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129)
一、院校名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
二、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聂各庄东路10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综合性艺术传媒类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住校学习。
六、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我院自主招生15个专业,共计招收新生100人,其中农村户口考生占50%。
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550202 | 舞蹈表演 | 三年 |
550201 | 音乐表演 | 三年 |
550205 | 戏剧影视表演 | 三年 |
560205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三年 |
560204 | 影视编导 | 三年 |
560201 | 播音与主持 | 三年 |
550107 | 书画艺术(国画方向)(美术类) | 三年 |
550404 | 文物修复与保护(书画鉴定方向) | 三年 |
550101 | 艺术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5501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类) | 三年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560212 | 摄影摄像技术 | 三年 |
注:1、住宿费每人每学年:3500元
2、我【wǒ】院美术类【lèi】专【zhuān】业:书画【huà】艺【yì】术(国画方向)、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shì】设【shè】计、数字【zì】媒【méi】体艺术设计【jì】专业要【yào】求:需要美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
3、自主招【zhāo】生录取的【de】学【xué】生【shēng】与统【tǒng】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受国【guó】家规定的同等待遇。颁发【fā】国【guó】家【jiā】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学院设立【lì】奖学金,对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学院按照【zhào】国【guó】家政策规定【dìng】协助办理【lǐ】助学贷款,并积极为【wéi】学生提供勤【qín】工助学服务。
八、自主招生录取程序
我院自主招生新生录取程序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以不组织【zhī】人【rén】员【yuán】聚集【jí】为原则,具体【tǐ】如下【xià】:学生本人在我院官网申请报名,填写报【bào】名【míng】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sòng】指【zhǐ】定邮箱【xiāng】215982130@qq.com;我院结【jié】合【hé】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zhí】业学校平时科目成绩和相关技【jì】能【néng】证书【shū】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míng】单【dān】将在【zài】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规定的【de】媒体上公示,同时【shí】报上级【jí】教育主管部门【mén】备【bèi】案【àn】。
九、报名规定
1、报名对象及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宪法和法律;高【gāo】级中【zhōng】等教【jiāo】育学校【xiào】毕业或具有同等【děng】学历【lì】;身体【tǐ】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běi】京市【shì】异地高考政策规定的学生;已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bào】名【míng】办法【fǎ】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míng】的【de】办法,报名网【wǎng】址【zhǐ】http://www.bjamu.cn,按照“2022年【nián】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先注册考生信息,再下载【zǎi】报名表和【hé】自主【zhǔ】招生章程。
3、报名时须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包括:
(1)学生本人身份证【zhèng】原件及复印【yìn】件【jiàn】一【yī】份、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zhāng】(与报名表同底版【bǎn】);
(2)学生本人【rén】自主招生报名【míng】表(见学【xué】院网站:http://www.bjamu.cn进行自主招生【shēng】先注册【cè】报名再下【xià】载报名表);
(3)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bì】业【yè】生综合【hé】素【sù】质评价报告册【cè】》;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dàng】案所在【zài】单位提供《北京市【shì】高中学生考试【shì】成绩登【dēng】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提供【gòng】在校期【qī】间各学【xué】年【nián】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dìng】,加【jiā】盖学校【xiào】公【gōng】章 ;退役士兵【bīng】:“退役士兵【bīng】教育培训核准通【tōng】知书”原件及【jí】复印件。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高考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可在疫情结束后再提交);
十、免试入学的条件:
1. 获得【dé】教育主管部【bù】门颁【bān】发【fā】的【de】高中阶段获得区【qū】级(含)以上各类竞【jìng】赛、优秀学生等荣誉证书。
2、获得中级或同等水【shuǐ】平【píng】证书。如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yè】技能【néng】等级【jí】证【zhèng】书、水平评价类等
3、普【pǔ】通高中学业【yè】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语【yǔ】文、数学、英语三科成【chéng】绩【jì】均为合格【gé】,且获得高中阶段校级及以上各种【zhǒng】荣【róng】誉证书者。
4.中【zhōng】等职业学校学生语文、数学【xué】、英语校考成绩百分制【zhì】及【jí】格,且获得有与报考专业相同或【huò】相近的初【chū】级技【jì】能资格【gé】证【zhèng】书【shū】者或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者【zhě】。
3. 退役士兵获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及以上
4. 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考生
十一、免笔试或者免复试(面试)的条件
1. 退役士兵可免笔试。
2.美术专科合格者可免相关专业复试。
十二、考试方法及录取规则
总【zǒng】成绩(500分) =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shì】成绩(200分【fèn】)
初试:满分为300分
由于今年【nián】结【jié】合疫情防控形势以不组织【zhī】人【rén】员聚集为原则【zé】,因此我【wǒ】院笔试参考学生高中学【xué】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试【shì】成绩。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满分260分)。
(1)普通高中生【shēng】会【huì】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合格一【yī】门计60分,满分180分;历【lì】史【shǐ】、地【dì】理【lǐ】、物理【lǐ】、化学、生物、政治、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合格一门计10分,满【mǎn】分80分【fèn】。(2)中【zhōng】职学生第二、三学年考试【shì】成【chéng】绩全部【bù】及【jí】格记260分,有【yǒu】一【yī】科次不及格扣5分,依此类推。
2.素质特长成绩(考生成长记录、推介材料、特长或技能等)满分为40分。
素【sù】质特长是指考生在高【gāo】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单位所颁【bān】发的【de】与报考专业【yè】相关的技能资格证书,以及【jí】考【kǎo】生在【zài】高【gāo】中阶段获得区县级【jí】(含)以上的优秀【xiù】称号【hào】和在文化、科技、体育方【fāng】面获得证书【shū】等。同类证【zhèng】书不累加计【jì】算分数,以【yǐ】取最【zuì】高奖项【xiàng】成绩计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fèn】的【de】考生【shēng】,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素质特长总成绩【jì】。
复试(满分为200分)
复试要求【qiú】:重点【diǎn】考查【chá】报考专业考生的相关基【jī】本素质,包括综合【hé】素【sù】质、职业素养和【hé】专业潜【qián】能等【děng】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采取网上录制【zhì】视频的考核方式。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农村考生在总成【chéng】绩基【jī】础上加【jiā】50分。再按总成【chéng】绩分专业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录取。根【gēn】据市【shì】教育【yù】考试院规定【dìng】考生【shēng】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十三、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院于5月中旬【xún】发放【fàng】录【lù】取通知书。新生于5月【yuè】下旬(具体时间另行【háng】通【tōng】知)凭【píng】录取通知【zhī】书、新生档案(人事档【dàng】案)到学院财务室交【jiāo】费注册。
十四、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xué】院自主招【zhāo】生领导【dǎo】小组的组织【zhī】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dū】,并成立【lì】监察组。
2、学院【yuàn】自【zì】主【zhǔ】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jiān】督”的原则【zé】,实行报名条件【jiàn】公开,选拔程序【xù】公开【kāi】,录取结【jié】果公【gōng】开【kāi】,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gé】纪律【lǜ】。在本次自【zì】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cóng】事和参与招生【shēng】的工作人【rén】员严格遵守教育【yù】部和北京【jīng】市公布【bù】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来校乘车路线:
乘地铁16号线到【dào】北安河站,换乘【chéng】专16路公交车到聂【niè】各庄【zhuāng】下车往东100米路南【nán】。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