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2024年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4:46:44    发布【bù】: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武汉【hàn】铁路桥【qiáo】梁【liáng】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yào】包含学校【xiào】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è】教职成函【hán】〔2024〕2号)要求【qiú】,武汉【hàn】铁路桥梁职业学院决定【dìng】组【zǔ】织实【shí】施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duō】样化【huà】人才选【xuǎn】拔标准,根据【jù】教育部【bù】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铁路桥【qiáo】梁职业【yè】学院2024年高职【zhí】单【dān】独招生工作。

第二【èr】条【tiáo】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yuàn】高【gāo】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kāi】程序【xù】,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qǔ】”的原则。

第【dì】三【sān】条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高职单独【dú】招生工作接受纪【jì】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wén】媒体【tǐ】、考生及其【qí】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zhǐ】:武【wǔ】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hàn】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dào】66号(邮【yóu】政编码:43009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武汉【hàn】铁路桥梁职业学院【yuàn】成【chéng】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wéi】组长,学【xué】校纪【jì】委【wěi】记和【hé】分管【guǎn】校领导任副组长,职【zhí】能部门为成员。主要职【zhí】责是:全面【miàn】负【fù】责学校单招工作【zuò】,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zhāo】生专业【yè】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àn】,决【jué】定单招【zhāo】的重大事【shì】宜。

第九【jiǔ】条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处是组织和实施高【gāo】职招生工作及其相【xiàng】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责【zé】武汉【hàn】铁【tiě】路桥梁职业【yè】学【xué】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纪委综合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4年学校【xiào】设【shè】置高职单独招【zhāo】生专业1个,总计划150人,具【jù】体【tǐ】分专业计划等情【qíng】况详见下表。

2024年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备注: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zhí】行《省教育厅关于【yú】做好2024年高职单独【dú】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zhī】》(鄂教【jiāo】职成函〔2024〕2号)有【yǒu】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30日14:00--17:00,所有【yǒu】志愿填【tián】报【bào】我校并通过审核【hé】的考生到我【wǒ】校【xiào】招生【shēng】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师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cì】高职【zhí】单招招【zhāo】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néng】测试【shì】”的模【mó】式,考试时间【jiān】为【wéi】9-21(其【qí】中文化【huà】素质测试时间【jiān】为【wéi】9:9-21:00,职业技【jì】能测试【shì】时间为14:9-21:0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2024年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第十五【wǔ】条  考试【shì】计分综合成【chéng】绩=文化素质成【chéng】绩+职【zhí】业技能测试成绩【jì】,其中文【wén】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kǎo】试科目【mù】包【bāo】括语文80分【fèn】,数学【xué】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mǎn】分200分(考【kǎo】试科目包括专业【yè】技能测试150分,心理测试50分)。合计总分400分【fèn】。

第十六条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yè】时【shí】,可在专【zhuān】业技能测试部分【fèn】加分(技师证书【shū】加80分【fèn】,高级工证【zhèng】书加50分【fèn】,中【zhōng】级工【gōng】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心理测【cè】试按【àn】照规定进行。

第十【shí】七条根【gēn】据【jù】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qiú】,综合考虑【lǜ】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yào】求【qiú】和考【kǎo】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dìng】录取分数线,从高【gāo】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xiàng】同【tóng】的【de】考【kǎo】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xù】;若文化【huà】成绩总分【fèn】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yī】次【cì】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yè】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cì】排序【xù】。另【lìng】外,对于心【xīn】理测试低于20分【fèn】的考【kǎo】生将不予【yǔ】录取。对各专业志【zhì】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shí】八条9-21前【qián】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gōng】示,公示期【qī】7天。公【gōng】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bào】省招办并【bìng】办【bàn】理【lǐ】录取手续。凡拟录取【qǔ】的考【kǎo】生,不再参加今年【nián】后续【xù】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jiǔ】条【tiáo】  根据国家有关【guān】文件精神,我校收【shōu】费【fèi】标准如下表。

2024年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注【zhù】:本次单招考试收取报名费200元/生,在考生领【lǐng】取准考证时【shí】收取。学生【shēng】入【rù】校后,住宿费、书【shū】本费等【děng】其他费【fèi】用参【cān】照其他在校生【shēng】收【shōu】取。

第二【èr】十条符合条件的学【xué】生【shēng】均可享【xiǎng】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zī】助政策。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guī】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yòng】助【zhù】学贷【dài】款;入学以【yǐ】后可以申【shēn】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政策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奖助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yī】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de】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tōng】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xū】全【quán】日制在【zài】校就读,并享受同【tóng】等待遇。学【xué】生【shēng】在学校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yào】求的,由【yóu】学校进【jìn】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fā】普通高等教【jiāo】育【yù】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高职单独招生【shēng】属【shǔ】于特殊招生类型【xíng】,此次录取的学生【shēng】不得转学或【huò】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yè】的,可按规【guī】定【dìng】在【zài】本校当年高【gāo】职单招专业范围内【nèi】转换。

第二十【shí】三条学校【xiào】纪【jì】委综合室【shì】对本次高职单【dān】独招生考【kǎo】试【shì】、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zhào】向【xiàng】社会公布的招生方【fāng】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dū】,确保单独招生考试【shì】、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dū】举报【bào】电话:027-84597435。

第二十【shí】四条  学【xué】校不【bú】委托任何机构【gòu】和个【gè】人【rén】办理招生相关事宜【yí】,没【méi】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shēng】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dǎo】班【bān】、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zhǎng】谨防上当。对【duì】以【yǐ】武汉铁【tiě】路桥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zhāo】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jī】构【gòu】或个人,学【xué】校保留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单【dān】独【dú】招【zhāo】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wéi】准;本章程若有【yǒu】与【yǔ】国家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不一致【zhì】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

第【dì】二十六【liù】条  本章【zhāng】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4850209,84280209,15972078239

网上咨询QQ群号:717746016

招生信息网【wǎng】网址:http://www.qlxyedu.com/

电子邮箱:bvc027@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d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yóu】武汉铁路桥梁【liáng】职【zhí】业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