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08:11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医科【kē】大学临床医【yī】学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dì】址【zhǐ】等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民【mín】办教育【yù】促进法【fǎ】》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bàn】法》的有关规定,为了【le】维护【hù】学院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běn】章程经天津【jīn】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yuàn】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yù】委员【yuán】会【huì】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五、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xué】临床【chuáng】医学院是【shì】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què】认的全国首批以新【xīn】的【de】机制【zhì】和【hé】模【mó】式举办的独立学【xué】院。独【dú】立学院是民【mín】办高【gāo】等教【jiāo】育的重要组成部【bù】分。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mǎn】足各专业教学【xué】需要的先进仪器【qì】设备,并【bìng】依【yī】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优质【zhì】教育资源,保障人才培养需求。学院实施【shī】独立【lì】的【de】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lì】进【jìn】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wù】核算,具有独立法【fǎ】人【rén】资格,能独立【lì】承担民事责任【rèn】。

学院秉承“办人民满意教育,办负【fù】责任【rèn】教【jiāo】育”的【de】办学理念,坚持人才培【péi】养追求高质量,师【shī】资队【duì】伍追求高水平【píng】,管理服务追求高效益,校【xiào】园文化追求高品位【wèi】。坚持“紧贴社【shè】会需求、以人才质量求生存、以专业特色【sè】谋【móu】发展”的办学思路,保持规模、结构【gòu】、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构建了【le】“以医【yī】学为核心、医学技术类专业为特色、非医学专业为补充、新型健康产业【yè】为专业【yè】发【fā】展的【de】增长【zhǎng】点和创新点”的专业【yè】结构体系。目前共有临【lín】床医学、口腔医学【xué】、护【hù】理【lǐ】学、眼视【shì】光【guāng】学【xué】、药学、医学【xué】检验技术、医学【xué】影【yǐng】像【xiàng】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康【kāng】复与治疗学、健康服【fú】务【wù】与管理12个【gè】专业,在【zài】校生达7800余【yú】人【rén】。

学院秉【bǐng】承“立德树人、文化【huà】育人、专业立人”的全人教育理【lǐ】念【niàn】,坚持“立足天津【jīn】,面【miàn】向全【quán】国,服务基层”的【de】办学定【dìng】位,依【yī】托天【tiān】津医科大【dà】学优质的师资力量和教育【yù】资源【yuán】,以岗【gǎng】位胜任力为导向,培【péi】养“厚德明理、博【bó】学技精”的应用技术型医学人才。目前学【xué】院拥【yōng】有50多家医院、律【lǜ】所、药业集团等稳【wěn】定的校外实践【jiàn】教学基地,并积极与国内【nèi】外大学、医院或行业【yè】合【hé】作,探索“一专多证【zhèng】”、医【yī】教协【xié】同、校【xiào】企【qǐ】合作的长效机制和育人模【mó】式,着力培养综合素质高、道【dào】德【dé】品行端、专业基础【chǔ】好、实践能力强【qiáng】、具【jù】有强烈爱国情怀和【hé】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坚持“帮你成长、助你成才”的育人理念,注重校园文化、宿舍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多种发展机会,搭建成长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及【jí】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由【yóu】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chóu】,招生办公室负责【zé】具【jù】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shòu】各【gè】省、市、自治区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kǎo】生和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dì】六条 天津医【yī】科【kē】大学临【lín】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按照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高校招生工【gōng】作的通知》的精神【shén】,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wěi】员【yuán】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yǐ】及【jí】本章程公布的有【yǒu】关规定【dìng】,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实行【háng】“顺序志愿【yuàn】”的省【shěng】(区、市),以院校志【zhì】愿【yuàn】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shēng】填报的院校志【zhì】愿顺【shùn】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lù】取【qǔ】第一志愿【yuàn】报考我院的考【kǎo】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gōng】布的【de】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dì】一志愿报考我院【yuàn】的人数【shù】少于【yú】招生计划时,录取第【d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yǐ】此【cǐ】类推。院校志【zhì】愿不设【shè】分数【shù】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dì】八条【tiáo】 专业录【lù】取时以【yǐ】分数优先为【wéi】原则【zé】,即按【àn】投档成绩由高【gāo】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kǎo】生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yuàn】顺序【xù】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zhě】,调【diào】剂到未录满的专【zhuān】业;对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者,作退【tuì】档处理。各专【zhuān】业志愿之【zhī】间无分数级差【chà】。

第【dì】九条 在高考投档【dàng】成【chéng】绩【jì】相同的【de】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shěng】、市、自【zì】治【zhì】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shí】,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chéng】绩为准进行由高【gāo】到【dào】低排序。

第【dì】十【shí】条 对【duì】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de】省市,录【lù】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yī】、在【zài】实行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试点【diǎn】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àn】照各【gè】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bàn】法执【zhí】行。高考改【gǎi】革试点省(区、市)的【de】考生须【xū】满足我校选考【kǎo】科目要求。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guī】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nèi】蒙古自治区招生实【shí】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wéi】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规【guī】则。

第【dì】十【shí】一【yī】条 我院【yuàn】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pèi】。在【zài】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nián】招生情【qíng】况和我院专业规【guī】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我院将预留不【bú】超过本科【kē】招【zhāo】生计划总数1%的招【zhāo】生计划,用于【y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shēng】源【yuán】的不平衡。

第【dì】十二条【tiáo】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de】录取,按照【zhào】教育部规定【dìng】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sān】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gòng】外语课程均【jun1】为英【yīng】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jiāo】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2003年【nián】颁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执【zhí】行【háng】。提醒【xǐng】考生注意,医学类各专业【yè】、药学类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公共管理类【lèi】、工商【shāng】管理【lǐ】类单色不能识别者【zhě】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kǎo】我院,且符合入学【xué】条件的【de】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批【pī】准【zhǔn】后,我院即向【xiàng】其发放录取通知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目前【qián】设置有【yǒu】临床医学、口【kǒu】腔医学、药学、护【hù】理学、眼【yǎn】视光学、医学检【jiǎn】验技术、医学影像技【jì】术【shù】、康复治【zhì】疗学【xué】、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shì】业【yè】管【guǎn】理、市场【chǎng】营销共十二个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xué】、药【yào】学、护【hù】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yàn】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zhì】疗【liáo】学【xué】八个专业学费【fèi】20000元/生【shēng】/年,健康服务【wù】与管理、法学、公【gōng】共事业管【guǎn】理、市场营销四个【gè】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学院住宿标准为六【liù】人【rén】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zhǔn】,具【jù】体收费【fèi】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bù】门最终【zhōng】批复【fù】为准【zhǔn】。如政【zhèng】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zhěng】,按政府规定的【de】新【xīn】标准执【zhí】行。

第五章 其他

第【d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xué】院,尚【shàng】未【wèi】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lǐ】和减免学费工作【zuò】,家庭经济困【kùn】难考【kǎo】生可向户籍【jí】所在【zài】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jī】构【gòu】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详见学院【yuàn】官【guān】方网站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yī】学【xué】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院依据《天津【jīn】医科大学临【lín】床【chuáng】医【yī】学院学【xué】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lǐ】,按各专业人才【cái】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jì】划【huá】规【guī】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dào】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yóu】考生所在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yǔ】我院电【diàn】话查询【xún】。信息以考【kǎo】生所在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pī】准的【de】名册为准【zhǔn】。

第二十三条 后续管理

按【àn】国家【jiā】招生规【guī】定录取的【de】新生,持录【lù】取通知书,按【àn】学院有【yǒu】关要求和规定的期【qī】限【xiàn】到校【xiào】办【bàn】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保留【liú】入学资格手续【xù】。因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yīng】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lì】等正当【dāng】事由以【yǐ】外,视【shì】为放弃【qì】入学【xué】资【zī】格【gé】。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jìn】行初步审查,审【shěn】查合格的办【bàn】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xīn】生入学后,学【xué】院【yuàn】在三个月内按照【zhào】国家招生规定进行【háng】复查,复查中发【fā】现【xiàn】学生存在弄虚【xū】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xíng】的,确定为复查不合【hé】格【gé】,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五【wǔ】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yī】科大学【xué】临床医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负责【zé】解【jiě】释。

第二十六【liù】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yù】部分省份高考【kǎo】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jù】当地【dì】相【xiàng】关政策制【zhì】定相【xiàng】应【yīng】的【de】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èr】十七【qī】条 在招【zhāo】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jiàn】、建议仅作【zuò】为考【kǎo】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shì】宜由我院和【hé】各【gè】省、市、自【zì】治区招生办公室【shì】协【xié】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022-63306330

邮编:300270

E-mail:ydlc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tmuc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