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依据《中华人【rén】民【mín】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běi】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zuò】的【de】具体【tǐ】情况,按照“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kāi】”的原则,特制定本【běn】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学校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110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长阳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zhāo】生工作严【yán】格贯彻【chè】落实国家【jiā】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并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jiā】长【zhǎng】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xué】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全面【miàn】负责学【xué】校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zuò】。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教务处是我【wǒ】校招【zhāo】生的实【shí】施【shī】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zhuān】科)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shì】作为招生【shēng】监察【chá】机构,负责对招【zhāo】生工作实【shí】施监督。
第三章 自主招生计划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
表1:普通考生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上课 地点 | |
计划数 |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 |||
园艺技术 | 三年 | 20 | 10 | 长 阳 校 区 |
园林技术 | 三年 | 40 | 20 | |
宠物医疗技术 | 三年 | 40 | 20 | |
动物医学 | 三年 | 40 | 20 | |
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 | 三年 | 40 | 20 | |
畜牧兽医 | 三年 | 35 | 18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35 | 18 | |
药品生物技术 | 三年 | 35 | 18 |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35 | 18 |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三年 | 50 | 25 |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三年 | 20 | 10 | |
旅游管理 | 三年 | 20 | 10 |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20 | 1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关务管理) | 三年 | 20 | 10 | |
法律文秘 | 三年 | 20 | 10 |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20 | 1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20 | 10 |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三年 | 20 | 10 |
表2:三农服务人才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上课 地点 | |
计划数 |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村务管理) | 三年 | 120 | 90 | 长 阳 校 区 |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特色农产品经营) | 三年 | 40 | 30 |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三年 | 40 | 30 |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80 | 60 |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金融管理) | 三年 | 80 | 60 |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电商) | 三年 | 40 | 30 | |
设施农业与装备(智能温室) | 三年 | 80 | 60 |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都市农业装备) | 三年 | 80 | 60 |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低空无人机植保技术) | 三年 | 40 | 30 |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考【kǎo】生须遵守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宪【xiàn】法和【hé】法律,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kǒu】(或符合【hé】报考条件的【de】非京籍考生【shēng】),具备高级中等教育、中【zhōng】等【děng】职业教育毕【bì】业或【huò】同等学历。
普通考生:要求参加2024年北京市高考报名,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取得高考资格。
村务管理专业考生:由市委农工委牵头组织,经乡镇、区组织部门的推荐审核,参加【jiā】2024年学校自主招生报【bào】名【míng】。需符【fú】合以【yǐ】下条件:①有意愿【yuàn】到农【nóng】村工【gōng】作,具【jù】有【yǒu】高中【zhōng】(中【zhōng】专、技校)及以【yǐ】上学历【lì】或同等学历,有学习意愿且年龄一般【bān】在35周【zhōu】岁以下的社会青年;②具有高中(中【zhōng】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或【huò】同等【děng】学【xué】历的在【zài】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在【zài】45周岁【suì】以下。
高素质农【nóng】民考生【shēng】:参加2024年学校自主【zhǔ】招生报【bào】名。要【yào】求年龄在50周岁以【yǐ】下,已经取得【dé】普【pǔ】通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的考【kǎo】生。
第十一条 报考专业及成绩评定
一、报考专业
1.普通考生可从上表1中选报2个专业,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农村经【jīng】营管理(村务【wù】管理)专业【yè】考【kǎo】生【shēng】,采取个人报名、乡镇推荐【jiàn】、区委【wěi】组织部审核把关的方式,取得报考【kǎo】资格。
3.高素质农民考生,可从【cóng】上表2中选报以下专业【yè】:农【nóng】产品流通与管【guǎn】理(特色农【nóng】产【chǎn】品经营【yíng】)、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农村新型经【jīng】济组【zǔ】织管【guǎn】理【lǐ】(农村金融管【guǎn】理)、农村【cūn】新型【xíng】经济组【zǔ】织管理(农村电商)、设施农【nóng】业【yè】与【yǔ】装【zhuāng】备(智能【néng】温室)、现代农【nóng】业装备应用技术(都市农业装备)、现代农业装【zhuāng】备应【yīng】用技术(低空无人机植保技术)。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
1.普通考生,考试成绩由笔试核算成绩和线下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成绩=笔试核算成绩(150分)+线下面试成绩(150分)
2.村务管理专业及高素质农民人才培养考试,采取在线笔试和网络视频面试两部分。
总成绩【jì】=在线笔试成绩(150分)+网络视频面试成【chéng】绩(150分【fèn】)
三、普通考生笔试成绩核算方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考生,笔试成绩核算为150分。
(1)高【gāo】中应届生高中阶段【duàn】语【yǔ】文【wén】、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并【bìng】经我校招生【shēng】考【kǎo】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de】考生。
(2)高中往届生会考成绩【jì】语文【wén】、数学、外语均【jun1】在 C 级(含【hán】)及以上【shàng】并经【jīng】我校招生考【kǎo】试工作【zuò】委【wěi】员会审核通【tōng】过的考生。
(3)获得政府奖学金及【jí】其【qí】他市级以上智育【yù】奖学金者(含宏志奖【jiǎng】学金)。
(4)获得市【shì】、区级三【sān】好【hǎo】学生、优秀【xiù】学生干部、优【yōu】秀团干部、优秀【xiù】团员的考生【shēng】。高中或【huò】中职阶【jiē】段在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获得与报考【kǎo】专业相关的国家【jiā】职业资格证【zhèng】书或【huò】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
(6)退役士兵。
(7)户籍在北京【jīng】市政【zhèng】府【fǔ】认定的经【jīng】济薄弱村【cūn】、大中型【xíng】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qū】的考生。
(8)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普通考生,笔试核算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
(1)应【yīng】届高中阶段参加语文【wén】、数学、外语学业水【shuǐ】平考试【shì】并【bìng】取得成绩的考生,其中一门不合格文化【huà】课成绩折算计 130 分【fèn】,二门不合格文化课【kè】成绩折【shé】算计【jì】 100分。
(2)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zhōng】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考试成绩折合【hé】百分制【zhì】,均【jun1】在 60 分(含)及以上者【zhě】,文化课成绩折算【suàn】计【jì】 130 分。
(3)对【duì】于具备通过北京市 2024 年高考报名【míng】资格审核【hé】的考【kǎo】生,又不符合以上条件【jiàn】或【huò】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cái】料的其【qí】他类考【kǎo】生,文【wén】化课成绩【jì】折算计80 分。
四、报【bào】考村务管理专业【yè】及高素质【zhì】农【nóng】民【mín】培养专业的考生,不享受任何免笔试、笔试成绩核算等【děng】政【zhèng】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负责自主【zhǔ】招生的【de】选拔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lù】取”的【de】原则,根【gēn】据招生计划和考【kǎo】生专业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不单独为农业户口考生划定录取分数线,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3.村务管理专业和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村务管理专业录取需经过相关组织部门政审同意后方可录取。
4.录取时【shí】执行北京市高【gāo】考【kǎo】体【tǐ】检统一标准。体检结果有【yǒu】限【xiàn】报说明的考生请注意查【chá】询不宜报【bào】考专业【yè】。弄虚作假者,一经发【fā】现,后果自【zì】负。
5.考生被录取后,不得【dé】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tōng】高考。已交纳的高考报名考【kǎo】试费用,将按规定返【fǎn】还考【kǎo】生【shēng】本人【rén】。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yào】求:考生的【de】外语语种不【bú】限。本校除英语外无其它【tā】语种课程。
2.体检要求:体检信息表【biǎo】明患【huàn】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yì】技术、动物【wù】医学类【lèi】、食品检验类、药【yào】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chuán】染性疾【jí】病【bìng】或病【bìng】毒携带【dài】者不宜报考食品类专业。体【tǐ】检标准以教育【yù】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xià】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rù】学【xué】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教【jiāo】学厅〔2010〕2号)规定【dìng】为【wéi】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
2024年【nián】招收涉【shè】农类专业有:园林【lín】技术、园艺技术、动物【wù】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shí】验)、畜牧兽医、设【shè】施【shī】农业与装备【bèi】。
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àn】照北京市【shì】教育委员会北京市【shì】财政局关于调【diào】整大中专学生生【shēng】活物价补贴标准的【de】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jiàn】规定,凡在【zài】我校【xiào】就读【dú】的学【xué】生【shēng】,农业【yè】专业每【měi】月【yuè】每人发放200元生活物价补【bǔ】贴,普通专业【yè】每月每人发放60元【yuán】生活物价补贴;学校【xiào】设置有【yǒu】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5000元/生/年【nián】)、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jīn】4500元/生/年、二等助【zhù】学金2800元/生/年【nián】);校内设校长奖学【xué】金(2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bié】为1000元/生/年【nián】、600元/生/年【nián】、400元/生【shēng】/年【nián】)和三好生【shēng】、优秀团【tuán】员【yuán】等奖励【lì】;新生入校报到时【shí】开【kāi】辟【pì】有绿【lǜ】色通【tōng】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一些【xiē】特【tè】别岗位还能获得专【zhuān】业技能的【de】提升。
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miǎn】工作【zuò】由学【xué】校学生工作【zuò】部按【àn】照上级【jí】相关政策【cè】评审公示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拟被【bèi】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shēng】网站【zhàn】和【hé】北京考试院网站同时公【gōng】示【shì】,公示无误后向录取考生寄【jì】发【fā】录【lù】取通知书。
2.新生须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lù】取条件或弄【nòng】虚作假、违纪舞【wǔ】弊者,将【jiāng】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并【bìng】报相关机构备案。
依【yī】据【jù】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学校对考生身体【tǐ】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biāo】准的,按照《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相关【guān】规定处【chù】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89909890
学校网址: https://www.bvca.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