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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5:05:1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沈阳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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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yǎng】规模和【hé】招【zhāo】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yī】流特【tè】色学科【kē】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yè】计划。艺术类专业【yè】不设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yè】及限制比例:所招【zhāo】专【zhuān】业无【wú】男女【nǚ】比例【lì】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shè】置的招生专业(类),对【duì】选考科目【mù】的要【yào】求【qiú】、综合【hé】素质评价档案的【de】使用办法,以当地教【jiāo】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艺术类

专业名称

学制科 类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人·年)

1130301表演四年文理兼招艺术学28000
21305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四年文理兼招艺术学28000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实际公布为准。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24年我【wǒ】校部分【fèn】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kē】门类招生。学生入学第1学期后,根据学校有【yǒu】关规【guī】定、社【shè】会需求以【yǐ】及本人【rén】意【yì】愿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chéng】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shū】,达到沈阳工学院学【xué】位【wèi】授予标准的【de】颁发沈【shěn】阳工学院学士学位【wèi】证书【shū】。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人·年。

住宿费:2000-4000元/人·年。

注: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住宿费按照实际房型收费。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jié】束【shù】学业的【de】,民办学【xué】校应根据学【xué】生实际【jì】学习【xí】时间【jiān】,按照《辽宁省民办【bàn】学校【xiào】退费管理办法【fǎ】》(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guī】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jiā】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zhì】办法和评【píng】选【xuǎn】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lì】金【jīn】额及比例按当年国【guó】家和辽宁省【shěng】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jīn】、国家【jiā】助学【xué】金设【shè】置【zhì】办法和评选【xuǎn】条件,结合【hé】我【wǒ】校实际,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zhù】;刻苦学习且成绩优【yōu】秀【xiù】的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学生【shēng】可获得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具体金额及比【bǐ】例按【àn】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zhí】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一览表

等级奖励金额(元/人·年)
本科生专科生
特等奖100005000
一等奖40002000
二等奖20001000
三等奖1000500
专项奖1000500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学校设有【yǒu】优【yōu】秀新生入学【xué】奖学金,奖【jiǎng】励对象为当【dāng】年报考我校(不【bú】包含征集志愿)且被录取的学生,按评选条件进行评定。根【gēn】据当年【nián】录取考生报考类别【bié】或报考专业,设为【wéi】普通类优秀新生入【rù】学奖学金【jīn】,奖【jiǎng】励金【jīn】额为3000元/人;艺术类优秀新生【shēng】入【rù】学奖学金【jīn】,奖【jiǎng】励金【jīn】额为3000元/人;国【guó】家【jiā】卓越农林奖学金(面向园艺专业入学新生),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投档原则

所有艺术类专业(类)执行【háng】各省级招【zhāo】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统【tǒng】一规定的批次设置【zhì】以【yǐ】及投档原则。辽宁省艺术【shù】类专业按物理、历史【shǐ】分列招生计划,分别【bié】投档【dàng】录取。

对于采用“3+1+2”选考模【mó】式的高考【kǎo】改革省份:首选科目【mù】物【wù】理历史【shǐ】均可,再选科目不限【xiàn】。

对于采用“3+3”选考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

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相关文件执行。

2.院校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dàng】录取模式【shì】的省(市、区),按照【zhào】该省【shěng】(市、区)统一规定的平【píng】行志愿投档综合【hé】成绩,采取【qǔ】“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lù】取。综合成【chéng】绩相同时,依【yī】次按文【wén】化课成绩、语【yǔ】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jì】学类:综合【hé】分【fèn】=文化课成绩/文化课【kè】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kè】总分【fèn】×100×40%。

表【biǎo】演:综合分=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文化课总分【fèn】×100×50%+专业课成绩【jì】/专业课总分×100×50%。

如果有【yǒu】未明确规定投档原则【zé】的省【shěng】份【fèn】,则按照辽宁的艺术类【lèi】专业【yè】录取原则【zé】执行。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各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jù】,从高分到低【dī】分按【àn】照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cóng】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bú】设分【fèn】数【shù】级【jí】差。在【zài】已调档考生中【zhōng】,优先【xiān】满足【zú】有专业志愿【yuàn】的考【kǎo】生。当考生分数无法【fǎ】满足所填【tián】报的专【zhuān】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xué】校【xiào】根据【j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调【diào】剂到招【zhāo】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shēng】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dàng】处理【lǐ】。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bù】、原【yuán】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24-56618888、024-56618811、024-56618855

网    址:www.si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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