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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3:17:38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de】是2024年成都农业科【kē】技职业学院单招【zhāo】章程,主要【yào】包含学校概【gài】况【kuàng】、招生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yù】法》以及【jí】教【jiāo】育【yù】部有【yǒu】关【guān】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65

主管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sì】条 学校是由四川【chuān】省【shěng】人【rén】民政府批准,隶属成【chéng】都市【shì】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按国家招【zhāo】生管理规定录【lù】取并【bìng】取得我校正式【shì】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nián】限内达【dá】到【dào】所在专业【yè】毕业要【yào】求,颁发教育【yù】部电子注册的成都农【nóng】业科技职业【yè】学【xué】院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专【zhuān】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

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六条【tiáo】 学校高职单【dān】招【zhāo】工【gōng】作坚持公【gōng】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zì】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qiáng】化招考行【háng】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xué】校成立高【gāo】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chè】落【luò】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dān】招的相【xiàng】关【guān】政策、办法【fǎ】及【jí】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gāo】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的【de】决定。

第八【bā】条 学【xué】校成立由纪检监察【ch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de】纪检监督【dū】小【xiǎo】组【zǔ】,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lù】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xiào】的【de】高职【zhí】单招计划【huá】包【bāo】括普高类和【hé】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shí】条【tiáo】 填报我校【xiào】建筑【zhù】装饰【shì】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de】学生最好【hǎo】具备一定的【de】美术基础。旅游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体【tǐ】健康,无任【rèn】何传【chuán】染性疾病【bìng】的考生填报;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shēng】、身【shēn】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就业原因不宜填报该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dì】十【shí】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háng】“学校负责【zé】、招【zhāo】办【bàn】监督”的录取【qǔ】原则。

第十【shí】二条 学校认可四【sì】川省规定加【jiā】分【fèn】政策,依据加分【fèn】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jìn】行录【lù】取。

第【dì】十【shí】三【sān】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yè】安排,实行分数【shù】优【yōu】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按四川省确定【dìng】的高【gāo】职单招同分排序【xù】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shí】四条 录取专业时【shí】,考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对服从专业【yè】调剂者,将【jiāng】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zhuān】业具体【tǐ】情【qíng】况,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调剂到【dào】未录满专【zhuān】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zé】按退档【dàng】处理【l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的要求,我校【xiào】执【zhí】行教【jiāo】育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nǐ】申请放【fàng】弃录取资格【gé】的考生须在4月12日【rì】12:00前,将自愿退【tuì】档申请(本人及家【jiā】长签名【míng】、按手印)照片、本人手持身【shēn】份证正面(人像面)拍照照片发送到指定邮【yóu】箱,学校接收到【dào】自愿退【tuì】档申请材料后办【bàn】理放弃录取资格【gé】手【shǒu】续。未提交申【shēn】请【qǐng】材料和逾期申请的【de】,不【bú】予【yǔ】受理【lǐ】。

第【dì】十【shí】七条 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jì】违规【guī】等导【dǎo】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第十八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sì】川省教育厅关【guān】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yù】单独考试【shì】招生实施办【bàn】法>的【de】通知》(川招【zhāo】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dìng】,我校2024年高【gāo】职单【dān】招招收保送及免【miǎn】试【shì】生,且申请考生【shēng】须符合【hé】学校【xiào】2024年【nián】高职单招【zhāo】招生专业及专业类【lèi】别要求【qiú】。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按照【zhào】省【shěng】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yù】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guān】政策【cè】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dìng】的项目【mù】,坚【jiān】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dì】二十条 学生【shēng】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mù】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zhào】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yù】厅、省【shěng】财政厅、省退【tuì】役军人事务厅【tīng】等部门有关政策【cè】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考生被【bèi】录取【qǔ】后,持录取【qǔ】通知书【shū】,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xué】手续。未经请假或请【qǐng】假逾【yú】期者,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wài】,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tǒng】一进行新生【shēng】复查工作【zuò】。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jiāng】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jìn】行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邮政编码:611130

招生咨询电话:028-82732147、82732146

学校网站:https://www.cdnkxy.com/

学【xué】校招生信息【xī】网:https://zs.cdnkxy.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由成【chéng】都农【nóng】业科技职业学校教务处(招【zhāo】生【shēng】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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