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42:40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外【wài】国语大学招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céng】次【cì】、招【zhāo】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帮助。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de】依法有序开【kāi】展【zhǎn】,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hé】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zuò】实际,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shēng】政策【cè】、规定及相【xiàng】关信息【xī】的【de】主要【yào】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shēng】咨询的主【zhǔ】要依【yī】据【jù】。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地点【diǎn】:五大【dà】道(马场道【dào】)校区——天津市【shì】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滨海校区——天【tiān】津【jīn】市滨海新【xīn】区【qū】大港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五、学校概况:天【tiān】津外国【guó】语大学是【shì】一所主要外语语种【zhǒng】齐【qí】全,文学、经济【jì】学、管理【lǐ】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kē】协【xié】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děng】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děng】外语院校之【zhī】一。学【xué】校现有【yǒu】58个本【běn】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涵盖29个【gè】硕士学位培养方向【xiàng】),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quán】类别(涵盖21个培养方向),1个国家【jiā】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xué】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xué】之路,积极服务“一【yī】带【dài】一【yī】路”倡【chàng】议,与世界近【jìn】50个国家【jiā】的320余所【suǒ】大学和教【jiāo】育机【jī】构【gòu】建立了【le】友好合作关系【xì】,与韩国、葡萄牙、俄罗斯等国高【gāo】校合作开设9所【suǒ】孔子学【xué】院。目【mù】前【qián】,全日制在校【xiào】本科【kē】生【shēng】和研究【jiū】生万余人【rén】。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dá】到所在专业【yè】毕业要求【qiú】者,颁发【fā】天津外国语大【dà】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xiào】本科毕业【yè】证;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委员会,并【bìng】成立本科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负责全【quán】校本【běn】科【kē】生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zuò】。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gōng】作。招生工作在党委【wěi】领导下进行【háng】,并【bìng】主【zhǔ】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pài】驻【zhù】纪检监察【chá】组和【hé】社会的【de】监督,监督电【diàn】话: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q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kē】专业布局,制【zhì】定学校2024年招生【shēng】计划,经上级主管【guǎn】部门【mén】核准后【hòu】,由各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tóng】时还将【jiāng】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huì】公【gōng】布【bù】。

第八条 学【xué】校依据《教【jiāo】育部关于做【zuò】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根【gēn】据【jù】核【hé】定【dìng】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liú】不超过1%的招生计【jì】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学【xué】校求【qiú】索荣誉【yù】学【xué】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mù】,其【qí】生源是在【zài】已被学校录取【qǔ】的新生中选拔,学【xué】生可自愿参加选拔【bá】,具体的筛选【xuǎn】条件将通【tōng】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yī】路”沿线国家语种【zhǒng】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shí】,求索荣【róng】誉学院不接受已【yǐ】录【lù】取到捷克语、匈牙【yá】利语、罗马尼亚语【yǔ】、塞尔【ěr】维亚语、斯瓦【wǎ】希里语、印度尼西亚语【yǔ】、泰【tài】语、缅甸【diàn】语【yǔ】、蒙古语等【děng】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十条 我校新推出的跨国本【běn】硕【shuò】连【lián】读、跨校【xiào】联合培养、卓越创新人才培【péi】养实验班、辅修微专业和课程群等复合型国际化【huà】人才培养【yǎng】项目,学【xué】生可自愿【yuàn】参【cān】加【jiā】选拔,具【jù】体的选【xuǎn】拔条【tiáo】件【jiàn】将【jiāng】通过学【xué】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shì】规定的标准执【zhí】行【háng】,预科【kē】阶段——每生每学【xué】年3800元;本【běn】科阶段——文科【kē】类(不含外语【yǔ】类)专业:每生每【měi】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数【shù】字媒【méi】体【tǐ】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dòng】画专【zhuān】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专【zhuān】业:每生【shēng】每学【xué】年28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fèi】标【biāo】准详见学校校园网公示。根据住【zhù】宿条件的不同,9-21人间住宿费为每生【shēng】每学年800元,9-21人间【jiān】住宿费为每生【shēng】每学年1000元,9-21人间住宿费为每【měi】生每学年1200元。以【yǐ】上【shàng】收费标【biāo】准如有【yǒu】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bù】门批【pī】准【zhǔn】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依【yī】据【jù】《教育部【bù】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综合【hé】衡量考生德【dé】智体美劳,以全国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kǎo】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xué】校对实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de】省区批次【cì】:根据生源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shēng】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fú】合录取条【tiáo】件,服从专业志愿【yuàn】调剂【jì】,学校将全【quán】部录【lù】取,不做退档处【chù】理【lǐ】。对实行【háng】“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优先【xiān】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xiào】的考生,如第一志愿【yuàn】考【kǎo】生不足,录取第【dì】二【èr】志愿【yuàn】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shí】四【sì】条 安排【pái】专业时,按照分【fèn】数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kǎo】生按高考实考【kǎo】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依次按考【kǎo】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xù】安排专业;同分【fèn】条【tiáo】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kǎo】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wéi】外语、语文【wén】、数学【xué】;非文学类专业【yè】的【de】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wén】)。如【rú】所填专业【yè】志愿都【dōu】已录满,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zhě】,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fú】从调剂【jì】者【zhě】,作退【tuì】档处【chù】理。

第十五条【tiáo】 对享受省(区、市)级【jí】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规【guī】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shēng】,按【àn】各省(区、市)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fèn】为准安【ān】排专业,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xiǎng】受政【zhèng】策性加分【fèn】的考生优【yōu】先录【lù】取(安【ān】排专业【yè】)。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qī】条 学【xué】校2024年【nián】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gǎng】澳台地区招生,在高考改革【g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zuò】执行各省的高【gāo】考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招生专【zhuān】业(类)对上述省(区、市)考生【shēng】的选考科目【mù】要求、综【zōng】合素质档案【àn】的使用【yòng】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kǎo】试【shì】主管【guǎn】部门公【gōng】示【shì】为准。

第十【shí】八【b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教学【xué】[2003]3号)和【hé】《关于进【jìn】一步【bù】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lì】的通【tōng】知【zhī】》(人社【shè】部发[2010]12号【hào】)规【guī】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xué】校外【wài】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yīng】语语种考生(英语【yǔ】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yǔ】种【zhǒng】考生),但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yè】也招收【shōu】相应语种的考生,白【bái】俄【é】罗斯语、乌【wū】克兰语【yǔ】也招【zhāo】收俄【é】语【yǔ】语种【zhǒng】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条 学校关于【yú】保送生招生、艺术类专【zhuān】业招生、单独面【miàn】向台湾、香港地【dì】区免试入学【xué】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kē】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公布【bù】的《天【tiān】津外国语大学【xué】2024年保送【sòng】生招【zhāo】生简章》《天津外国【guó】语大【dà】学2024年普通本科【kē】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yè】招生简章》《天【tiān】津外国语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xué】科能【néng】力测试成【chéng】绩招收台【tái】湾地【dì】区高中【zhōng】毕【bì】业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xué】2024年招【zhāo】收香港【gǎng】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zhāng】》。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shí】一条 被学【xué】校【xiào】录【lù】取的考生,经各省【shěng】(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zhǔ】管【guǎn】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以【yǐ】邮政特【tè】快专递寄【jì】送录取通知书。考【kǎo】生可【kě】于录取期间【jiān】登陆我【wǒ】校招【zhāo】生网站,查询录取结【jié】果。

第二【èr】十二条 新生持【chí】录取通知书及【jí】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dìng】日期到录取专业所在的办学地点办【bàn】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bú】能按【àn】期入学【xué】的,应【yīng】当书面向学校【xiào】请【qǐng】假【jiǎ】。未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yīn】不可【kě】抗力【lì】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de】新生应按要【yào】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bǎo】留入学资格手【shǒu】续。

第二十三条 在报【bào】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gé】进行初步审查,审查【chá】合【hé】格【gé】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yǐ】注【zhù】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在3个月【yuè】内按【àn】照国家招生规【guī】定进行复【fù】查。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存在弄虚【xū】作假、徇私舞弊等情【qíng】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qíng】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yí】交有关部门【mén】调【diào】查【chá】处理。

第二十【shí】四【sì】条 转【zhuǎn】专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jiàn】和【hé】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d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wán】善的【de】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申【shēn】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困【kùn】难补助、学费减免、出国交流【liú】资助等。学【xué】校为学生成长成【chéng】才提供全方【fāng】位、全过程的【de】帮扶资【zī】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yīn】家庭经济【jì】困难而【ér】辍学。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网【wǎng】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

招生【shēng】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咨询电话:+9-21-23286923

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办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七【qī】条 本【běn】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学校普通本科【kē】招生工【gōng】作【zuò】,章程经学校校【xiào】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mén】审核【hé】。

第二【èr】十八【bā】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rì】起【qǐ】开始执行。凡【fán】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要求、规定【dìng】如与本章程不一致【zhì】的,以本章【zhāng】程为准。

第【dì】二十【shí】九条 在招【zhāo】生咨询中,本校咨【zī】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zuò】为考生【shēng】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