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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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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乐山【shān】职业技术学院单【dān】招章程,主【zhǔ】要包含学校概况、招【zhāo】生专业、招生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fǎ】》以及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48

主管部门:乐山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第【dì】六【liù】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gōng】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shè】会监督机制【zhì】,强化招考【kǎo】行为规范,严格实施【shī】招生“阳【yáng】光工【gōng】程”。

第七条 学校【xiào】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全面贯彻【chè】落实四【sì】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jiāo】育【yù】厅高职【zhí】单招的相关【guān】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xué】校高职单【dān】招工【gōng】作【zuò】方案,执行有【yǒu】关招生工作【zuò】的决定。

第八【bā】条 学校成立由纪【jì】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zhǎng】的纪【jì】检【jiǎn】监督小组,全程监督【dū】高职【zhí】单【dān】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zhí】单【dān】招【zhāo】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jì】划以省教育【yù】考【kǎo】试院【yuàn】公布【bù】为准。

第十条 大数【shù】据与财务管理、工【gōng】商企业管理、酒店管【guǎn】理与数【shù】字化运营等【děng】3个专业仅招【zhāo】现代【dài】学徒制班。现代学【xué】徒制班坚持校企双主【zhǔ】体育人、学【xué】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采【cǎi】用【yòng】分段培养、工学交替【tì】的学制,实习结束后,优先聘用到合作企业就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shí】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kǎo】试院统一组【zǔ】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de】录取【qǔ】原则【zé】。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fèn】政策,依【yī】据加【jiā】分以后【hòu】形【xíng】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lù】取。

第十三【sān】条 对进【jìn】档【dàng】考生的专业安【ān】排,实行分数优先的【de】原【yuán】则,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jìn】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què】定【dìng】的【de】高职【zhí】单【dān】招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录【lù】取。

第十四条 录【lù】取专【zhuān】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mǎn】足时,对服从专业【yè】调剂者,从高分到【dào】低分调剂到【dào】未录满专【zhuān】业(含现【xiàn】代学徒制【zhì】专【zhuān】业);对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者【zhě】,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tiáo】 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的要求,执行【háng】《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liù】条 考【kǎo】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hòu】登录四川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官方【fāng】网【wǎng】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dàng】情况。拟申【shēn】请【qǐng】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kǎo】生【shēng】须在4月【yuè】12日12:00前,将【jiāng】考生本人签名【míng】的放弃录取申请书,连同考生身份证正【zhèng】、反面和准考证复印件电子版发送【sòng】到【dào】学生工作【zuò】部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指【zhǐ】定邮【yóu】箱(250859689@qq.com),经学生工【gōng】作部招生办公室电【diàn】子邮件回复确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lù】取申请。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qǔ】而导致的【de】空缺不再递补录取。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jiāo】育招生考【kǎo】试【shì】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yù】厅关于【yú】印发<四川省【shěng】2024年高等职业【yè】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chuān】招考委〔2023〕67号【hào】)文件【jiàn】规定,我校2024年【nián】高职单【dān】招【zhāo】招【zhāo】收保送及免【miǎn】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hé】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shěng】发展改【gǎi】革【g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fú】务【wù】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shēng】自愿、不得营【yíng】利【lì】的【de】原则收取【qǔ】。

第十八【bā】条 学生的国家教【jiāo】育资助【zhù】项目和资助【zhù】标准【zhǔn】严格按照【zhào】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tīng】、省财【cái】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tīng】等部门有关政策【cè】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shí】九条 考【kǎo】生【shēng】被【bèi】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wǒ】校【xiào】有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未经【jīng】请假或【huò】请【qǐng】假超过15日不报到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新生入校后【hòu】,学校统一进行新生【shēng】复查工作【zuò】。凡复【fù】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zhāo】生规【guī】定【dìng】进行处理,直【zhí】至【zhì】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校内转专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邮政编码:614013

招生咨询电话:0833-2152600

纪检监督电话:0833-2272351

学校网址【zhǐ】:https://zsw.lszyx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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