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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58:51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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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相关法律【lǜ】以及教【jiāo】育部有关【guān】规定【dìng】,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生源质【zhì】量,保证太原幼儿师范【fàn】高等【děng】专科【kē】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yuán】幼儿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将【jiāng】全面【miàn】贯彻教育【yù】部有关文件【jiàn】精神,严格执行我省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相关规【guī】定【dìng】,择优录取。本着【zhe】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jiē】受纪检监【jiān】察、新闻媒体、考生、家【jiā】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幼儿【ér】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xué】校

学校代码:1462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清东路西北坊段8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taiyuanyouzhuan.com

邮    箱:tyyzzjb@sina.com

邮政编码:030401

联系电话:0351-6291935(传【chuán】真)、15513268886、1553685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tiáo】 太原【yuán】幼儿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成立【lì】招【zhāo】生工作领【lǐng】导组,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大事【shì】宜,指导招生专业及【jí】计划的编报工作。

第五条 太原【yuán】幼儿【ér】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设立招生办【bàn】公室【shì】为【wéi】学【xué】校招生及相关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qǔ】的相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及省招【zhāo】考委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精神和规定,落【luò】实好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组【zǔ】的相【xiàng】关决议【yì】;

(二)按照教育厅下【xià】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衔【xián】接高校招【zhāo】生相关部门【mén】,做好分【fèn】省、分【fèn】专业招【zhāo】生来源计划【huá】编报【bào】工【gōng】作;

(三)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做好【hǎo】学校的招生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zuò】,真实准【zhǔn】确【què】的向【xiàng】考生及家长传【chuán】递招生政【zhèng】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好学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六)向财务【wù】部门提交录取【qǔ】花【huā】名及相关信息【xī】,根据【jù】交费花名办理录取手续【xù】;

(七)向【xiàng】考生发【fā】放由【yóu】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xué】生处编制的入学【xué】须【xū】知;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做好相应的公示公开工作;

(九)向学生处提供录取花名,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太【tài】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监【jiān】督工作组,办公【gōng】室设在学校负责【zé】纪【jì】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校党【dǎng】委的领导【dǎo】下【xià】,对招生工【gōng】作实施全过程【chéng】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以新时代中【zhōng】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luò】实【shí】二十大提出的“普惠【huì】发【fā】展学前【qián】教育”的指示【shì】精神,适应省市转型跨【kuà】越发【fā】展和学前【qián】教育事【shì】业发展的需求【qiú】,以学前教育师资【zī】培养为【wéi】主,适当兼顾9-21岁【suì】学前【qián】教育相关专【zhuān】业人才的培【péi】养,立足太原【yuán】市、面【miàn】向山西省、服务周边地区,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学前教育师资和人才。

第八条【tiáo】 执行【háng】省级教【jiāo】育行政部门核准【zhǔn】的招生计划总数,及时通【tōng】过【guò】各省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kǎo】生和家【jiā】长公布。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经济【jì】发展需求的原则,坚持适【shì】应行业、产业及用【yòng】人单【dān】位需求的原则,坚【jiān】持“按需求定计划【huá】,按【àn】条件定规模【mó】”的【de】原则,根据【jù】社会需【xū】求和学校的【de】办【bàn】学资源【yuán】,确定各专业招生【shēng】规模和学校招生总规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

2、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提出实施原则;

3、由招【zhāo】生办根据实施原【yuán】则与上级主管部【bù】门进行【háng】反复沟通、平衡【héng】并及时反馈;

4、沟通结果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定;

5、登陆【lù】教【jiāo】育部高校招生【shēng】来源计划网上【shàng】管理系【xì】统,编【biān】制并【bìng】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太原幼儿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负【fù】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的【de】录【lù】取体制,在省【shěng】教育厅领【lǐng】导下,由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shōu】参加【jiā】当年【nián】高考的学【xué】生【shēng】,录取分数执行有关【guān】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shēng】委员会确定的【de】专科【kē】录取分数线

(二)文【wén】史类【lèi】、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de】原则,按【àn】照投档【dàng】成绩从高到低的【de】顺序【xù】依次满足考【kǎo】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gāo】到低排序。单科成绩【jì】排【pái】序【xù】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shù】学、文【wén】科综合【hé】;理工类【lèi】:数学、语文、理科综合【hé】。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shù】类专业,在【zài】考生高考文化课【kè】成绩和省级【jí】统考成【chéng】绩均达【dá】到我省艺【yì】术类【lèi】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jī】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和省【shěng】级统【tǒng】考【kǎo】成绩按比例【lì】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bǐ】例为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zōng】合分【fèn】保【bǎo】留【liú】两位【wèi】小数。综合分【fèn】=文化【huà】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mǎn】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lèi】、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zhǔ】持类、书【shū】法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guī】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cóng】高到低【dī】排【pái】序;考【kǎo】生综合分相同【tóng】时,再【zài】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考生文化课【kè】总成绩相【xiàng】同时,按照单【dān】科成【chéng】绩依次从高【gāo】到低进行排【pái】序。文【wén】化课单科成【chéng】绩排序的【de】科目顺序为:①语【yǔ】文;②数学;③外语。

(四)体育类【lèi】专业录【lù】取规则【zé】:在文化课成【chéng】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jì】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

(五)进【jìn】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采取【qǔ】分【fèn】数【shù】优先的【de】原则,按照成绩从高【gāo】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shēng】专业志愿。当考【kǎo】生所有专业【yè】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不【bú】服从【cóng】调剂的考【kǎo】生将予以【yǐ】退【tuì】档。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lǐ】中心有关对口【kǒu】升学招生录取的【de】各【gè】项政策【cè】规【guī】定【dìng】。

(二【èr】)音乐【lè】、舞蹈、美术类专业考【kǎo】生,达到【dào】省招生【shēng】考试管【guǎn】理【lǐ】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àn】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录取。

(三)外语类专业测试【shì】合【hé】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lù】取【qǔ】总成【chéng】绩从高到低录取【qǔ】。

第【dì】十四【sì】条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shōu】声乐、钢琴【qín】、琵琶、二胡【hú】、古筝、扬琴方【fāng】向考生,音乐教【jiāo】育专【zhuān】业招收声乐、钢琴方向考生。

第【dì】十【shí】五条 入学【xué】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rù】学后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zhǒng】为【wéi】英语。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tiáo】 体【tǐ】检情况根据【jù】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guī】定执【zhí】行。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学校【xiào】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gé】。

第十七【qī】条 对未经学【xué】校同【tóng】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àn】放弃入学资格【gé】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严格执【zhí】行国家高校资【zī】助政策的【de】相关规定,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shēng】、经济【jì】困难的学【xué】生等享【xiǎng】有获【huò】得“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xué】金”的机会;经济困难【nán】学生还可【kě】以申【shēn】请国家助学贷【dài】款【kuǎn】或参【cān】加学校提供的勤【qín】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条【tiáo】 学【xué】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de】制【zhì】度、规定【dìng】如与本章【zhāng】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bú】一致【zhì】之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jià】局、省【shěng】教育厅、省财政厅【tīng】《关于调整【zhěng】2000年【nián】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de】通【tōng】知》(晋教【jiāo】计财[2000]30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gōng】寓【yù】收【shōu】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hào】)规定标准。

序号专业学制学费标准(每生每年)公寓费标准(每生每年)
1学前教育三年2600元800元
2早期教育三年2600元
3小学英语教育三年2600元
4音乐教育三年5000元
5舞蹈教育三年5000元
6美术教育三年5000元
7艺术教育三年5000元
8服装设计与工艺三年6000元
9舞蹈表演三年6000元
10旅游英语三年4000元
11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5000元
12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三年4000元
13音乐表演三年6000元
14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方向)三年4000元
15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三年6000元
16无人机应用技术三年4000元
17舞蹈编导三年6000元
18人物形象设计三年6000元
19研学旅行服务与管理三年4000元

第【d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太原幼儿师【shī】范【fàn】高等专科学【xué】校负责解【jiě】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9-21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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