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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9:14:2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yuàn】单【dān】招章【zhāng】程,主要包【bāo】含学校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jiāo】育【yù】部有关【guān】规定,依据湖南省【shěng】教育厅【tīng】《关于做好湖南省 2024 年高职(高【gāo】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de】通【tōng】知》(湘【xiāng】教【jiāo】发〔2023〕49 号)有关要求【qiú】,结合学【xué】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dān】招)实【shí】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学院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73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de】原【yuán】则【zé】,坚决执行招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和纪律要【yào】求,严【yán】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xué】校简介:湖【hú】南国【guó】防【fáng】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nán】省人民【mín】政府【fǔ】举办【bàn】、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管理【lǐ】的一所高职学校【xiào】。我校围绕【rào】立足国防军工办学,坚持培养“定向军士【shì】人【rén】才”和“军【jun1】工行业人【rén】才”两类人才【cái】,在服务国防军【jun1】工与军队现代【dài】化【huà】建设,地区高端装【zhuāng】备制造业发展任【rèn】务中担当作【zuò】为,形成【chéng】了鲜明【míng】的“国防军工”办学【xué】特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dìng】本校单招规模确定【dìng】、政策【cè】制定等【děng】重【chóng】大事项,学校招【zhāo】生【shēng】就业处负责单【dān】招组织实施【shī】的日【rì】常工作,学校教务处【chù】负【fù】责单招的【de】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 2024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kǒu】招生考试)报【bào】名条件【jiàn】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jun1】可报考。对于【yú】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zhāo】的人【rén】员,须于2024 年【nián】9-21-22 日到户【hù】籍所在县【xiàn】市区【qū】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指定【dìng】的报名点办理【lǐ】补报名手续【xù】。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9-21-3 月 5 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dān】招报考【kǎo】设第【dì】一志愿和【hé】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zé】 1-2 所院校【xiào】在指定网上平【píng】台进行【háng】报考。

在此期间,考【kǎo】生可【kě】登录湖南【nán】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zōng】合信息 平 台 ( 以 下【xià】 简【jiǎn】 称 “ 考【kǎo】 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xiāo】湘高考”APP(通过【guò】苹果应用【yòng】商店、腾讯【xùn】应用宝【bǎo】、华为【wéi】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píng】台”首页下【xià】载【zǎi】 APP)填报报考志愿信【xìn】息。请考生【shēng】在报考前【qián】关注本校【xiào】网站(https://www.hngfxy.com/)公布的有关信息【xī】。

第十条【tiáo】 填报【bào】专【zhuān】业要求。我校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yuàn】时,需选择一个专业【yè】组中的【de】二个【gè】专业,并确定【dìng】是否选择专业【yè】服从【cóng】调剂。

第十一条【tiáo】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yì】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qū】)退役【yì】军人事【shì】务部门进行认定【dìng】;相关证明【míng】材料由考生在【zài】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bú】能按要【yào】求提供【gòng】证明材料的考【kǎo】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wǎng】届生或【huò】同等【děng】学力【lì】人员【yuán】身份【fèn】报考,提供【gòng】虚假证明材料的将【jiāng】依据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取消【xiāo】高考报名【míng】资【zī】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社会【huì】人【rén】员考【kǎo】生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jun1】须提【tí】供本人身份【fèn】证复印件及《湖南【nán】省【shěng】 2024 年【nián】高职单【dān】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biǎo】》,同时分【fèn】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tí】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zhèng】);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fāng】式。考生须在2024 年3 月【yuè】15日前【qián】将符合上述要求的【de】证明【míng】材【cái】料,通过现场缴纳纸质【zhì】方式交【jiāo】由我【wǒ】校招生【shēng】就业处审核。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dì】十【shí】二条 我校 2024 年单招总计划数为600 人,其中包【bāo】含单列计划【huá】的退役军【jun1】人 95 人。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xià】表,各专业【yè】最【zuì】终学费【fèi】标【biāo】准以 2024 年【nián】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2024年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jí】专【zhuān】业说明。根据省教育【yù】厅政策规定【dìng】,单列【liè】计划纳【nà】入我校【xiào】单招总【zǒng】计划【huá】,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wèi】录满的计划自动转【zhuǎn】为普通【tōng】类计划【huá】。

退役军人【rén】计【jì】划 95 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zì】行【háng】选择【zé】报考,但每个专业【yè】最多录取【qǔ】 5 人。

第十四条 学校在考【kǎo】试结束【shù】后,以实际【jì】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huá】数。学校【xiào】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dìng】并公布后【hòu】,一【yī】律不调【diào】整和【hé】追加。单【dān】招未【wèi】完成【chéng】的【de】计划转为统招【zhāo】计划使用【yòng】。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jiāng】本【běn】着【zhe】公【gōng】平、公正、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按【àn】照国家【jiā】教育考试【shì】相关规定,在省教【jiāo】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kǎo】试的相【xiàng】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cān】加学校今年【nián】单招的考生分【fèn】为应届普【pǔ】通高中毕业【yè】考【kǎo】生(具有 2023 年普【pǔ】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shì】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hán】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shì】有效成绩【jì】不全的【de】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yì】军人。

第十【shí】七条 按照【zhào】“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fāng】式,分【fèn】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yǐ】下方【fāng】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bì】业考生。文【wén】化素【sù】质测试成绩以学生【shēng】取得【dé】的【de】高【gāo】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职【zhí】业技【jì】能测试由学校【xiào】组【zǔ】织【zhī】,按照人【rén】才培【péi】养需要,采取笔试方【fāng】式进行,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zhōng】职考【kǎo】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jí】同等学力考【kǎo】生。文化素质测试由【yóu】学校【xiào】依【yī】据《中等职业学【xué】校【xiào】公共基础课【kè】课程标准【zhǔn】》及【jí】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有关内容进【jìn】行命【mìng】题及考试。职业技【jì】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中【zhōng】职【zhí】考生分专【zhuān】业组,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tóng】等学力考生【shēng】不分专业组【zǔ】,按【àn】照【zhào】人才培养需要,采取笔【bǐ】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dì】三类: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zhì】测试。职【zhí】业技【jì】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shàng】述【shù】第【dì】一类考生职【zhí】业技能【néng】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de】职【zhí】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bā】条 考生的综合成【chéng】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zhí】业技【jì】能成【chéng】绩。上述第一【yī】类【lèi】、第二【èr】类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chéng】绩)满【mǎn】分为600分,文化素【sù】质成绩与职业【yè】技能成绩【jì】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fèn】,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wéi】300 分。

第十【shí】九条 我校【xiào】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wéi】闭卷笔【bǐ】试【shì】方式。我校【xiào】组【zǔ】织职业技能测试,第二类中【zhōng】职考生【shēng】分专业【yè】组其他【tā】类考生不分专业组,采取笔试方式【shì】进行考【kǎo】察【chá】。

第二十条 我校将【jiāng】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zé】,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néng】测试分【fèn】别【bié】进行【háng】命题。我校文【wén】化素质测试、职【zhí】业【yè】技能测试【shì】的有关说明、考试【shì】范围等,将在我【wǒ】校官网上进行公【gōng】布。

第二【èr】十一条 符合【hé】以下免试【shì】条件【jiàn】的【de】考生在【zài】单【dān】招考试前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zhǎng】申【shēn】请免技能【néng】测【cè】试的考【kǎo】生,须在【zài】2024年 3 月 6 日前,通过现【xiàn】场【chǎng】确【què】认【rèn】方式【shì】,将相关【guān】申请材料(身份证、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就业【yè】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qǔ】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huá】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zhāo】录【lù】取前【qián】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shěng】教育考试【shì】院另行【háng】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zhī】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 Competition)”中获【huò】奖的中国国家代【dài】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gāo】职院校与获【huò】奖赛事【shì】相应的专业就【jiù】读【dú】,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sān】等【děng】奖或“湖南省【shěng】职【zhí】业【yè】技能【néng】大赛【sài】”“湖【hú】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jìng】赛”一等【děng】奖(金牌)的,可免【miǎn】试【shì】录取到我校【xiào】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shěng】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yuàn】校技【jì】能竞赛”二【èr】等【děng】奖(银【yín】牌)、三【sān】等【děng】奖(铜牌)的中职应【yīng】届毕业生,报【bào】考获奖赛项对口专【zhuān】业可免予【yǔ】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huò】得【dé】二【èr】等奖(银牌【pái】)的学生可【kě】按技能测试成【chéng】绩【jì】满分【fèn】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jiǎng】(铜【tóng】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fèn】的 80%计入综合成【chéng】绩【jì】,也可选择【zé】参【cān】加【jiā】学校组织【zhī】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kǎo】生的录【lù】取专【zhuān】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yīng】(考生【shēng】如【rú】需跨专业报考,则不【bú】能享【xiǎng】受免试政策)。

第【dì】二十【shí】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èr】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kǎo】试。第一志愿【yuàn】考【kǎo】试【shì】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6 日-17 日。若第【dì】一志【zhì】愿【yuàn】生源【yuán】不足,未【wèi】完【wán】成单招计划,我【wǒ】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shì】,参考对象为【wéi】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xué】校录取考生,时间【jiān】为2024年4月13 日-14 日。各科目【mù】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jiāng】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wù】价部门【mén】统一【yī】规定,高职单招的报【bào】考费为【wéi】80元/生。报【bào】考我校第一志【zhì】愿的考【kǎo】生【shēng】费缴纳时间为2024 年9-21-10 日【rì】,缴纳方【fāng】式为线上扫【sǎo】码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jiā】我校单【dān】招考试及录取【qǔ】。缴费成功的考生于【yú】2024年3月13 日-15 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xī】网自行打【dǎ】印准【zhǔn】考证。第【dì】二【èr】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zhèng】打印时间学校另行公布。缴费【fèi】、打印准考证咨询【xún】电【diàn】话:0731-52865182,52865132,缴费【fèi】及【jí】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网【wǎng】址 https://www.hngfxy.com/?p=309。

第二十四【sì】条 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shì】院【yuàn】的指【zhǐ】导下,参照国家教【jiāo】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chóu】下,教【jiāo】务处、招生【shēng】就业处、学生工作部等【děng】部门共同【tóng】组【zǔ】织考务工【gōng】作。具体【tǐ】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mìng】题,并负责【zé】其保【bǎo】密工作;教【jiāo】务【wù】处负责【zé】按【àn】国考要求制【zhì】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shù】合理安排考【kǎo】场并组【zǔ】织有序考【kǎo】试;组织相关【guān】专家参照【zhào】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juàn】及【jí】登分工作有【yǒu】关要【yào】求,制定科学合理【lǐ】的【de】评判标准,加【jiā】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què】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dì】二十【shí】五条 应届【jiè】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zhōng】职考生和【hé】往届普【pǔ】通高中考生及同【tóng】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píng】合格性考试成绩【jì】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yuàn】提【tí】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平合【hé】格【gé】性考试【shì】有效成【chéng】绩不全的应【yīng】届普通高中【zhōng】毕业【yè】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kǎo】生和【hé】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yào】求参加文化素质【zhì】测试及【jí】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zhāo】录【lù】取首【shǒu】先对【duì】报考单列【liè】计划【huá】的考生(第三类)进行录【lù】取,单列计划只录【lù】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dān】列计划则转【zhuǎn】为普通类计划【huá】录取第一【yī】类、第【d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tiáo】 普【pǔ】通类考生分类【lèi】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shù】,按【àn】专业【yè】计划数除以该专业【yè】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lèi】别参【cān】考【kǎo】人数的计算公式【shì】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yǒu】2023年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yǒu】效【xiào】成绩)、第【dì】二类考【kǎo】生(含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xìng】考试有效成【chéng】绩不全的【de】应届普【pǔ】通【tōng】高中【zhōng】考【kǎo】生)的实际录取计【jì】划数。例如,某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共100 人,单列计划已录取 5 人,剩余计划 95 人录取第一类、第二【èr】类【lèi】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lèi】考【kǎo】生【shēng】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wéi】150、50人,根据同比例【lì】公式计算可得【dé】第【dì】一【yī】类、第【dì】二类考生的计【jì】划数为71、24人。第【dì】一类【lèi】考生计划数计算公【gōng】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zhuān】业计【jì】划确定后,录取过【guò】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dì】二十八条【tiáo】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zhào】“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进【jìn】行。各【gè】类【lèi】别录【lù】取时【shí】,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yōu】先的【de】方式进行。各类【lèi】别按照以下【xià】顺序进行。

1.退【tuì】役军人考【kǎo】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qǔ】,录满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yè】扎堆【duī】报【bào】考,造成后续【xù】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gè】专【zhuān】业录取退役军人【rén】考生的人数不超【chāo】过5 人【rén】。

2.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bié】招生【shēng】计【jì】划数,依据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专业按综合成绩【jì】从高【gāo】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yù】生源不足,则对该专【zhuān】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wèi】录取【qǔ】且【qiě】服从调【diào】剂的考生按综合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调剂录取【qǔ】。

第二十【shí】九【jiǔ】条 对于末位同【tóng】分的考生【shēng】,依据以下排序【xù】原则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guī】则为:文【wén】化素质测试成绩【jì】、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中的数学、语文、外【wài】语的成绩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退役【yì】军人考生同分排【pái】序规则为:部队【duì】立功受【shòu】奖、军龄【líng】从高【gāo】到低排序【xù】。

第三十【shí】条【tiáo】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bú】予录取。合【hé】格标【biāo】准【zhǔn】是数【shù】学、语文、外【wài】语单科【kē】成绩高于【yú】40 分且职【zhí】业技能测【cè】试高于【yú】 120 分。

第三十一条 我【wǒ】校将通过官(https://www.hngfxy.com)发布单招拟【nǐ】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xū】在我校规【guī】定时间内【nèi】办理相关录【lù】取确认手续。未在【zài】规定时间内【nèi】办理确【què】认录取【qǔ】手【shǒu】续的考生视为自【zì】动【dòng】放弃录取【qǔ】资格。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xué】生不得【dé】参加【jiā】本年【nián】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gāo】校对口招【zhāo】生考【kǎo】试。单招录取的学【xué】生不得转学,不【bú】得【dé】转专业。

第三【sān】十三条 单招第一【yī】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wǒ】校将向社会公布有【yǒu】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zǔ】织第二【èr】志愿【yuàn】报考【kǎo】我【wǒ】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de】考生举【jǔ】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qǔ】规【guī】则等【děng】与第一【yī】志【zhì】愿的相关规定一致【zhì】。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kǎo】试及录取结束后【hòu】,学校按照要求及时【shí】将考【kǎo】试【shì】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wǎng】公【gōng】示【shì】。

第三【sān】十五条【tiáo】 单招期间【jiān】,确保【bǎo】规范【fàn】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kǎo】试、录【lù】取【qǔ】等工作。

第【dì】三【sān】十六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和【hé】纪律要求【qiú】,没有举办所【suǒ】谓【wèi】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rén】员进行【háng】单【dān】招合作。凡是有社会【huì】机构和个【gè】人宣传【chuán】与我校【xiào】有【yǒu】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què】保【bǎo】考生录取的,考【kǎo】生可【kě】第一时间【jiān】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映,遭受相【xiàng】关损【sǔn】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shí】七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shì】违规处【chù】理办法》(教育部令【lìng】 33 号【hào】)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违规行为【wéi】处理暂【zàn】行办法【fǎ】》(教【jiāo】育部令 36 号【hào】)所确定【dìng】的程【chéng】序【xù】和规定【dìng】进行处理。欢【huān】迎【yíng】考生、家长【zhǎng】及社会【huì】对【duì】我校单招工作进【jìn】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bào】电话为0731-5218111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rù】学设【shè】有“绿色通道【dào】”。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shēng】,可持【ch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gōng】作【zuò】部申请办理【lǐ】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jù】国家有【yǒu】关规定申【shēn】请【qǐng】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biāo】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四【sì】十条 录【lù】取【qǔ】考生的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zhāo】生考试或对口【kǒu】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duì】提【tí】供【gòng】的信息【xī】真【zhēn】实【shí】性负责。

第【dì】四十一【yī】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nèi】,学校【xiào】按照招生政策规定【dìng】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心【xīn】状况、录取手续【xù】及程【chéng】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cái】料等进行复【fù】查复核【hé】。对复【fù】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jiū】处理,凡属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入【rù】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jiǎ】情节【jiē】严【yán】重或涉嫌冒【mào】名顶【dǐng】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四十二条 本【běn】章程通过湖南省教【jiāo】育考【kǎo】试院和学院官网向【xiàng】社会发【fā】布,对【duì】于各种媒体节【jiē】选【xuǎn】公【gōng】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镇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411207

招生咨询电话:0731-52865182,5286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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