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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16:17:57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武【wǔ】汉海事职业学院单招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hán】学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招【zhāo】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de】通知》(鄂【è】教职成函〔2024〕2号)要求,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决定【dìng】组织实施2024年【nián】高职单【dān】独招生工作。为【wéi】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lì】进【jìn】行【háng】,切实维【wéi】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hé】法【fǎ】权益,维护好【hǎo】考试招生【shēng】工作秩【zhì】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jǐn】适用于武汉海【hǎi】事职业【yè】学院2024年高职【zhí】单独招生工作【zuò】。

第二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高职【zhí】单独招生【shēng】工【gōng】作贯彻“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dé】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qǔ】”的原则。

第【dì】三条 武汉海事职【zhí】业学院高职单独【dú】招生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新【xīn】闻媒体【tǐ】、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十里棚特一号

邮政编码:430311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wǔ】汉海【hǎi】事职业【yè】学院成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以学【xué】校主要领导为组【zǔ】长,学校纪委记和分管校领导【dǎo】任副组长,职能【néng】部【bù】门和有招生专业的系部【bù】负责人为成员。主【zhǔ】要职责是:全面【miàn】负责学校单【dān】招工作,研究【jiū】招生政策,确【què】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shí】施方案,决定单【dān】招的【de】重【chóng】大事宜【yí】。

第九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培训【xùn】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jí】其相关工作的常【cháng】设机【jī】构,具体【tǐ】负责【zé】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招生的【de】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条 武【wǔ】汉海事职业【yè】学院【yuàn】纪检监察部门【mén】对高职招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设置高职【zhí】单独招【zhāo】生专业【yè】2个【gè】,总计划200人,具【jù】体分专【zhuān】业计划【huá】等情况详【xiáng】见下表。(注:招生对象【xiàng】分为中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计划招生对象
1航海技术100中职毕业
2轮机工程技术100中职毕业生

学校严格执行【háng】省教【jiāo】育【yù】厅批准的【de】总计划,不超计划【huá】录【lù】取。学校可根【gēn】据报考人【rén】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de】总【zǒng】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tián】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zhí】单独考试【shì】招生工作的通知》(鄂【è】教职成【chéng】函〔2024〕2号)有关要求【qiú】。

第【dì】十三条 9-21,所有志【zhì】愿【yuàn】填报我【wǒ】校并【bìng】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zhāo】生就业【yè】培训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培训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zhí】单招【zhāo】招生考试采取“文【wén】化素【sù】质+职【zhí】业技【jì】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9-21(其中文【wén】化【huà】素【sù】质测试【shì】时间为9:9-21:00,职业【yè】技【jì】能测【cè】试时间为【wéi】14:9-21:0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航海技术语文、数学、英语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轮机工程技术

第十五条 考【kǎo】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zhí】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sù】质满分200 分(考试【shì】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yīng】语40分),职业技能测【cè】试满分200分【fèn】(考试科目【mù】包【bāo】括【kuò】专业技【jì】能【néng】测试80分【fèn】,心【xīn】理测试80分,面试40分)。合计总【zǒng】分400分【fèn】。

第【dì】十六条 对取【qǔ】得中级(含中级)以上【shàng】职业技能等级【jí】证书的中职毕业【yè】生,报考对应或【huò】相近专业时,可在职【zhí】业技能部分【fèn】加【jiā】分(技师【shī】证书加80分,高级【jí】工证【zhèng】书【shū】加50分,中级工【gōng】证【zhèng】书加30分,直【zhí】至该项满分为止【zhǐ】)。心理【lǐ】测试和【hé】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tiáo】 根据国家教【jiāo】育部【bù】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qiú】,综合【hé】考虑招生计划【huá】、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àn】考生【shēng】志愿【yuàn】划【huá】定录取分数线,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择【z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zhào】文化成绩总【zǒng】分排序;若【ruò】文化【huà】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yī】次排序,如还【hái】相同,按职业技【jì】能测试中的【de】项目依【yī】次排【pái】序。另外,对【duì】于【yú】心理测【cè】试或面试低【dī】于60分的【de】考生将不予【yǔ】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tóu】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tiáo】 9-21前学校完【wán】成拟【nǐ】录取工作,并将拟【nǐ】录取考【kǎo】生【shēng】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shì】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shěng】招办并办【bàn】理【lǐ】录取手续。凡拟录【lù】取的考【kǎo】生,不再参加今年【nián】后【hòu】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shí】九【ji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jīng】神,我校收费【fèi】标【biāo】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学费标准
航海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轮机工程技术5000元每生每年

注:本次单招【zhāo】考试收取报名费200元/生,在考生【shēng】领取准考【kǎo】证时【shí】收【shōu】取【qǔ】。学生入校后【hòu】,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yòng】参照其它【tā】在校生收取【qǔ】。

第二【èr】十条 符合条件的【de】学生均可享受【shòu】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可以在规【guī】定的时【shí】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kuǎn】;入学以后可以【yǐ】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yǒu】关规定【dìng】的【de】退役军人【rén】可【kě】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jiǎng】助政策按照【zhào】现行有【yǒu】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lù】取的【de】考生,各【gè】项要【yào】求与普通高考、技【jì】能高考录【lù】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zài】校就读,并【bìng】享受同等待遇【yù】。学生【shēng】在在学校规【guī】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jiāo】育教学计划规定内【nèi】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yóu】学校进【jìn】行【háng】学历电子注册并【bìng】颁【bān】发【fā】普【pǔ】通【tōng】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二十【shí】二【èr】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lèi】型,此次录取的学生【shēng】不【bú】得转【zhuǎn】学【xué】或转专业,特【tè】殊情况确需转专【zhuān】业的,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nián】高职【zhí】单招专业范围内【nèi】转换。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对本【běn】次【cì】高职【zhí】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gōng】作全【quán】程【chéng】监【jiān】督,严格按照【zhào】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zhāo】生考试、录取【qǔ】工作公【gōng】平、公开、公【gōng】正。监督举报【bào】电话:027-61841795。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hé】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hé】派【pài】出机构【gòu】和招生代【dài】理,也没有举办任【rèn】何形式的辅导班【bān】、培训班,请考【kǎo】生和家长谨防【fáng】上当。对【duì】以武汉海事【shì】职【zhí】业【yè】学院【yuàn】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gòu】或个人【rén】,学【xué】校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qí】责任的【de】权【quán】利。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xiào】以往有【yǒu】关单独招生工作【zuò】的要【yào】求、规定如【rú】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yǒu】与【yǔ】国家有关政【zhèng】策【cè】不【bú】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1841753;网上咨询QQ号【hào】:66824306

学校网址:http://www.whmvc.net

招【zhāo】生信【xìn】息网网址:http://www.whmvc.net/list/80.html

电子邮箱:66824306@qq.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十里棚特一号武汉海事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3031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