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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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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róng】,希望【wàng】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天津城建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等【děng】相关【guān】法【fǎ】律和教育部【bù】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规定,结合【hé】学校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章程是学校公布【bù】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de】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pǔ】通本科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的【de】重【chóng】要依【yī】据。

第三条 本【běn】章程经上【shàng】级【jí】主管部【bù】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shì】)招生主管部【bù】门的指导和社会【huì】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5.学校概况:

天津【jīn】城【chéng】建大学【xué】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jīn】静路26号,是天津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始建于【yú】1978年,前【qián】身为天津大学【xué】建【jiàn】筑分校【xiào】,1987年更【gèng】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学校【xiào】以【yǐ】立【lì】德树人【rén】为根本任务【wù】,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服务【wù】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dài】化【huà】进程为【wéi】己任,建【jiàn】设【shè】高水平城建【jiàn】特色大学。

学校现设有15个学【xué】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jì】续教育学【xué】院。在校【xiào】生规模【mó】18000余人。学校现有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天【tiān】津市一流【liú】专业建【jiàn】设点,3个新工科专【zhuān】业,1个新兴交叉学科专【zhuān】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gè】国家级综合改【gǎi】革试【shì】点【diǎn】专业,7个天津市品牌【pái】专业建【jiàn】设项目【mù】和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xìng】产业相关专业建设【shè】项目,8个天津市优【yōu】势特色【sè】专业【yè】和【hé】12个【gè】天津市应【yīng】用【yòng】型专业;3个专业通过教【jiāo】育部工程教【jiāo】育【yù】专业认证,5个专业通过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获评天津【jīn】市教学名师15人、天津市教学团队【duì】16支、天津【jīn】市教学【xué】成果奖【jiǎng】32项。

学校建设了绿色低【dī】碳建材新技术等【děng】6个天【tiān】津市高校服务产【chǎn】业特色学科群。现有硕士学位授【shòu】权一级学科点13个【gè】,硕士专业学位授【shòu】权点11个。土木【mù】工程【chéng】、环境科学【xué】与工程入【rù】围天津【jīn】市【shì】一流(含【hán】培育)学科;现有建筑学等【děng】6个天【tiān】津市重点【diǎn】学【xué】科。学科专业布局与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建设相【xiàng】适应,符【fú】合现代城市发展【zhǎn】的基本逻辑【jí】,有力【lì】支撑【chēng】了学校办学定位和学校的【de】优势特色。

学【xué】校【xiào】与23个【gè】国家的50所院校及机构签署【shǔ】合【hé】作框架协议【yì】,与国外【wài】20所大学开展了30余个国际合作项【xiàng】目,其中与丹麦VIA大学【xué】学院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mù】已招【zhāo】生九届。2019年获教育部【bù】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bàn】学机构“天【tiān】津城建大学国【guó】际工程学院”,开【kāi】展【zhǎn】本【běn】科和研究生教育;与澳大利【lì】亚悉【xī】尼科技大学联合【hé】建【jiàn】立【lì】了【le】“基础设【shè】施防护和环境生物技【jì】术联合研究中心”,获批成为天津【jīn】市第三批国际科【kē】技合作基【jī】地。与澳大【dà】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建立“高性能土【tǔ】木工程材料与智能建【jiàn】造技术中【zhōng】澳联合【hé】研究中心”。

第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qí】家长以及社【shè】会【huì】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dì】六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由招生【shēng】工作【zuò】领导小组、招生委【wěi】员会【huì】、招生办公室三【sān】级机构组成。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是【shì】招生工作的【de】最高决策【cè】机【jī】构,统一【yī】领导学校招【zhāo】生工【gōng】作;招生委员会【huì】作为招生录取【qǔ】工作的咨询【xún】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zé】等提【tí】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shēng】录取的【de】日常具体工【gōng】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zǔ】负责【zé】监督整个招【zhāo】生【shēng】录取过程,确保招【zhāo】生【shēng】工作公平【píng】、公正【zhèng】。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xiào】2024年本科招生专【zhuān】业共56个。有9个专业【yè】按3个专【zhuān】业【yè】类招生,包括【kuò】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有47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各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dì】九【jiǔ】条 按【àn】专业类招生的考【kǎo】生入学时【shí】不指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chǔ】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jì】,按照学校【xiào】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xuǎn】择具【jù】体【tǐ】修读【dú】专业。

第【dì】十条 学校【xiào】根据教育【yù】部核【hé】准的招生【shēng】计划,依据国家【ji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xué】条件,以往年【nián】分省【shěng】(区、市)招生计划【huá】数为基础,结合【hé】近年来各地【dì】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biān】制2024年分省(区、市)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jì】划【huá】。具体分省分专【zhuān】业招生规模,以及选【xuǎn】考科目、报考要求【qiú】等【děng】,以有关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yī】条 预【yù】留计划数【shù】不超过【guò】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yòng】于调节各地统考【kǎo】上线生源的【de】不平衡和调控生源质量等【dě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 学校【xiào】招生录【lù】取工作全面落实【shí】高校【xiào】招生“阳光【guāng】工程”,本着【zhe】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tiáo】 录取时,学校【xiào】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lù】取【qǔ】控【kòng】制【zhì】分数线,根据【jù】招生计【jì】划和【hé】考生报考情【qíng】况,确定【dìng】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yuán】状况和【hé】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考生【shēng】的【de】院【yuàn】校志愿【yuàn】录取执行所【suǒ】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dì】十五【wǔ】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yuàn】、专业志【zhì】愿不【bú】设【shè】分【fèn】数级【jí】差”原【yuán】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内【nèi】,对于符合我校录取【qǔ】标准的考【kǎo】生,分【fèn】科【kē】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xuǎn】科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àn】照【zhào】考生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顺序【xù】录取。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de】同分【fèn】排【pái】序细则录取。若无确定【dìng】同分排序的【de】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zhì】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shēng】,专业志愿录【lù】取以“招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zhuān】业志愿排【pái】队录【lù】取”为【wéi】原则,按考生【shēng】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gāo】分到【dào】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shí】六条 所填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无法满【mǎn】足【zú】的考生,如果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jì】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yòu】不服【fú】从调剂【jì】的,作退档处【chù】理【lǐ】。

第十七条【tiáo】 工程管【guǎn】理(中外【wài】合作办学)、建筑学(中【zhōng】外合作办学【xué】)、风景园林(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土木工【gōng】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gōng】程(中【zhōng】外合作办学)、软【ruǎn】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de】考生,不含服从【cóng】志愿。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建筑【zhù】学【xué】(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风景园林(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土木【mù】工程(中【zhōng】外合作办学)、环【huán】境工程【chéng】(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为中英双语教学,考生【shēng】高考英语单科【kē】成绩应不低于90分(非150分满分【fèn】的,按【àn】照满分60%折算),小语种考生【shēng】慎重填【tián】报。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zhōng】外【wài】合作【zuò】办学)2个专业的【de】考生【shēng】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huà】基础。

第【dì】十九条 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yǔ】课程【chéng】均为【wéi】英语,小语种【zhǒng】考【kǎo】生慎重填报。

第【dì】二【èr】十【shí】条 录取加分政策按照【zhào】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zhuān】业【yè】录取在【zài】提档及安【ān】排专【zhuān】业时只【zhī】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审定的全【quán】国性政策加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zhuān】业录取原【yuán】则详见《天津城建【jiàn】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zhāo】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kē】班招生【shēng】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yǒu】关规定执行。少数【shù】民【mín】族预科生专业志愿【yuàn】录【lù】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二【èr】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dìng】,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录【lù】取【qǔ】审批单后,以邮【yóu】政特【tè】快专【zhuān】递方式向考生【shēng】邮寄录取通知

第二十四条 对录取考生的体检【jiǎn】要【yào】求依照教育部【bù】、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以【yǐ】下简称《指导【dǎo】意见【jiàn】》)及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对《指【zhǐ】导意见》中“学校可【kě】以不予录取【qǔ】”和“学【xué】校【xiào】有关专业【yè】可不予录【lù】取”的情况,学校【xiào】按“不【bú】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míng】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lù】取的专业【yè】:应用化学、材料【liào】科学与工【gōng】程、高分子材料与【yǔ】工程【chéng】、地质工【gōng】程、风景园林、环境【jìng】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dù】(俗【sú】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应【yīng】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gāo】分子材料与【yǔ】工程、无【wú】机非【fēi】金属【shǔ】材料【liào】工【gōng】程【chéng】、地质工程、风景园【yuán】林、环境工程【chéng】、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hóng】、黄、绿、蓝【lán】、紫各【gè】种颜色中任何一种【zhǒng】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zhě】不能录【lù】取的【de】专【zhuān】业:应用化【huà】学、材料【liào】科【kē】学与【yǔ】工程【chéng】、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wú】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地质【zhì】工【gōng】程【chéng】、风【fēng】景【jǐng】园林、环境【jìng】工程【chéng】、设【shè】计学类、应用【yòng】物理学、地理科学科学、交通【tōng】工程、投【tóu】资学、工程管理、房地【dì】产开发与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土地资源管【guǎn】理、城市管理。不能【néng】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hóng】、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shù】码、字母者不能【néng】录取到【dào】计算【suàn】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5.土【tǔ】木工程(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bàn】学)、建筑学【xué】(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yuán】林(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工程管理【lǐ】(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每生每学年【nián】25000元。赴外方学费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执行。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rén】间:第一公寓区每生每学年【nián】800元,第四【sì】公寓区每生每学年【nián】1000元【yuán】,第【dì】二、三公【gōng】寓区【qū】每生每【měi】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hé】住宿费【fèi】标准如【rú】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zhěng】后的【de】收费标准执【zhí】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yīng】持录取【qǔ】通【tōng】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yǒu】关要求和【hé】规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qǐng】假或【huò】请假逾期的【de】,除【chú】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xué】资格【gé】。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dìng】,在规定时间【jiān】内与学【xué】校办【bàn】理保留入【rù】学【xué】资格手【shǒu】续。学【xué】校在报到时对新【xīn】生入【rù】学资格进行初【chū】步审【shěn】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yǐ】注册学籍。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guǎn】理【lǐ】规定》、《天津【jīn】城建大【dà】学学生【shēng】管理规定》和【hé】《天津城建大学本【běn】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xiàng】关规【guī】章【zhāng】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艺术【shù】类录取的学生【shēng】入学后还【hái】将进【jìn】行专业复试。复【fù】查中发现学【xué】生存在弄【nòng】虚作【zuò】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qǔ】消学籍;情节严重的【de】,移交【jiāo】有关【guān】部门【mén】调查【chá】处理。

第【dì】二十【shí】七条 依【yī】据【jù】《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guǎn】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xué】本科【kē】生转专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zhuān】业【yè】有兴趣和专长的【de】,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zhuǎn】专【zhuān】业;艺术【shù】类等以特【tè】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的【de】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天津【jīn】城建大学设有【yǒu】多种形【xíng】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kuǎn】和勤工【gōng】助学岗。

第二十【shí】九条 软件工【gōng】程专【zhuān】业采用“3+1”的【de】校企联合培【péi】养模式。即3年【nián】校内【nèi】专业【yè】基础教育;最后1年依托天津【jīn】市大学软件【jiàn】学院平台开【kāi】展企业实践,在天津市大学软件【jiàn】学院(天津【jīn】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hào】)上【shàng】学。

第三【sān】十条 土木工程(中外合【hé】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与波【bō】兰比亚威斯托【tuō】克工业大【dà】学(BialystokUniversityofTechnology,BUT)合【hé】办【bàn】;建【jiàn】筑【zhù】学(中外合【hé】作办学)(五年制/授【shòu】予工学学位)、风景园林(中外【wài】合【hé】作【zuò】办学)专业与波兰克拉科夫工业大学(CracowUniversityofTechnology,CUT)合办【bàn】。学生须在大三年级出国访学一年。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丹麦VIA大学学院合办。

第三十一【y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xué】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jiāo】育【yù】教学【xué】计【jì】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g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程未尽事宜,按【àn】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区、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zhí】行。

第三十【shí】三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学【xué】校【xiào】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zuò】,经上级主管【guǎn】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d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gōng】布后,如遇部分省(区【qū】、市)高考招生政策【cè】调整【zhěng】,录取政策相应【yīng】调整并【bìng】另行公布。

第三【sān】十五条 在招【zhāo】生咨【zī】询过程【chéng】中【zhōng】,学【xué】校招生【shēng】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学校网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kē】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23771791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23778079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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