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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56:09    发布【bù】: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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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bù】规【guī】范招【zhāo】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fǎ】》以及教育部相【xiàng】关规定【dìng】,结合【hé】我校本科【kē】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zhāo】生【shēng】政【zhèng】策、规【guī】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wǒ】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lù】取【qǔ】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学校概况:

天【tiān】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gōng】、理【lǐ】、管、文、艺等【děng】学科协调发展【zhǎn】的多科性大学【xué】。现有【yǒu】60个本科招生【shēng】专业,4个博士【shì】学位授权一级学【xué】科点(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yǔ】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22个硕【shuò】士学位授权一级【jí】学【xué】科点和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shòu】权点、4个一级学【xué】科博【bó】士【shì】后科研【yán】流动站【zhàn】。学【xué】校【xiào】获【huò】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建有【yǒu】国家级【jí】实验【yàn】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xū】拟仿真实【shí】验教学中心等,拥有【yǒu】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jiāng】学者、国家杰【jié】青、国【guó】家优青【qīng】、工程【chéng】国【guó】家级【jí】人选、国家教学名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国外多【duō】所知名大学和【hé】科研机构【gòu】建立了友好合作【zuò】关系【xì】及【jí】联合培养机【jī】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wǔ】条【tiáo】 天津理工大【dà】学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全面负责【zé】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dìng】招【zhāo】生【shēng】政策、确【què】定招【zhāo】生计划【huá】、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dà】事【shì】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dài】表【biǎo】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主持日常工作【zuò】。成立特殊类型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专【zhuān】业测试和【hé】录取【qǔ】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天津【jīn】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shì】作为学校组【zǔ】织实施【shī】本科【kē】招生工作的【de】常【cháng】设机构,负责本科【kē】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zuò】监察小【xiǎo】组,负【fù】责监督整个招生过【guò】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huá】、办【bàn】学条件【jiàn】、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hé】社会【huì】需求制定了【le】2024年面向31个省【shěng】(区、市)的分【fèn】类、分【fèn】专【zhuān】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hé】准下【xià】达的具体招生【shēng】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sòng】各【gè】省【shěng】(区、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mén】,具体【tǐ】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以【yǐ】各省(区、市)高校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为【wéi】准。

第十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chāo】过学【xué】校本【běn】科招生计划的1%,用【yòng】于调节各【gè】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héng】。在录【lù】取过程【chéng】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liàng】优先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bào】考生源状况,适当【dāng】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tiáo】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全面贯【guàn】彻【chè】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xuǎn】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bù】和各省(区、市)招【zhāo】生主管部门制定的【de】录取政策【cè】,并结合【hé】我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zhì】,以【yǐ】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dì】十【shí】二条 学校在【zài】实【shí】施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份录【lù】取时,执行各省(区【qū】、市)公布的改【gǎi】革方案及有关办【bàn】法。在高【gāo】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区、市)招生专业(或专业【yè】类)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以各【gè】省(区、市)公布的为准。

第十【shí】三【sān】条【tiáo】 录取时将【jiāng】依据【jù】考生填报【bào】的院校志愿【yuàn】,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dàng】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省份【fèn】,学校【xiào】录【lù】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zhì】愿报考我校的考生【shēng】,当【dāng】考【kǎo】生【shēng】所在省【shěng】份公布的【de】同批次最低控【kòng】制线上第【d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de】人【rén】数【shù】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qǔ】第【dì】二志【zhì】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bìng】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zūn】循“招生计【jì】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duì】录取”原则【zé】),无专业级【jí】差。考生在所报【bào】专业志【zhì】愿均【jun1】未被录取情【qíng】况下【xià】,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五【wǔ】条 对各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de】省(区、市【shì】)的考生,高考总分【fèn】(投档分)相【xiàng】同条件【jiàn】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专业【yè】录取【qǔ】。

对其他【tā】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de】省【shěng】(区)的考生,高考【kǎo】总分(投【tóu】档分)相同【tóng】条【tiáo】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zhì】愿【yuàn】顺序录取【qǔ】,若专业志愿顺序【xù】相同,优先【xiān】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gāo】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shēng】、优秀【xiù】学生干部、三好【hǎo】生【shēng】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kāng】要求,依照教育部、原【yuán】卫【wèi】生部【bù】和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yuán】社【shè】会保【bǎo】障【zhàng】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yú】进【jìn】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yè】、船【chuán】舶【bó】电子电气【qì】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lì】、色觉、身高【gāo】等有所【suǒ】要求,具体体【tǐ】检标准【zhǔn】参照《船员【yuán】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或【huò】详查【chá】我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dì】十九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yè】的【de】公共外【wài】语课程【chéng】均【jun1】为英语,其他非英【yīng】语语【yǔ】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xū】要参【cān】加【jiā】各省市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shì】。

第二【èr】十条 学【xué】校在各省【shěng】(区、市)的录取批次以各【gè】省(区、市【shì】)安排的为【wéi】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shēng】录取规则详见【jiàn】《天津理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qǔ】规则【zé】详见《天【tiān】津【jīn】理工大学2024年听障生(本科【kē】)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tiáo】 被【bèi】学校录取的【de】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办公室【shì】直接向考生【shēng】发放录取通【tōng】知,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lù】取通知书及本【běn】人身【shēn】份证,按学校有【yǒu】关要求,在规定期【qī】限内【nèi】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shǒu】续。因【yīn】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dāng】向学校请假。未【wèi】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chú】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wài】,视【shì】为放弃【qì】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应征【zhēng】参加中国人民【mín】解放军(含中国人民【mín】武【wǔ】装警察部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保【bǎo】留入学资格手【shǒu】续的新【xīn】生,经学生申【shēn】请【qǐng】、学校审核同【tóng】意后,为其保留入【rù】学资【zī】格【gé】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zài】报到时对【duì】新生入学资格进【jìn】行初步审【shěn】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shǒu】续,予以注【zhù】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依据《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学生管理规定》《天【tiān】津理【lǐ】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ìng】》等【děng】相【xiàng】关【guān】规【guī】章制度进行管【guǎn】理和复【fù】查【chá】,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bì】等【děng】情形【xíng】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qíng】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lǐ】。

第二【èr】十六条 学生入学【xué】后【hòu】,按教学培养【yǎng】计【jì】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xué】生在学【xué】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běn】科学【xué】生毕【bì】业证【zhèng】书注明“专【zhuān】科起点”;对符合《天【tiān】津【jīn】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kē】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qiú】的毕业生,授【shòu】予学士学位,颁发【fā】学位证书【shū】。

第【dì】二【èr】十七条【tiáo】 学校普通全日【rì】制本科【kē】生转专业依据《天【tiān】津【jīn】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zhǒng】形式奖学金;学校【xiào】对家庭经【jīng】济【jì】困【kùn】难学生【shēng】设立【lì】了奖、贷、助、补、减、勤等多种形【xíng】式的学生【shēng】资【zī】助体【tǐ】系【xì】,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同国外多所高【gāo】校开展校际合作,签【qiān】署协议【yì】实施【shī】“3+1+1”、“3+1+1.5”等联合培养项目,通【tōng】过国内【nèi】加国外分段【duàn】培养【yǎng】模式,使符【fú】合【hé】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kě】通过选拔攻读国外大【dà】学硕士学【xué】位直通课程,助力【lì】学【xué】生【shēng】提升留学层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每生每学年【nián】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xué】年5400元;艺术【shù】设【shè】计学【xué】类专业每生每学年【nián】12000元;美术学类(摄影)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yè】:①与加拿大魁北【běi】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动【dòng】画专【zhuān】业学费每生每学年【nián】30000元;②与加拿大魁【kuí】北【běi】克大学席库【kù】提米分【fèn】校合作计【jì】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xué】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yuán】;③与【yǔ】加拿【ná】大汤姆逊【xùn】大学合作工商【shāng】管理专业学费【fèi】每【měi】生每学年【nián】18000元;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xué】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yuán】;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gǎi】委【wěi】批【pī】准【zhǔn】的示范【fàn】性软【ruǎn】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gè】专【zhuān】业收费标准详【xiáng】见各【gè】省(区【qū】、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de】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fā】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xū】知【zhī】。

住宿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软件工程专业【yè】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shì】西青区【qū】宾【bīn】水【shuǐ】西道【dào】399号)上【shàng】学。其他专业新生在【zài】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bīn】水【shuǐ】西【xī】道391号)上【shàng】学。

第三【sān】十二条【tiáo】 本【běn】章程【chéng】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xià】达【dá】的招生计划进行【háng】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d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rì】起开【kāi】始执【zhí】行【háng】,学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凡【fán】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yī】律废止,以本章程为【wéi】准。

第三十四条 本【běn】章程公布后【hòu】,如遇【yù】部分省份【fèn】高考招生政策【cè】调整,天津理【lǐ】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bìng】另【lìng】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tiáo】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gōng】大学招【zhāo】生工作办公室负责【zé】解释【shì】。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邮编:300384

招生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5041

招生网址:http://zsb.tjut.edu.cn

E-mail:zsb@t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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