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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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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zhāo】生【shēng】简章,主要包【bāo】含院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tiáo】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沈阳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tiáo】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4亩);生均教【jiāo】学行【háng】政用房面积1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jī】6.5平方米;生师比【bǐ】18:1;专任教【jiāo】师1403人,其中具有【yǒu】硕士及以【yǐ】上学位【wèi】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de】比例为【wéi】87.9%;具有【yǒu】高【gāo】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de】比【bǐ】例为52.7%;教学科研仪器设【shè】备总值3125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yán】仪器设备【bèi】值11883.6元;图239.2万册,生均图书84.4册。

二、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制定综合考虑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分析各省(区、市)考生数【shù】量【liàng】、生源质量【liàng】、区域协【xié】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lù】取【qǔ】情况等【děng】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戏曲【qǔ】类专业不【bú】编制分省计【jì】划【huá】),不【bú】设预【yù】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hé】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lèi】)计划【huá】,对【duì】选考科目的要【yào】求、综合素质档案【àn】的使用【yòng】办法,以当地教【jiāo】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huá】按照【zhào】主管部门核准的【de】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执行(戏曲类专业除外)。

三、专业设置说明

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注:1.在各省具【jù】体招生专业【yè】、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lèi】)、招【zhāo】生科【kē】类,以各省招考部门【mén】当年公布的【de】招生计划【huá】为准;2.本内容若有与上级【jí】相关政策【cè】、规【guī】定不符之处【chù】,以上级政【zhèng】策、规定为准【zhǔn】。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fèn】、成绩合格者,颁发【fā】沈阳师【shī】范【fàn】大【dà】学本科毕业证书【shū】;达到沈【shěn】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yǔ】标准的颁【bān】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wèi】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yīn】故退学或【huò】提前结束学【xué】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wén】件、《沈【shěn】阳【yáng】师【shī】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xì】则》及《沈阳师范【fàn】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shí】施办法(试【shì】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dìng】执行【háng】,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shēng】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xué】分学费;第二学期内【nèi】发【fā】生的【de】,退【tuì】还一半当年专业【yè】学费【fèi】、学分学费【fèi】。住【zhù】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jiā】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jīn】8000元/学年·人,省政【zhèng】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rén】,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jiā】助学金:一【yī】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děng】2750元/学年【nián】·人。以上奖【jiǎng】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fǎ】评选【xuǎn】。以【yǐ】上奖助学【xué】金获得者,须经【jīng】学院、学校【xiào】公示后,报上级主【zhǔ】管部门审核后【hòu】生效。

(2)学校【xiào】奖【jiǎng】学金:学【xué】校设有沈阳【yáng】师范大学校【xiào】长奖学金5000元【yuán】/学年·人,学习优【yōu】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xué】年·人,学习优秀二【èr】等奖【jiǎng】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xí】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yuán】/学年·人【rén】,思想品【pǐn】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jiǎng】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xué】金【jīn】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xué】金300元/学年【nián】·人。以【yǐ】上奖学【xué】金依照我校相关管【guǎn】理办法评选【xuǎn】。以【yǐ】上奖【jiǎng】学金【jīn】获得者,须经学院【yuàn】、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yuán】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kuǎn】:学校为申请【qǐng】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shěn】核,每人【rén】每年【nián】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

(1)音乐学、表演、音【yīn】乐表演【yǎn】、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xì】剧影视美术设【shè】计、美【měi】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chuán】达设【shè】计、环境设【shè】计、绘【huì】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shí】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zài】其他省份的【de】录取【qǔ】批次、投档原则根【gēn】据【jù】教育部及【jí】各省招考【kǎo】部门【mén】制定的【de】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戏【xì】曲类专业【yè】的录取批次【cì】、投档原则须根据教育部【bù】及各省招考部【bù】门制定的招【zhāo】生政策要【yào】求执行。

(2)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省份,不设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要求如下:

辽【liáo】宁:各专业历史学【xué】科【kē】类或物理学科类要求以辽宁省招考办【bàn】公布【bù】为准【zhǔn】,分列招生【shēng】计划,分【fèn】别投档。

其他省份:在分【fèn】列招生【shēng】计划,分别投【tóu】档的省份,只招历史【shǐ】学科类;在不【bú】分列招生【shēng】计划,不分别投档【dàng】的省份【fèn】,历史学科类或物【wù】理【lǐ】学科类皆可。

注:学校在各省【shěng】具体招生专业、招【zhāo】考【kǎo】方向(含声乐器乐【lè】种类)、招生科类,以【yǐ】各【gè】省【shěng】招考部门当【dāng】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yǎn】、音乐表演、舞蹈表演【yǎn】、播音与主持艺术【shù】专业:文化考试成【chéng】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kē】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shàng】;按综【zōng】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cì】录取(综【zōng】合【hé】成绩【jì】=文化【huà】课【kè】成【chéng】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zhuān】业课成绩【jì】/专业【yè】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shè】计、美术学、公【gōng】共【gòng】艺术、视觉【jiào】传达【dá】设【shè】计、环【huán】境设【shè】计、绘画专业【yè】: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wén】化成绩录取控【kòng】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jì】由高到【dào】低【dī】依【yī】次录取【qǔ】(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wén】化课总分×100×60%+专【zhuān】业课成绩/专业课【kè】总分×100×40%)。

◆戏曲类专业【yè】:文化考试成绩在【zài】各省划定的【de】戏曲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qǔ】控制线【xiàn】以上【shàng】;全国统一排序,按省际联【lián】考【kǎo】专业成绩由【yóu】高到低依【yī】次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jù】录取【qǔ】原【yuán】则,按相【xiàng】关成绩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ān】排专业。按【àn】综合成绩录取【qǔ】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xiàng】同时,按专业课【kè】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rú】仍相同【tóng】按【àn】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shù】学、外语)从【cóng】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qǔ】的【de】专业,如专业【yè】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xiàng】同按文化【huà】单科【kē】成绩【jì】(顺序:语文、数【shù】学、外语【yǔ】)从【cóng】高分到低【dī】分依次录取。

3.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见》执行。

5.录取结果公布办法

录取结果【guǒ】将在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http://zs.synu.edu.cn或【huò】各省招考部门【mén】官方网站公【gōng】布【bù】。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申诉)

招生网址:

http://z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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