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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新:2024-9-21 14:57:02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zhāng】,主要【yào】包含【hán】院校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zhuān】业有【yǒu】表演、广播【bō】电视【shì】编导【dǎo】、播音与【yǔ】主持【chí】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yì】术。

(2)辽宁【níng】师范【fàn】大学【xué】黄河路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hé】路850号【hào】)办学的专业【yè】有音乐表演【yǎn】、音乐学(师【shī】范)、舞蹈学(师范)、美术【shù】学(师范)、视【shì】觉传达【dá】设【shè】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根据【jù】教育部【bù】和辽宁省有【yǒu】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条件【jiàn】、人才培养目标【biāo】、历年录取情况【kuàng】、就业状况等实【shí】际情况,研【yán】究确【què】定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招生【shēng】计划【huá】最终按照主【zhǔ】管部门【mén】核准的【de】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jì】划的使【shǐ】用,按国家【jiā】和相关省份的文件【jiàn】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jí】体决策【cè】、公开透明”的原则。

2.语种要求

所有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选考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hu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zōng】合素【sù】质【zhì】档【dàng】案的【de】使用办【bàn】法,以当地教【jiāo】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

代码

艺术类

专业名称

学制

种类一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二

(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130201音乐表演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2130202音乐学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师范类
3130205舞蹈学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师范类
4130301表演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5130305广播电视编导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6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7130310动画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8130401美术学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师范类
9130502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10130503环境设计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11130506公共艺术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12130508数字媒体艺术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

说明:

1.我校在各省【shěng】具体的招生专业(专门化)、招生计划、招生科【kē】类以【yǐ】各省招考【kǎo】办公布为【wéi】准。

2.各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xiáng】见教育部【bù】“阳光高考信息【xī】平台”及我【wǒ】校本科招生信【xìn】息【xī】网【wǎng】。(网【wǎng】址:https://zsb.lnnu.edu.cn/info/1017/1512.htm)

3.学费标准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qī】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bì】业证书,达到辽【liáo】宁师【shī】范大【dà】学学位【wèi】授予标准的颁【bān】发【fā】辽宁【níng】师范大【dà】学学士学【xué】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fèi】标准详见“三、艺术类【lèi】专业设【shè】置”;住宿费按照【zhào】辽宁省物价部门批【pī】准的标准【zhǔn】向学生【shēng】收费,具【jù】体为6人间900元/年【nián】/生,8人间600元【yuán】/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依据转发【fā】《教育【yù】部 国家发改委【wěi】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bù】规范高【gāo】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de】通知》(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zhí】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xué】业的,学校根据【jù】学生【shēng】在【zài】校实【shí】际学习时间和【hé】住宿时间【jiān】,按月计退剩【shèng】余的【de】学【xué】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fú】合条件的学【xué】生可申【shēn】请国家奖学【xué】金8000元/年、省政府【fǔ】奖学【xué】金8000元/年、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děng】国【guó】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děng】国家助学金2750元【yuán】/年及学校补助【zhù】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七、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均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4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等11省【shěng】(自治区【qū】)招【zhāo】生,我校招生的【de】艺术类专【zhuān】业【yè】使用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yì】术类【lèi】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专业【yè】使【shǐ】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mù】统考(联考)成绩合【hé】格,符合考生所在省【shěng】(自治【zhì】区)艺术【shù】类【lèi】投档【dàng】条件【jiàn】。

各专【zhuān】业具体录取办【bàn】法【fǎ】为按照各省【shěng】(自治区)投档成【chéng】绩排【pái】序【x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hé】考查考生【shēng】德、智、体等水【shuǐ】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wǒ】校按“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优【yōu】先【xiān】满足【zú】高分【fèn】考生的专【zhuān】业【yè】志愿,专业志愿之【zhī】间不【bú】设分数级差。

对【duì】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shēng】,按生【shēng】源省份招考办文【wén】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yīng】科【kē】目的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ruò】生源省份招考【kǎo】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kǎo】的科目顺【shùn】序,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lù】取【qǔ】分相同时,依次参【cān】考专业【yè】成绩【jì】、文化【huà】成绩及【jí】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kē】成绩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史【shǐ】类(或首选历史【shǐ】学科类)依次参【cān】考语文、数【shù】学、外语单科成【chéng】绩从高【gāo】到低【dī】择优录取【qǔ】,理工类(或首【shǒu】选【xuǎn】物【wù】理【lǐ】学【xué】科类)依次参考【kǎo】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此情况。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qǔ】的考生【shēng】,我校按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所【suǒ】有高【gāo】考【kǎo】加【jiā】分项目【m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pái】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mù】。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执行。轻度色【sè】觉异【yì】常(俗称色弱【ruò】)及色觉异常Ⅱ度【dù】(俗称色盲)不【bú】能录取到美术与设计【jì】类各专业【yè】。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wǒ】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gāo】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háng】全面【miàn】复【fù】试、复查,复试【shì】、复查合格者予以注【zhù】册,取得学籍。复【fù】试、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gé】。

学生可通过【guò】两种形式获得教师资格【gé】,一是通过国家中【zhōng】小【xiǎo】学教师资格考试后【hòu】申请认【rèn】定相应的教师【shī】资格;二是按照【zhào】《辽宁师范大学师范【fàn】类本科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gé】教育教【jiāo】学能【néng】力考【kǎo】核实【shí】施办法》,申请相应任教学科的教【jiāo】师资格【gé】。

本简章内容若有【yǒu】与上【shàng】级相关政策、规【guī】定【dìng】不符之【zhī】处,以上级【jí】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17615158294(寒【hán】假期间)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http://zsb.lnnu.edu.cn或【huò】www.lnnu.edu.cn

微信公众号:LNNU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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