江苏【sū】财会职业学院【yuàn】。加试形式与内容【róng】见附件中各项【xiàng】目招生办法【fǎ】。加试总分300分【fèn】,加试合格线180分。

第十五条日程安排

日期日程安排
9-21-8日考生登【dēng】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yuàn】网【wǎng】站,进入高职院校【xiào】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报考,可申请6个专业志【zhì】愿【yuàn】和1个专业调剂【jì】志愿【yuàn】
9-21前报【bào】考特长【zhǎng】生项目考生将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zhèng】EMS邮递至【zhì】学校【xiào】招生【shēng】办公室
9-21前江苏省教育考试【shì】院提供第一轮报考【kǎo】我校的【de】考生合格【gé】性【xìng】考试成绩和【hé】综合素质评价等信【xìn】息
9-21前

考生在学校招生网查询校测和加试考试须知、考场安排、缴费须知等

公布获得特长生加试资格考生名单

9-21上午获得特长生加试资格的考生到校报到、缴纳加试费用并参加加试
9-21下午第一轮报考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考生到校参加校测
9-21前预录【lù】取结果【guǒ】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dēng】录【lù】我校招生网查询预【yù】录【lù】取结果。
9-21第二轮报考【kǎo】我校并已缴纳校测费用的【de】考生到【dào】校参【cān】加校测【cè】,具【jù】体事宜另行通知
9-21前预录【lù】取结果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shēng】登【dēng】录我【wǒ】校【xiào】招生网【wǎng】查询预录取结果。
5月下旬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本简【jiǎn】章所定时间和工作安排会根据【jù】实际情况及时【shí】调整【zhěng】并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gōng】布。我【wǒ】校如第一轮即【jí】完成【chéng】公布的【de】计【jì】划总数,将不【bú】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十四条 按【àn】照教育部《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yì】见【jiàn】》,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和《教育部高校学【xué】生司关于明确慢性【xìng】肝炎病人且肝【gān】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biāo】准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yuè】内进行新生入学资【zī】格【gé】审【shěn】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hé】格者,根据国家【jiā】相【xiàng】关规定【dìng】处理,凡发现【xiàn】弄虚作假者【zhě】,一【yī】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划线原则

体育特【tè】长生根【gēn】据【jù】计【jì】划数和考生成绩,单【dān】独划线提前录取【qǔ】;未被相关【guān】项目录取【qǔ】的考生,根据【jù】其网上【shàng】报名时的志愿信息按相应录取原则录【lù】取,并根据计【jì】划数和考【kǎo】生【shēng】成【chéng】绩划定相应【yīng】考生类型的录取控制线。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考生类型考生成绩录取原则
普通类校测成绩+政策加分按“分【fèn】数清【qīng】”的原则录取,同分情【qíng】况按校【xiào】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合格性考【kǎo】试合格门数依次【cì】排序安排【pái】专业【yè】。
特长生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加【jiā】试合格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qǔ】,同分【fèn】情况【kuàng】按加试成绩【jì】、校测数学成绩、语文【wén】成绩依次排序安【ān】排专业。每【měi】个专【zhuān】业录取特长【zhǎng】生不超5人【rén】。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zé】进【jìn】行预录【lù】取,拟【nǐ】录【lù】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shì】院【yuàn】审【shěn】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shēng】体【tǐ】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一)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fú】役【yì】期间荣【róng】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yuán】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yǔ】荣誉称号的【de】退役【yì】军【jun1】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qiáo】子女、归侨子【zǐ】女【nǚ】和【hé】台湾省籍考生(含台【tái】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其他加分

1.高中【zhōng】阶段【duàn】被【bèi】评为三好【hǎo】学生、优秀学生干【gàn】部的【de】,校级【jí】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
    2.高中阶【jiē】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xīn】、发明、体【tǐ】育、艺术等大【dà】赛(含团体赛【sài】、发明专利、技能证书、运动【dòng】员【yuán】定级、水【shuǐ】平考级【jí】等)并获【huò】三等奖及以上【shàng】的,校级【jí】加【jiā】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shěng】级及以上加10分(无等级的视同三等奖)。

注:同一考【kǎo】生如符合多【duō】项增加分【fèn】数【shù】投档条件【jiàn】的,取其中幅度【dù】最大的一项【xiàng】分值,且不超过20分。符【fú】合加分条件的【de】考生须在3月8日17:00前将相关材【cái】料电子版(扫【sǎo】描或拍照【zhào】)发送指定邮箱(jsckzsb@163.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míng】+提前招生加分材【cái】料”,过【guò】时即视【shì】为放弃加分资【zī】格。

第十九条 对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该专【zhuān】业已经【jīng】录满,按考生所填【tián】报第二专业志愿【yuàn】录【lù】取,依【yī】次【cì】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lù】满后,应服从院校【xiào】调剂意见。

当某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zhì】愿均不【bú】能满足【zú】时,该生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将其随【suí】机【jī】调【diào】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duì】于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其他

第二【èr】十条 学校【xiào】录取的考【kǎo】生,经省考试院审核批【pī】准后,由学校【xiào】寄发录取【qǔ】通知书。

第二【èr】十一条 校测费60元,特长【zhǎng】生加试费【fèi】为【wéi】60元(苏价费【2007】423号),考试费【fèi】用缴【jiǎo】纳方式将在9-21后公布在我【wǒ】校的招生【shēng】网站中。

第二【èr】十二条根据《江【jiāng】苏【sū】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yú】公办高【gāo】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fèi】[2014]136号)文件规【guī】定,我【wǒ】校纳入【rù】提前招生【shēng】的工【gōng】科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年【nián】,文科【kē】类【lèi】专业为【wéi】47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住宿标准,设【shè】定为700-1000元/年【nián】(苏价【jià】费【2002】369号),收费标【biāo】准已报【bào】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住宿费标准如【rú】有调【diào】整【zhěng】,具【jù】体收【shōu】费【fèi】标准【zhǔn】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xiàng】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yī】)国家奖【jiǎng】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yuán】,用于奖励【lì】特别优秀的学生【shēng】;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rén】每年5000元,用于奖【jiǎng】励品学兼优的【de】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shēng】;

(三)国家【jiā】助学金:每人【rén】每年2300-4300元(分三档),用于资【zī】助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wǔ】)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qín】工助学【xué】岗位,学【xué】生入校后可根【gēn】据学工处相【xiàng】关资助管【guǎn】理办法进行【háng】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fèn】的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yī】考试和【hé】任【rèn】何【hé】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gāo】考的,须【xū】向高考报【bào】名【míng】地县(市、区【qū】)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jīng】批准后【hòu】方可参加,但【dàn】不再【zài】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de】政策、规【guī】定如与本【běn】章【zhāng】程相冲【chōng】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dìng】即【jí】时废止;如【rú】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hòu】的【de】规定为准;章程中如【rú】有与【yǔ】国家或【huò】各省(区、市)招生【shēng】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jiā】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招生办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xiàn】:0518-85899706,85899773,85471566

申诉渠道: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耿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1964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dì】二十【shí】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sū】财会职业学院【yuàn】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shì】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