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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2:31:5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tiáo】 根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bù】有关规定【dìng】,贯彻四【sì】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yè】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yǐ】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812

主管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种类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文家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正街227号

和盛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第【dì】六条 学校高职【zhí】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原则【zé】,健全自【zì】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zhāo】考【kǎo】行为规【guī】范【fàn】,严格实施招【zhāo】生“阳光工【gōng】程”。

第七条 学校成【chéng】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miàn】贯彻落【luò】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shěng】教育厅高【gāo】职单招的【de】相关政策、办【bàn】法及要【yào】求,研究制定学【xué】校【xiào】高职单招工【gōng】作方案,执行有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jì】检监察部门负责人【rén】为组长【zhǎng】的纪【jì】检监督【dū】小组,全程监督高【gāo】职单【dān】招录取【qǔ】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xiào】的【de】高【gāo】职【zhí】单招计划【huá】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yuàn】公布【bù】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

第十【shí】条 高职【zhí】单招录【lù】取工作【zuò】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zhī】下进行【háng】,执行“学校负责【zé】、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qǔ】原则。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认可四川【chuān】省规【guī】定加分政【zhèng】策,依【yī】据加分【fèn】以后【hòu】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tiáo】  对进【jìn】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fèn】数【shù】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dī】分进【jìn】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按四川【chuān】省确定的高职单【dān】招同分【fèn】排序规【guī】则进【jìn】行【háng】录取【qǔ】。

第十三条 录【lù】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zhuān】业志愿无【wú】法满【mǎn】足时,对服【fú】从专业调剂者,从【cóng】高分到【dào】低【dī】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duì】不服从专业【yè】调剂者,作退档【dàng】处理。

第【dì】十【shí】四条 对考生【shēng】身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shí】五【wǔ】条 按照【zhào】《四【sì】川省【shěng】高等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yù】厅【tīng】关【guān】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děng】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shī】办法>的通【tōng】知》(川招【zhāo】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wǒ】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qiě】申请考生须符合【hé】学校2024年高职【zhí】单招招【zhāo】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六条 自愿【yuàn】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将【jiāng】自愿放弃【qì】录【lù】取的申请和身【shēn】份证复【fù】印件发送至275095932@qq.com,过期不再【zài】办【bàn】理。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gé】委、教育【yù】厅、财【cái】政【zhèng】厅、省市场监【jiān】管局【jú】有【yǒu】关政策【cè】执行。服务性收【shōu】费和【hé】代收费按【àn】照规定【dìng】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lì】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jiā】教育【yù】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yù】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shěng】财政厅【tīng】、省退役军【jun1】人事务厅【tīng】等【děng】部门有关政策执行【háng】。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àn】我校有关【guān】要求和规定【dìng】的【de】期限到校【xiào】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未经请【qǐng】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wéi】自愿放弃【qì】入学资【zī】格。新生入【rù】校后,学校【xiào】统一进行新【xīn】生复查工作【zuò】。凡复查【ch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àn】照有关招【zhāo】生规定进行【háng】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

邮政编码:611131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28-61935558、61935556、87073803

学校网址:http://www.scsw.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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