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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43:57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cì】、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qǔ】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guān】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wǒ】校实际情况,参【cān】照《天津大【dà】学章程》,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我【wǒ】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dà】学【xué】,简称天大;英文名称【chēng】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yī】所现代大学,是【shì】国家【jiā】公办【bàn】、全日制【zhì】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diǎn】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法定【dìng】地址为天津市南开【kāi】区卫津【jīn】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yuán】校区和滨【bīn】海【hǎi】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sì】条  我校依【yī】据教育部颁布的年【nián】度《教育部关【guān】于做好普通【tōng】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jí】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gōng】程【chéng】”,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综合衡量考生【shēng】的【de】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zuò】组织机构由【yóu】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招生办【bàn】公室三级【jí】机构组【zǔ】成。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xiǎo】组是【shì】招【zhāo】生工作的【de】最高决【jué】策机构,统一领导【dǎo】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shēng】简章、招生计划、招【zhāo】生方【fāng】案【àn】、录取原则【zé】等【děng】提供咨询意【yì】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háng】机【jī】构。

第【dì】六条  招生办公【gōng】室在全【quán】日制普通【tōng】本科【kē】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yī】)负责【zé】执行教育【yù】部有【yǒu】关招生工作【zuò】的相关规定、有关省【shěng】级招【zhāo】委【wěi】会【huì】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的决议;

(二)向【xiàng】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汇报【bào】招生工作进【jìn】展,向招【zhāo】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shì】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dà】事【shì】项初步解【jiě】决方案【àn】,收集、统计招生【shēng】重大事项决策所需【xū】信息;

(四)根据【jù】国家核准的年【nián】度招生规【guī】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确定的【de】原则,编制【zhì】并报送我校分省【shěng】分专业【yè】招生计划【huá】;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gōng】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chù】理办法【fǎ】》对违规考【kǎo】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jiāng】违规事实处【chù】理结【jié】果报【bào】生源所在省【shěng】级招生考试机构;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shēng】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chá】室【shì】的监【jiān】督下进行,并接【jiē】受考生、家长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根据【jù】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shè】需要、学校【xiào】办【bàn】学条件,按照“优化生【shēng】源结构【gòu】,促进区【qū】域【yù】均衡【héng】”的原【yuán】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jié】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qíng】况【kuàng】和毕【bì】业生就业情况【kuàng】,编制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我校本【běn】科生招【zhāo】生分省【shěng】分专业招生计【jì】划、选考科目和【hé】各专【zhuān】业【yè】相关报考要【yào】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xiàng】社会【huì】发布。

我【wǒ】校按年度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yù】留计【jì】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源【yuán】的不【bú】平衡。预留【liú】计划使用时【shí】坚持质量【liàng】优先、集体决【jué】策、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zé】,主【zhǔ】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dì】九条  我校【xiào】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jì】划和考生【shēng】报考情况【kuàng】,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fēi】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条  根【gēn】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dàng】和安排专【zhuān】业时认可【kě】经教育部备案【àn】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gěi】予考生【shēng】的全【quán】国性加【jiā】分【fèn】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duō】项政【zhèng】策性【xìng】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xiàng】分【fèn】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fèn】。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yòng】于不安排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xiàng】目【mù】。经【jīng】我校认定【dìng】且各级【jí】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zhāo】生考生【shēng】,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cè】为准。

第十一【yī】条【tiáo】  我校安【ān】排【pái】专业的原【yuán】则【zé】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shè】级【jí】差”。进档考生按【àn】照【zhào】投【tóu】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在投档成绩【jì】相同时【shí】,优先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fèn】排位进行录取;没有同分【fèn】排位【wèi】的,按【àn】照考生实际高考【kǎo】文化成【chéng】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当【dāng】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qián】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yě】相同时,依次按照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的数学【xué】、语文、外语单科【kē】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qǔ】。我校各招【zhāo】生大类不限考【kǎo】生的应试外【wài】语【yǔ】语【yǔ】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xué】均以【yǐ】英语【yǔ】为主,不限男女【nǚ】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suǒ】填报【bào】的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将由我【wǒ】校【xiào】调剂【jì】到招生计划【huá】尚未完成的【de】专业;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二条  按照非【fēi】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shēng】生源不足的情【qíng】况下,可【kě】择优录【lù】取非【fēi】第一志愿考生【shēng】,生源【yuán】仍【réng】不足时,未【wèi】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háng】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cì】,未完成的计【jì】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tā】生源充分的省份完【wán】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duì】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de】省市【shì】,其录取原则做【zuò】如【rú】下说明【míng】:

对于高考【kǎo】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xuǎn】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àn】照省级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gòu】公布的【de】方案及有关【guān】办法执【zhí】行。

对于内蒙古普通类考生【shēng】,我校采取“招【zhāo】生计【jì】划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qǔ】”的方式录【lù】取。

第十四条【tiáo】  我【wǒ】校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dìng】。医【yī】学部【bù】各专业【yè】体检标准参照《普通【tōng】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jiàn】)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lèi】疾【jí】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qǔ】。

第十五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xiào】专项计【jì】划、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fǎ】,按照教育【yù】部有关【guān】工作规定和我【wǒ】校本年度相【xiàng】关类别招生简章执【zhí】行。内地【dì】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rù】校【xiào】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jiàn】的规定进行新【xīn】生资格审查【chá】和身【shēn】体【tǐ】复查【chá】,经查不合格者【zhě】,我校将【jiāng】视情况予以处【chù】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xiǔ】费【fèi】标【biāo】准【zhǔn】执【zhí】行【háng】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jīn】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wén】件,我校本科各专业【yè】每位学【xué】生学费标【biāo】准为【wéi】:环境【jìng】设计专业【yè】学【xué】费12000元/年;软件【jiàn】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liǎng】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xué】(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jīn】大学四年期间),8000欧元/年(在法国一【yī】年期间);其余专业【yè】学费为【wéi】5200~6200元/年。依照津【jīn】发改价费〔2008〕134号【hào】文件和【hé】津发改【gǎi】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xué】生住宿【xiǔ】费【fèi】为【wéi】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gōng】布招生【shēng】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shí】八条  各专业【yè】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duàn】的校区安【ān】排,以我【wǒ】校最新规定为准【zhǔn】。

第十九条  《天津大学【xué】本科生管理【lǐ】规定》及录取结【jié】果【guǒ】等相关【guān】信息请【qǐng】通【tōng】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èr】十条【tiáo】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bù】分省【shěng】(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xiào】将制【zhì】定相应的【de】录取政【zhèng】策并另行公布【bù】。对于各种媒【méi】体平【píng】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shēng】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de】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一【y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政策、规定如【rú】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zhèng】策、规【guī】定【dìng】即时废【fèi】止;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bù】门政策相抵【dǐ】触【chù】,以国家及教育部等【děng】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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