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等【děng】法律法【fǎ】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jù】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校)单独招【zhāo】生【shēng】工作(以下【xià】简【jiǎn】称【chēng】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748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校【xiào】)单招【zhāo】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jué】执行招【zhāo】生【shēng】政策规定和【hé】纪律要【yào】求,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xué】院(校)简介:湘西【xī】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jīng】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湘西州唯一一所公办【bàn】全【quán】日制高等职业【yè】院校。校【xiào】园占地面积1100亩,建筑面积33.28万平方米,是省【shěng】“双高【gāo】”建设【shè】单【dān】位,办学条件达到【dào】教育【yù】部人【rén】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xiù】标准。现有全日制学生【shēng】13700人,教【jiāo】职【zhí】工720余人,有教【jiāo】授14人,副【fù】教授180人【rén】,研究生以上学历158人,“双师型”教师300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六条【tiáo】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guī】模确定【dìng】、政策【cè】制订【dìng】等重大【dà】事项【xiàng】,学校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单招组【zǔ】织实施的【de】日【rì】常【cháng】工作【zuò】,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单招报考
第八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kǒu】招生考试)报【bào】名条件并已参加【jiā】高考报名【míng】的人员。对【duì】于符合报【bào】名条件尚未参【cān】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kǎo】单招的人员【yuán】,须于【yú】9-21-22日到户籍【jí】所【suǒ】在县市【shì】区招生考【kǎo】试机构指定的报名【míng】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9-21-9-21,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shè】第【dì】一志愿【yuàn】和【hé】第二志【zhì】愿,考【kǎo】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píng】台进行报考【kǎo】。
在此期间【jiān】,考【kǎo】生可登录湖【hú】南省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考生综合信【xìn】息平【píng】台(以【yǐ】下简称“考【kǎo】生【shēng】综合信【xìn】息【xī】平【píng】台”)(网【wǎng】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xiāng】高考”APP(通过苹果【guǒ】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yòng】商【shāng】店、小米应用商【shāng】店或“考生综合信【xìn】息平【píng】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shēng】在报考前关注本院【yuàn】(校)网站(https://www.xxmzy.org.cn)公布【bù】的有关【guān】信息【xī】。
第十条 填报专业【yè】要求。我校【xiào】实行专业【yè】组【zǔ】志愿,考生在填报我【wǒ】校志愿时,需选择【zé】一【yī】个专业组中的6个专业,并【bìng】确定【dìng】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jì】。
第十一条【tiáo】 社会【huì】人员身份认定。退【tuì】役军人由【yóu】户籍所【suǒ】在县(市、区)退役军【jun1】人事务部门【mén】进行认定【dìng】。相关【guān】证明材【cái】料【liào】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wǒ】校审【shěn】核,不能按要求提供【gòng】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jiè】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zhèng】明材料的将依【yī】据教育【yù】部相【xiàng】关【guān】规定【dìng】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yǐ】录取的取消录【lù】取资【zī】格。
1.社会【huì】人员【yuán】考生资【zī】格证【zhèng】明材料。所有社会人员考生【shēng】均须提供本人【rén】身份证复【fù】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zhí】单招报名【míng】身份审核(界定)表》,同【tóng】时分别提供以【yǐ】下【xià】材料:退役军【jun1】人【rén】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材【cái】料【liào】提交时间【jiān】及【jí】方式。考生须【xū】在【zài】9-21前将【jiāng】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cái】料【liào】交到湘西【xī】民族【z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服务中心216办公室,由我校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联系方式:0743-8535333)。
第四章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单招【zhāo】总计【jì】划数为【wéi】2150人,其中包【bāo】含单列计划的退役【yì】军人25人、体育特长【zhǎng】生25人。本校【xiào】2024年招生专【zhuān】业共34个。分【fèn】专业单招计划及【jí】学费标准【zhǔn】如【rú】下表,各专业最【zuì】终学【xué】费【fèi】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mén】审核为准。
专业组 | 专 业 名 称 | 代码 | 层次 | 学制 | 普通类 | 学费(元/年) |
专业组一 | 生态农业技术 | 410104 | 大专 | 3年 | 30 | 3000 |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 410107 | 大专 | 3年 | 30 | 3000 | |
畜牧兽医 | 410303 | 大专 | 3年 | 70 | 3000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410309 | 大专 | 3年 | 50 | 30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大专 | 3年 | 130 | 3500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大专 | 3年 | 125 | 3500 | |
市场营销 | 530605 | 大专 | 3年 | 30 | 35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大专 | 3年 | 60 | 46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大专 | 3年 | 80 | 4600 | |
数控技术 | 460103 | 大专 | 3年 | 95 | 4600 |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430105 | 大专 | 3年 | 40 | 46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大专 | 3年 | 50 | 4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大专 | 3年 | 200 | 46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大专 | 3年 | 55 | 35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大专 | 3年 | 180 | 46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大专 | 3年 | 70 | 46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大专 | 3年 | 70 | 7800 | |
软件技术 | 510203 | 大专 | 3年 | 50 | 7800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大专 | 3年 | 30 | 4600 |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大专 | 3年 | 75 | 4600 |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大专 | 3年 | 80 | 4600 | |
中西面点工艺 | 540203 | 大专 | 3年 | 70 | 4600 | |
专业组二 | 旅游管理 | 540101 | 大专 | 3年 | 50 | 4600 |
健康管理 | 520801 | 大专 | 3年 | 30 | 4600 |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大专 | 3年 | 30 | 3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大专 | 3年 | 100 | 3500 | |
应用英语 | 570202 | 大专 | 3年 | 40 | 3500 |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大专 | 3年 | 60 | 5500 |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大专 | 3年 | 60 | 5500 |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550112 | 大专 | 3年 | 30 | 5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大专 | 3年 | 80 | 4600 | |
合计 | 2150 |
第十三条【tiáo】单列计划及专业【yè】说明。根据省教【jiāo】育厅政策【cè】规【guī】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jì】划,且均包含在各【gè】相关专业的招生【shēng】计划内,未录满【mǎn】的计划自【zì】动【dòng】转为普通【tōng】类计划。
1.退役【yì】军人计划【huá】25人,考生可在上表指定【dìng】计划数【shù】专业范围内【nèi】自【zì】行选【xuǎn】择报考,但每【měi】个专业最多【duō】录取1人。
2.体育特长生【shēng】招生计划25人,考生可在上表指定计划数单招专业【yè】范围内自行【háng】选择报考【kǎo】专业,但【dàn】每个专业最【zuì】多录【lù】取特长【zhǎng】生1人。
第十【shí】四条 学校【xiào】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wéi】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yè】不同类【lèi】别考【kǎo】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yè】各类别计划确定并【bìng】公布后,一律【lǜ】不调【diào】整和追加。单招未完【wán】成【chéng】的计【jì】划转为统招计【jì】划使用。
第五章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gōng】正、择优录【lù】取【qǔ】的【de】原则【zé】,按照国【guó】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jiāo】育厅【tīng】、省教育考试院的指【zhǐ】导和监督下组织【zhī】单【dān】招【zhāo】考试【shì】的相关工作。
第【dì】十六条【tiáo】 参加学校今年单【dān】招的考生【shēng】分【fèn】为应【yīng】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jiè】普通高【gāo】中考【kǎo】生及同等学力【lì】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tōng】高中【zhōng】考生)、退役军【jun1】人、体【tǐ】育特长生【shēng】4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wén】化【huà】素质【zhì】+职【zhí】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gēn】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shì】进行。
1.第一【yī】类:应届普通【tōng】高中毕业考【kǎo】生。文化【huà】素质测试成绩以学【xué】生取得【dé】的【de】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语文【wén】、数【shù】学【xué】、外语等科目有【yǒu】效成绩【jì】代替。职业【yè】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学【xué】校分专【zhuān】业组,按【àn】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qǔ】笔【bǐ】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hé】往届普【pǔ】通高中考【kǎo】生【shēng】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huà】素质测试【shì】由学校依据《中等职【zhí】业学校【xiào】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jí】高中教育阶段【duàn】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guān】内容进行命【mìng】题及考试。职业技能【néng】测试由学校组织,学校分专业【yè】组,按【àn】照人才培【péi】养需【xū】要,采【cǎi】取笔试方式【shì】进行,重点【diǎn】考察学生的职【zhí】业技能。
3.第【dì】三类:退【tuì】役军人。退【tuì】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huà】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cè】试由学校组织,参照上述第二【èr】类考生职业技【jì】能【néng】测试方【fāng】式,参【cān】加学校【xiào】组织【zhī】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四类:体育【yù】特长生。文化【huà】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tóng】,分别【bié】采取上【shàng】述第一【yī】类或第二类的方式【shì】进行。职业技【jì】能测试成【chéng】绩以体育专项【xiàng】测试【shì】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湘西民族职【zhí】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特长生【shēng】高职单招【zhāo】方案【àn】》执行。
第十八条考【kǎo】生的综合成绩【jì】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jì】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dì】四类考生的【de】高职单招【zhāo】综合成绩(总成【chéng】绩)满分为600分,文化素质成绩与【yǔ】职业技能成【chéng】绩占比为【wéi】1 : 1,即【jí】分别各【gè】占300分。第【dì】三类考生的综【zōng】合成【chéng】绩满分【fèn】为300分。
第十九条我校针对【duì】组织【zhī】的文化素质测试【shì】和职【zhí】业【yè】技能【néng】测【cè】试均为闭卷笔试方式,第【dì】四类体育特长为体育专项考【kǎo】试。
第【dì】二十条【tiáo】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yè】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fàn】围等,将【jiāng】在【zài】我校官网上进【jìn】行公布。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jiàn】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校【xiào】申请【qǐng】。其中,职业【yè】技能特长申请免技【jì】能测试的考生,须在【zài】9-21前,通过电【diàn】子邮【yóu】件方式【shì】(邮件地址:xxzyzsc@126.com),将相关申请材【cái】料(含《职【zhí】业【yè】技【jì】能赛【sài】事获奖【jiǎng】生免试入学审核【hé】表【biǎo】》、学生本【běn】人身份证(正反【fǎn】面【miàn】照片【piàn】)、获奖证书【shū】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报我校的招生办【bàn】公室审核(注:邮件【jiàn】中留下联系电【diàn】话,如需要【yào】提供原件另行通【tōng】知)。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zhàn】用单招计划【huá】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huá】,在统招录取前完成【chéng】录取手续办理【lǐ】,有关【guān】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xiào】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dà】赛【sài】(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dài】表队选手可【kě】保送至【zhì】高【gāo】职院校与获奖赛【sài】事相应的专业就读【dú】,在校期间获“全【quán】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guó】职业技能大赛”一等【děng】奖、二【èr】等【děng】奖、三【sān】等【děng】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dà】赛”“湖【hú】南省职业院校技能【néng】竞【jìng】赛【sài】”一等奖(金牌)或“湖南省【shěng】黄炎培职【zhí】业教育【yù】奖创业规划大赛”一等奖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jiān】获“湖南省职【zhí】业【yè】技【jì】能大赛”“湖南省职【zhí】业【yè】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jiǎng】(铜牌)或“湖南省【shěng】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yè】规划大赛”二等【děng】奖、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kǎo】获奖【jiǎng】赛项【xiàng】对口【kǒu】专业【yè】可免予职业技能测【cè】试。其中【zhōng】获得二【èr】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cè】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dé】三等奖(铜牌【pái】)的学生可【kě】按技能测试成【chéng】绩满【mǎn】分的80%计入综【zōng】合【hé】成绩【jì】,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zhī】的【de】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jì】,取两项成绩的较【jiào】高分数计入【rù】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yīng】(考生如需【xū】跨【kuà】专业报【bào】考,则【zé】不能享受免【miǎn】试政【zhèng】策)。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zhī】单招考试【shì】。第一志【zhì】愿考试时【shí】间为【wéi】9-21-17日(具体【tǐ】时间以准考证为【wéi】准)。若【ruò】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wèi】完成单招计【jì】划【huá】,我校将组【zǔ】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bào】考我校且未被【bèi】第一志愿【yuàn】学校录【lù】取考生【shēng】,时间为9-21-1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kǎo】证为准)。各科目【mù】的具体考试时间及【jí】地点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bù】。
第二十三条 根据【jù】物价部门统一规【guī】定,高职单招的报【bào】考【kǎo】费为80元/生。报【bào】考我【wǒ】校第一志愿的考【kǎo】试【shì】费缴【jiǎo】纳时间为9-21—10日,缴纳方【fāng】式请关注【zhù】学校招生网站【zhàn】发布通知。未在规【guī】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zhāo】考【kǎo】试及录【lù】取。缴【jiǎo】费成功的考生于9-21-15日登录学【xué】校招生网【wǎng】站【zhàn】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yuàn】考试【shì】缴费及准考【kǎo】证打印时【shí】间学校另行公布【bù】。缴费咨询电【diàn】话:0743-8535305,打【dǎ】印准考证咨询【xún】电话:0743-8535333。缴费及准考证打【dǎ】印流【liú】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shēng】网,网址【zhǐ】https://zsc.xxmzy.org.cn/。
第二【èr】十四条 我校单招考【kǎo】试【shì】在省教育考试【shì】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yù】考【kǎo】试规定进行组【zǔ】织。在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成教【jiāo】、招【zhāo】生、纪检、后勤、保卫等部门共同组织考【kǎo】务工作【zuò】。具体由教【jiāo】务处牵头组织命【mìng】题【tí】,并【bìng】负责其保密【mì】工作;成教部负责【zé】按国考要【yào】求【qiú】制【zhì】定具【jù】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kǎo】人数合理安【ān】排考【kǎo】场并【bìng】组织有序【xù】考试;招【zhāo】生办【bàn】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gāo】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qiú】,制定科【kē】学【xué】合【hé】理的【de】评判标准【zhǔn】,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gōng】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jiè】普通高【gāo】中【zhōng】毕业考生【shēng】(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hé】往届普通高中考【kǎo】生及【jí】同等【děng】学力考生(第二类考【kǎo】生)的【de】类别【bié】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jì】的认定【dìng】以省教【jiāo】育【yù】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shì】有效成【chéng】绩不全的【de】应届【jiè】普【pǔ】通【tōng】高【gāo】中毕业考【kǎo】生必须按【àn】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xué】力考生的要求参【cān】加文化素质测试及【jí】录取。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单【dān】招录取首先【xiān】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进行录取,单列【liè】计划【huá】只【zhī】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shēng】,如有剩余【yú】单【dān】列计划则【zé】转为【wéi】普通类计划【huá】录【lù】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qī】条 普通【tōng】类【lèi】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以实际参考【kǎo】的【de】考生人【rén】数为基【jī】数【shù】,按专业【yè】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rén】数再乘【chéng】以【yǐ】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zhuān】业第一类【lèi】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tōng】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dì】二【èr】类考【kǎo】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有效【xiào】成绩不全【quán】的应届【jiè】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jì】录取计划数。例如【rú】,某【mǒu】专业招生计划【huá】共【gòng】100人,单列计划已【yǐ】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shēng】,如第一类考生、第二【èr】类考【kǎo】生【shēng】一【yī】志愿实际【jì】参考【kǎo】的人数分别为【wéi】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gōng】式计算可得第一类【lèi】、第二类考生的计划【huá】数【shù】为【wéi】71、24人。第【d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shì】:95/(150+50)×150。各【gè】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zài】调整和【hé】追加。
第二【èr】十八【bā】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àn】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原则【zé】进【jìn】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专业优【yōu】先、分数为主”的方式进行【háng】。各【gè】类别按照以下顺【shùn】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kǎo】生。按考生职【zhí】业【yè】技能测试综合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wéi】止。为避免个别【bié】专【zhuān】业扎堆报【bào】考,造成给后续普【pǔ】通类【lèi】考【kǎo】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qǔ】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1人【rén】。
2.体育特长【zhǎng】生。依【yī】据考生所填报项【xiàng】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进【jìn】行录取,具体规【guī】则详见《湘西【xī】民【mín】族职【zhí】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特【tè】长生高职单招【zhāo】方案》。为避免个【gè】别专业扎【zhā】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lèi】考【kǎo】生【shēng】计划不足【zú】,各【gè】专业录取特长生【shēng】考生的人数不超过1人。
3.普通类考生【shēng】。根据各专【zhuān】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jù】考【kǎo】生所【suǒ】填报专业按【àn】综合【hé】成绩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wéi】止【zhǐ】。如遇生源不足,则【zé】对【duì】该专业所【suǒ】对应专【zhuān】业组内未录【lù】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lù】取【qǔ】。
第二十【shí】九条 对于末位【wèi】同分的考【kǎo】生,依据以下排序【xù】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guī】则为:职业【yè】技能【néng】测试【shì】、语【yǔ】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如仍相同【tóng】,则【zé】组织末位【wèi】同分考生重新考试。
第三十条 我校将【jiāng】通过官网(https://zsc.xxmzy.org.cn/)发布单【dān】招【zhāo】拟录取【qǔ】名单,拟录【lù】取考【kǎo】生【shēng】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lǐ】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一条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第三十二【èr】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cān】加本【běn】年度统【tǒng】一高考和普通高【gāo】校对口【kǒu】招生【shēng】考试。单【dān】招录【lù】取的【de】学生不【bú】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湘西民族职业技【jì】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fǎ】》规定,在本校【xiào】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sān】十三【sān】条 农民工【gōng】等【děng】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dào】指定专业,不【bú】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qǔ】后,高【gāo】职院校按照《教育【yù】部办公厅关【guān】于【yú】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yù】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jiāo】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shěng】教育厅【tīng】有关文件规定,按照【zhào】相【xiàng】对集中【zhōng】全【quán】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lǐ】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tiáo】 单招【zhāo】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hòu】,如有【yǒu】剩【shèng】余专业计划,我校将【jiāng】向社会【huì】公布有缺【quē】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zǔ】织第【dì】二志【zhì】愿报考我校【xiào】且未被第一【yī】志愿录取考生举【jǔ】行【háng】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qiú】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de】相关规定一致【zhì】。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dān】招考试及【jí】录取结束后,学【xué】校【xiào】按照要求【qiú】及时将考试结果【guǒ】及拟录取考【kǎo】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dì】三十六条 单招期间【jiān】,确保规【guī】范有序、公【gōng】平【píng】公【gōng】正,在学校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全程【chéng】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děng】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单招工作严【yán】格执行教育部和【hé】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de】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yǒu】与任何社会【huì】机构及人员【yuán】进行单招【zhāo】合作。凡【fán】是【shì】有【yǒu】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校有【yǒu】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shēng】录【lù】取的,考生【shēng】可第一【yī】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mén】反【fǎn】映,遭受相关损失【shī】的可向公安机【jī】关反【fǎn】映。
第【dì】三【sān】十八条 我校【xiào】将【jiāng】严格【gé】执【zhí】行招生政策和【hé】招【zhāo】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guī】的考【kǎo】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lǐ】暂行办法》(教育【yù】部令36号)所确【què】定的【de】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kǎo】生、家【jiā】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háng】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43-853533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xué】设有“绿色通道【dào】”。家庭经济特别困【kùn】难的新生,可持乡(镇【zhèn】)以上【shàng】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xiào】学生工【gōng】作处申【shēn】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xù】,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guī】定【dìng】申请国家助【zhù】学贷款。
学校为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智【zhì】育奖【jiǎng】学【xué】金等;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pín】帮困【kùn】的社会风【fēng】尚,学【xué】校党委成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帮助【zhù】贫困【kùn】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家庭【tíng】经济【jì】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和困【kùn】难补助【zhù】,也【yě】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gōng】助学。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àn】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dì】四十【shí】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gāo】校【xiào】招生考试【shì】或对口招生考【kǎo】试【shì】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xìn】息真【zhēn】实性【xìng】负责。
第四十二条【tiáo】 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xiào】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lù】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gé】、优惠资格及相【xiàng】关证【zhèng】明【míng】材【cái】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fù】查复核发现【xiàn】的【de】问【wèn】题,学校将集中研【yán】究处理【lǐ】,凡属弄虚【xū】作假者,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入【rù】学资格。对【duì】于弄【nòng】虚作假情节严重【chóng】或涉【shè】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sì】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yuàn】和学院官网向社会【huì】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tǐ】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dú】招生【shēng】章程【chéng】为【wéi】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西高新技术开产业发区武陵山大道3号
邮政编码:416000
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0743-8535033,0743-8535333
招生咨询邮箱:xxzyzsc@126.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hǐ】:https://zsc.xxmzy.org.cn/
监督投诉电话:0743-8535338
第【dì】四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我【wǒ】校2024年湖【hú】南省单【dān】招。其解释权属于【yú】湘西民族职【zhí】业技术学院。如【rú】遇【yù】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diào】整,以公布【bù】的最新【xīn】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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