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07:4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海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yī】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xué】、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wén】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3个【gè】博士后科研【yán】流【liú】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qì】工程、管【guǎn】理科【kē】学与工程),4个【gè】一级【jí】学【xué】科博士点(交【jiāo】通【tōng】运输工【gōng】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shì】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4个二级学【xué】科硕【shuò】士学位授【shòu】权点,13个专业【yè】学位授【shòu】权类别,52个本科【kē】专【zhuān】业【yè】。拥【yōng】有19个省部级【jí】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yù】)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kē】,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kē】,9个部【bù】市【shì】级重点学科,工程【chéng】学、计算机科【kē】学【xué】、社【shè】会科学【xué】总论和材料【liào】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chí】全【quán】球领先。5个国家【ji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yù】部卓越【yuè】工程师教育培养【yǎng】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jiāo】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jiāo】学【xué】示范中心,2个国【guó】家级虚【xū】拟【nǐ】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jiā】级实践【jiàn】教学示范中心【xīn】,1个全国示范性【xìng】工程专【zhuān】业学位研究生【shēng】联合培【péi】养基地。设有【yǒu】水上训练中心,拥有4.8万吨散【sàn】货教【jiāo】学【xué】实习船“育明”轮。

学校在校生27000余名,其【qí】中,全日制本【běn】科生16000余【yú】人,各类在校【xiào】研【yán】究【jiū】生近8000人,留学生900余【yú】人。学校致【zhì】力于【yú】培养国【guó】家【jiā】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mén】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qǐ】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逾【yú】20万【wàn】毕业生,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de】管理,保证硕【shuò】士【shì】研究生的入学质【zhì】量【liàng】和【hé】招【zhāo】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shuò】士研究生招【zhāo】生【shēng】工作管理规定》(教学【xué】〔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shōu】硕士研【yán】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chǎn】党的领导,拥【yōng】护社【shè】会主【zhǔ】义制度,遵纪守【shǒu】法【fǎ】,品德良好,具有服【fú】务国家服【fú】务人【rén】民的社会【huì】责【zé】任感,掌握本【běn】学科【kē】坚实的基础理论和【hé】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chuàng】新【xīn】精【jīng】神、创新能【néng】力和从事科学研究【jiū】、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xué】术【shù】型【xíng】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tí】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tiáo】 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坚【jiān】持【chí】按需【xū】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làn】的【de】原则。

第四条 招生【shēng】学科【kē】(类【lèi】别)、专业(领【lǐng】域)详【xiáng】见我校2024年【nián】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shuò】士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shì】分初试和复试两【liǎng】个【gè】阶段进行【háng】。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shēng】考【kǎo】试的重要【yào】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dì】七条【tiáo】 全国【guó】硕士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考试科目试题【tí】(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píng】分参考(指南)等【děng】应当按照教育【yù】工作国【guó】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gé】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fāng】式【shì】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zhǒng】。全日制和【hé】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jiā】统【tǒng】一要求【qiú】,执行相同【tóng】的政策【cè】和标准。非全【quán】日【rì】制硕士【shì】研究生原则上招【zhāo】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九条 硕士【shì】研究生【shēng】考试招生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集体【tǐ】研究【jiū】、集【jí】体决策【cè】。

第十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zì】觉遵守考【kǎo】试管理各项【xiàng】规定【dìng】。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shí】一条 国家根据经【jīng】济、社会发展需要【yào】确【què】定【dìng】年度招生计划。我校根据【jù】国【guó】家下达的招生【shēng】计划、社【shè】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yù】)的招【zhāo】生人数【shù】。

第【dì】十二条 国家对【duì】所【suǒ】有纳【nà】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shì】研究生均安排【pái】生均【jun1】拨款,所有纳【nà】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jiū】生都要【yào】缴纳学费。国家和我校通过【guò】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sān】助岗位【wèi】、绿色通道【dào】等制度,建立多【duō】元【yuán】奖助体【tǐ】系,支持硕士【shì】研究生完【wán】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shēng】待遇水平【píng】。

第三章 报名

第【dì】十【shí】三条 报名【míng】参加【jiā】全国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tiáo】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rèn】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hán】普【pǔ】通高校、成人高【gāo】校【xiào】、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xué】历教育等应届本【běn】科【kē】毕业生【shēng】)及自学考试和网【wǎng】络教育届时可毕【bì】业【yè】本科生。考生录【lù】取【qǔ】当年入【rù】学前(9-21之前【qián】)必【bì】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yè】学历【lì】后【hòu】满2年【nián】(从毕业后到【dào】录取当年【nián】入【rù】学前,下同)或【huò】2年以上的人员,以【yǐ】及国家【jiā】承认【rèn】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fú】合我校根据培养目【mù】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qiú】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fèn】报考【kǎo】。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bào】名参加以【yǐ】下【xi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háng】。

(一)报名参加法【fǎ】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shēng】考【kǎo】试【shì】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shuò】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rén】员【yuán】,须符【fú】合下列条件【jiàn】: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bào】考前所【suǒ】学专业【yè】为法学专【zhuān】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bào】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guǎn】理、工程管【guǎn】理硕【shuò】士中的工程管理【lǐ】[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dài】码为125602]专业学【xué】位硕士【shì】研究生招【zhāo】生【shēng】考【kǎo】试的人员,须【xū】符合下【xià】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huò】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zhuān】毕【bì】业【yè】学历或大【dà】学本科结业后【hòu】,符合【hé】招【zhāo】生单【dān】位相关学【xué】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děng】学力【lì】并有5年【nián】以上工作【zuò】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yǒu】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lǐ】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xiàng】关考试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同【tóng】时按【àn】照《教【jiāo】育部关于进一步【bù】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zhuān】业学位研究生教育【yù】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shí】五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gé】的考生,须在【zài】国家【jiā】规定时间内【nèi】登录“全国推荐免【miǎn】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duàn】)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xì】统”(网址【zhǐ】: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bìng】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录取的【de】推免【miǎn】生,不得再【zài】报名参加当年【nián】硕士研究【jiū】生【shēng】招【zhāo】生考试【shì】,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招生专【zhuān】业目录中所有全【quán】日制专业【yè】接收推免生。

第十六【liù】条  报【bào】名【míng】包括【kuò】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liǎng】个阶段。所【suǒ】有考生均须在【zài】规【guī】定【dìng】时间内参加网上【shàng】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shēng】原则上应选择就读【dú】学校所在地省【shěng】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dìng】的报考点,其【qí】中成【chéng】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zé】教学点所在地省【shěng】级教育【yù】招【zhāo】生考【kǎo】试机【jī】构【gòu】指定【dìng】的报【bào】考点;其他考【kǎo】生应选择【zé】工作【zuò】所在地或户籍所【suǒ】在地省级教【jiāo】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kǎo】点(相关具【jù】体要求由所【suǒ】在地【dì】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bào】名【míng】时【shí】间为9-21至9-21,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wéi】9-21至【zhì】9-21,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shí】间登录“中国【guó】研【yán】究生招生信息【xī】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yán】招【zhāo】网”)浏览【lǎn】报考须知,并【bìng】按省级教【jiāo】育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jī】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yào】求【qiú】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háng】修改网上报名信【xìn】息或重【chóng】新填报报名【míng】信息,但每位【wèi】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qī】不得修改【gǎi】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rú】实【shí】填【tián】写本人所受奖惩情【qíng】况【kuàng】,特【tè】别是在【zài】参加普通和成【chéng】人高等学校招生【shēng】考试、全国【guó】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考【kǎo】试、高等【děng】教育自学【xué】考试等国家教育【yù】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zuò】假【jiǎ】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guī】行【háng】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严【yán】肃处【chù】理。

6.报名【míng】期间将对考生学【xué】历【lì】(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xiào】验,考生【shēng】可上网【wǎng】查看学历(学【xué】籍【jí】)校验【yàn】结【jié】果。考生也【yě】可在报【bào】名前或报名期【qī】间自行【háng】登录“中国【guó】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xún】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xué】历(学【xué】籍【jí】)网上校验的【de】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wán】成学历(学籍【jí】)核验。

7.符合国【guó】家招生政【zhèng】策【cè】规定【dìng】条件并【bìng】申请享受照顾【gù】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shàng】报名【míng】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shǎo】数民族身份【fèn】及定向【xiàng】就业【yè】少数民【mín】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guān】考生资格进行初【chū】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jìn】行复审。

符合国【guó】家招【zhāo】生政【zhèng】策规【guī】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jiā】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wǎng】上报名时【sh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xìn】息【xī】。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jìn】行审核【hé】。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计【jì】划的考生,应【yīng】为高校学【xué】生【shēng】应征入伍【wǔ】退出现役,且符合【hé】硕士研【yán】究【jiū】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tōng】本专【zhuān】科(含高职)、研【yán】究生、第二【èr】学士学【xué】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zhuān】科(含高职)应(往)届毕【bì】业【yè】生、在【zài】校【xiào】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shí】应【yīng】当选择【z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shì】兵专【zhuān】项计划【huá】,并【bìng】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qián】的入学信息以【yǐ】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xìn】息,复【fù】试前须向招生单位【wèi】提供《入伍批准【zhǔn】书【shū】》和《退出现役证【zhèng】》进行【háng】复核。

9.各省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和【hé】招生单【dān】位应遵【zūn】循《无障碍环【huán】境建设法【fǎ】》《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shì】研究生【shēng】招生【shēng】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cán】联关【guān】于【yú】印【yìn】发〈残疾人参【cān】加【jiā】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全国统【tǒng】一【yī】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hào】)有关要求【qiú】,积极为【wéi】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bì】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shì】期间【jiān】提供合理考【kǎo】试【shì】便【biàn】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yǔ】报考点所在地省【shěng】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和招【zhāo】生单位沟【gōu】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fú】合报考条【tiáo】件及相【xiàng】关【guān】政【zhèng】策要求,造成【chéng】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fù】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shēng】本人承担【dān】。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què】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xìn】息并提【tí】供【gòng】真实材料。考生因【yīn】网报信息【xī】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xìn】息而【ér】造【zào】成【chéng】不能考试(含初【chū】试【shì】和【hé】复试)或录取的,后果【guǒ】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tōng】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报【bào】考点、招生单位【wèi】官方网站【zhàn】等方式,主动了【le】解网上确【què】认、考试安【ān】排及【jí】注意【yì】事【shì】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xiàng】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wǎng】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kǎo】试【shì】机构【gòu】根据国家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安排和【hé】本地区【qū】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gōng】作由相关报考点组【zǔ】织实【shí】施。

2.考生【shēng】网上确认时应当积【jī】极【jí】配合【hé】报考【kǎo】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guān】补充材料。

3.所有【yǒu】考生【shēng】均应当对本【běn】人网上报名信息进【jìn】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jīng】考生【shēng】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yīn】考生填写【xiě】错误引【yǐn】起的【de】一切后果【guǒ】由其自行承【chéng】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dì】十七条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xī】和网【wǎng】上确认材【cái】料进【jìn】行全面【miàn】审【shěn】查,确定考生【shēng】的考试资格。

考生【shēng】填报【bào】的报名信【xìn】息【xī】与报【bào】考条件不符的【de】,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zhāo】生【shēng】单【dān】位发现有考生【shēng】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 考【kǎo】生应当在【zài】考前【qián】十天左右,凭网【wǎng】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lù】“研招网”自行【háng】下载【zǎi】打【dǎ】印《准考证》。《准考证》使【shǐ】用A4幅【fú】面白纸打【dǎ】印【yìn】,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gǎi】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dǎ】印的《准考证》及有【yǒu】效居【jū】民【mín】身份【fèn】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shí】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qiān】署《考【kǎo】生诚信考【kǎo】试承诺书》并【bìng】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 初试

第二【èr】十条 初试【shì】时间为9-21至24日【rì】(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kǎo】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bú】在【zài】规【guī】定日期举行的硕士【shì】研究生招【zhāo】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chéng】认。

第【dì】二十一【yī】条【tiáo】 硕士研究生招生【shēng】初试一般【bān】设置四【sì】个单元考试【shì】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hé】业务【wù】课【kè】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商【shāng】管理、工【gōng】程管【guǎn】理等专【zhuān】业【yè】学位硕【shuò】士【shì】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gè】单元【yuán】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wài】国语【yǔ】,满分分别为200分【fèn】、100分。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zhāo】生【shēng】考试的全国统【tǒng】一命题科目为【wéi】思【sī】想政【zhèng】治理【lǐ】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yī】)、数学(二)、数【shù】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jī】础(非【fēi】法学【xué】)、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fǎ】律硕士专业基础【chǔ】(法学)、法律硕士【shì】综合【hé】(法学)等。

第二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9-21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9-21下午 外国语

9-21上午 业务课一

9-21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kē】考试时间一【yī】般【bān】为3小时。详细考试【shì】时间、考试科【kē】目及有关要【yào】求等由报考点【diǎn】和招【zhāo】生单位予以公布,我校在【zài】考生准考证上【shàng】注明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初试【shì】的组织【zhī】工【gōng】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bù】教育【yù】考试院及【jí】各级【jí】教育招生考试【shì】机构按照相关文件【jiàn】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因试【shì】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fēi】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fǎ】正常考试【shì】的考生可参加补考【kǎo】。

补考程序【xù】为:我校【xiào】将初步审查同【tóng】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yīn】一一【yī】写明,报【bào】上海市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审【shěn】核【hé】批准后,自行【háng】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bǔ】考。

各补【bǔ】考【kǎo】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shì】题的形式【shì】和难易【yì】程度应与【yǔ】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

第二十七【qī】条 我校在规定时间【jiān】内向【xiàng】考生公布成绩。考【kǎo】生【shēng】对评卷结果【guǒ】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fù】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我校【xiào】研究生招【zhāo】生网公布的办法执【zhí】行【háng】。

第五章复试

第二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yán】究生招【zhāo】生考【kǎo】试【shì】的重要【yào】组成部【bù】分,用于考查【chá】考生【shēng】的创【chuàng】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shì】硕士【shì】研究生录【lù】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lù】取。

第二十【shí】九条 复试【shì】时间、地点【diǎn】、内容【róng】、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guǎn】理等由【yóu】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我校在复试前公布【bù】复试办法【fǎ】和程序。全部【bù】复【fù】试工【gōng】作一般应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

第【dì】三十【shí】条 我校在【zài】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jì】划、复试【shì】比例等情况【kuàng】,确【què】定【dìng】考【kǎo】生进入复试的初【chū】试成绩要求及其【qí】他学术要【yào】求。

第【dì】三十一条  复试采取差额【é】形式,差【chà】额比例一般不低【dī】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àn】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zhī】复【fù】试。

我校按【àn】照教育部有关【guān】规定制【zhì】订本单位的【de】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tí】前在【zài】我校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shēng】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zhí】行。

第三十二条 我【wǒ】校在【zài】复【fù】试前严格采【cǎi】取【qǔ】人【rén】证识别【bié】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děng】措施【shī】,加强对考生的【de】身【shēn】份审核及报考专【zhuān】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zhèng】策的资格审核【hé】,对【duì】不符合规【guī】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shǎo】数【shù】民族考【kǎo】生身【shēn】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shí】不得更改。少【shǎo】数民族【zú】地【dì】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bù】的《全国民族区【qū】域自【zì】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三【sān】十三条 我【wǒ】校在复试【shì】期间坚持【chí】并完【wán】善随机选【xuǎn】定考生次序【xù】、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jī】抽取复试试题【tí】等管理方式,加【jiā】强复试过程监【jiān】管,确保公平公【gōng】正。

考生【shēng】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chǎng】规则【zé】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shì】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shì】工作【zuò】结束前不得【dé】对外透露【lù】或【huò】传播复试试题【tí】内容等有关【guān】情况。

第三十【shí】四条 以同等【děng】学力参【cān】加复试【shì】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liǎng】门【mén】与报考【kǎo】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shì】科目不得与初试【shì】科目相同。加试【shì】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fēi】法学【xué】)、工商【shāng】管理【lǐ】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kě】以不加【jiā】试【shì】。

第三十五条【tiáo】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gōng】程管理硕【shuò】士【shì】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fù】试中进行,成【chéng】绩计入复试【shì】总成绩【jì】。

第三十六条【tiáo】 外国【guó】语【yǔ】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jì】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dì】三十八【bā】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sān】支一扶计划【huá】”“农【nóng】村义务教育【yù】阶段【duàn】学【xué】校教师【shī】特【tè】设岗位计【jì】划”“赴外汉语教师【shī】志愿者”等项目服【fú】务期满、考核【hé】合格的考生,3年【nián】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kǎo】试【shì】的,初【chū】试总【zǒng】分加10分,同等条件【jiàn】下优【yōu】先录取。

退役【yì】大学生【shēng】士兵达到报【bào】考【kǎo】条件后【hòu】,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jiā】10分,同等【děng】条件下优【yōu】先录取。报考(含调【diào】剂【jì】)“退役【yì】大【dà】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shēng】士兵初试加【jiā】分【fèn】政策。在【zài】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shàng】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shuò】士研究生【shēng】招【zhāo】生考试报考条件【jiàn】的,可申请【qǐng】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xiào】毕业生【shēng】到村【cūn】任【rèn】职”项目服【fú】务【wù】期满、考核称职以【yǐ】上的【de】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shēng】招生【shēng】考试的,初【chū】试总【zǒng】分加10分,同等条【tiáo】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kē】类【lèi】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三十【shí】九条 考生体【tǐ】检工作由我【wǒ】校【xiào】在考生【shēng】拟录取后组织【zhī】进行,具体要求【qiú】在复试环【huán】节公布。

第六章调剂

第四十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hé】格生源不【bú】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zuò】。我校接收的所有调【diào】剂考生(含【hán】报考“退役【yì】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diào】剂【jì】的考生等【děng】)均【jun1】须【xū】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shì】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wù】系【xì】统”进【jìn】行【háng】,严禁通过【guò】其他【tā】渠道接收调【diào】剂考【kǎo】生【shēng】。

第四【sì】十一条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zhèng】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xū】要,坚【jiān】持“公平、公正【zhèng】、公开【kāi】”的原则,科学【xué】、规范制订调【diào】剂【jì】工【gōng】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shēng】招生复【fù】试调【diào】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jiū】生招【zhāo】生网公布。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yè】在调入地区的全【quán】国初【chū】试成绩基本要【yào】求,并【bìng】符合调入【rù】专【zhuān】业的报考【kǎo】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yī】志愿专业与调入专【zhuān】业【yè】相同相近,或初试【shì】科目与【yǔ】调【diào】入专【zhuān】业初试科目相同【tóng】相近。

我校不将考生第【dì】一【yī】志愿报考【kǎo】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zhì】愿的【de】时【shí】间先后顺序等非学【xué】业水平标准作【zuò】为遴选调剂考生的依据。对申请同一【yī】招生单【dān】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xiàng】同【tóng】的调【diào】剂考生【shēng】,我【wǒ】校按考【kǎo】生【shēng】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shēng】。

第【dì】四十【shí】二条第一志愿报考【kǎo】以下专业(或专【zhuān】项计划)应遵循相关【guān】调剂要求。

(一【yī】)报【bào】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gù】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jié】合、中医【yī】硕士、体育学【xué】、体育硕【shuò】士,教育部【bù】将根据【jù】国家【jiā】战略【luè】需要、社会发展需【xū】求、考【kǎo】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xià】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lèi】照顾专【zhuān】业,其【qí】初试成绩必须【xū】达到调入地区该【gāi】照顾专业所在【zài】学【xué】科门类的全国初试【shì】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de】考生【shēng】若【ruò】调入照【zhào】顾专业【yè】,其初试【shì】成绩必须符合调【diào】入地区对应【yīng】的非照顾专业所【suǒ】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chū】试成绩基本【běn】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zhī】间【jiān】调剂,按本类照顾专【zhuān】业全国【guó】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报考【kǎo】工商【shāng】管理【lǐ】、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shū】情【qíng】报、审【shěn】计专业学位硕士【shì】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shí】符合调出专业和调【diào】入专业在【zài】调入【rù】地【dì】区的全【quán】国初试【shì】成绩基本【běn】要求的【de】基础【chǔ】上,可申请【qǐng】相互调剂【jì】,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qí】他专业的考【kǎo】生不得调入以【yǐ】上专业。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jì】划【huá】的考生,申请调剂【jì】到普通计【jì】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rù】地区相【xiàng】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de】全国【guó】初试成【chéng】绩基【jī】本【běn】要求。符合【hé】条件【jiàn】的,可按规【guī】定享受退役大学生【shēng】士兵初试加分【fèn】政策。

报考普【pǔ】通计划的【de】考生,若符【fú】合【h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xiàng】计【jì】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chéng】绩须【xū】符合相关招生【shēng】单位确定的接受【shòu】“退【tuì】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kǎo】生【shēng】调剂的初试【shì】成绩要【yào】求。对于“退役大学【xué】生士兵”专【zhuān】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jiān】的调剂,招【zhāo】生单位须严格按照【zhào】调剂程序和要【yào】求【qiú】组织,不得直【zhí】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zhěng】计划类【lèi】型【xíng】进行复试录取。

(四)报【bào】考法律(非法【fǎ】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kǎo】生不得调【diào】入其【qí】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kǎo】生也不【bú】得【dé】调入该专业。

(五)报考“少数【shù】民族高层次骨干【gàn】人【rén】才计划”的【de】考生不【bú】得调剂【jì】到该计划以【yǐ】外录取;未报考的不【bú】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qǔ】。

第四【sì】十三条 我校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kuàng】,通过我校研究生招【zhāo】生网【wǎng】和“全【quán】国硕士生【shēng】招生复试调剂服务【wù】系【xì】统”及时、准确发布【bù】调剂信息【xī】。

每次开放调剂【jì】系统【tǒng】持续时【shí】间【jiān】不低于12小时【shí】,考生调剂志愿【yuàn】锁【suǒ】定时间【jiān】不超过36小时【shí】。锁定【dìng】时间【jiān】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yì】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yuàn】。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四【sì】十四条 思【sī】想政【zhèng】治素质和品【pǐn】德考核【hé】是保证【zhèng】入【rù】学新生质量的重【chóng】要工作环节,我校【xiào】严格遵循实【shí】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sī】想品德考核【hé】不合【hé】格【gé】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五条【tiáo】 思想政治素质和【hé】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xiàn】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kǎo】生的政【zhèng】治态度、思想【xiǎng】表现、道德品【pǐn】质、遵纪守【shǒu】法、诚实守信【xìn】等【děng】方面【miàn】。

我校强【qiáng】化【huà】对考生诚信【xìn】的要求,充分【fèn】利【lì】用《国家教育考试考【kǎo】生【shēng】诚信档案【àn】》记【jì】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tián】写【xiě】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qíng】况进行认【rèn】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kuàng】作为【wéi】思想品德考【kǎo】核的【de】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我校在【zài】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zuò】部门、招生工【gōng】作部门、导师【shī】与考生【shēng】面谈,直接【jiē】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qíng】况【kuàng】。我【wǒ】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de】方【fāng】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zhì】素【sù】质【zhì】和品德考核【hé】。

拟录取名单【dān】确【què】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hán】调【diào】人【rén】事档案(或档案审【shěn】查意见)和本人【rén】现实表现等【děng】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zhì】和品德情况【kuàng】。函调的考【kǎo】生现【xiàn】实表现材料【liào】,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huò】工作所在单位的人【rén】事、政工部门加盖【gài】印章【zhāng】。

第八章 录取

第四十七【qī】条 我校【xiào】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统一领导【dǎo】下,按【àn】照教育部有【yǒu】关招生录【lù】取政【zhèng】策规定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chōng】规定,根据【jù】招【zhāo】生计【jì】划、复【fù】试录取办【bàn】法以【yǐ】及考【kǎo】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shēn】心健康【kāng】状况等择优确定【dìng】拟录取名单。录取【qǔ】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de】合法【fǎ】权益。

第四十八条 在我校,学术【shù】学【xué】位招生计【jì】划可调整到专业【yè】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jì】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wèi】专业使【shǐ】用【yòng】。全日制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与非全日制招生【shēng】计划不【bú】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四【sì】十九条 定向就业的硕【shuò】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yòng】人单【dān】位【wèi】分【fèn】别签订定【dìng】向就业【yè】合同。报考【kǎo】非定向【xiàng】就业研究【jiū】生录取为【wéi】定向就业的,我校【xiào】严格审核定向就【jiù】业合同,从【cóng】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yán】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shēng】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kǎo】生【shēng】不能复试或【huò】无法【fǎ】录取【qǔ】,我校不【bú】承担责任。

第五十【shí】条 经【jīng】考生确认【rèn】的报考信息【xī】在录【lù】取阶【jiē】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guī】定者不予录取。在【zài】9-21前未通【tōng】过或未【wèi】完成学历(学籍【jí】)审核的考【kǎo】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dān】上【shàng】报。

第五十一条 应【yīng】届本科毕【bì】业生及自学考试和【hé】网络【luò】教育届时可【kě】毕业本科生考【kǎo】生,录取当年入学【xué】时【shí】未【wèi】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bì】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wú】效【xiào】。

第【dì】五十二【èr】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chú】外),经【jīng】考生【shēng】本人申请和我【wǒ】校同【tóng】意后【hòu】可【kě】以保留【liú】入学资格,工【gōng】作1至2年,再入学【xué】学【xué】习。经我校同【tóng】意保留入【rù】学资格【gé】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九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五十三条 我校【xiào】在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网(网址:https://yz.shmtu.edu.cn)向社会公【gōng】布硕士研究【jiū】生招生章【zhāng】程、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招【zhāo】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qǔ】办【bàn】法和各院系【xì】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考【kǎo】生【shēng】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四条【tiáo】 拟【nǐ】录取【qǔ】名单【dān】公示时【shí】间不少于10个工作【zuò】日,公示【shì】期间名【míng】单不得修改;名单【dān】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bù】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zuò】日【rì】。未经公示的考生,一【yī】律【lǜ】不得录取,不予学籍【jí】注册。

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yào】求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机构【gòu】审核通过的录【lù】取【qǔ】名单【dān】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qǔ】名单及【jí】新【xīn】生学籍注册均【jun1】以上报平【píng】台的信【xìn】息为【wéi】准。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五十【shí】五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shì】招生中违反考试【shì】管理【lǐ】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de】考【kǎo】生、考【kǎo】试工作【zuò】人员及【jí】其他相关【guān】人【rén】员,一律按《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及《国家【jiā】教【jiāo】育【yù】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jiāo】育部令第33号)严肃【sù】处理【lǐ】。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guān】规定【dìng】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tōng】知考生【shēng】所在单位【wèi】,由考生所在单位视【shì】情【qíng】节给予党纪或政【zhèng】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或其【qí】所在单【dān】位【wèi】视情节给予【yǔ】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èn】,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zhuī】究刑【xíng】事责【zé】任。

第五十六条【tiáo】  相关【guān】单位应【yīng】当【dāng】将考生在硕士研【yán】究生招生考试中的【de】违规或作弊事【shì】实记入【rù】《国家【jiā】教育考【kǎo】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yǒu】关情况通报【bào】其所在学校【xiào】或单位,记入考【kǎo】生人事【shì】档案,作为其【qí】今后升【shēng】学【xué】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dì】五十七条  对【duì】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fǎn】国家有【yǒu】关法律法【fǎ】规和招【zhāo】生管理规定行为【wéi】的招生【shēng】单【dān】位、招生考【kǎo】试机构、主管【guǎn】教育行政【zhèng】部门【mén】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l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guī】行为处理暂【zàn】行办法【fǎ】》(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rén】员【yuán】的【de】责【zé】任,造成严重后【hòu】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dìng】对有关【guān】责任人【rén】实行问责。

第十一章  学费、学制和住宿

第五十八条 学费、学制【zhì】详见我【wǒ】校【xiào】研究生招生【shēng】网《2024年【nián】硕士【shì】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lǎn】表》。

原则上定向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第十二章  奖励、资助

第五十九条【tiáo】 我【wǒ】校【xiào】有健【jiàn】全的研【yán】究生奖助【zhù】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guò】程。主要包【bāo】含: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

(四)学业综合奖学金;

(五)各类专项奖学金;

(六)企业奖学金;

(七)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duì】学习成绩优秀的学【xué】生提供奖学【xué】金【jīn】,在学期间最高可【kě】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néng】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yán】创新【xīn】基金资【zī】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wàn】元【yuán】。

我校【xiào】优秀【xiù】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wài】知【zhī】名大学进行校【xiào】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huì】。

关于【yú】我校研究【jiū】生奖助的【de】具体【tǐ】规定详见我校公【gōng】布的相关文件https://gs.shmtu.edu.cn。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六十条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xìn】息【xī】和各学院研【yán】究生教育及【jí】导师介【jiè】绍均在校【xiào】园网研究【jiū】生【shēng】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zhàn】内公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各【gè】位考生密切【qiē】关注我校研究生招【zhāo】生网【wǎng】(网址:https://yz.shmtu.edu.cn)。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shàng】海市浦【pǔ】东【dōng】新【xīn】区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     话:021-38284585

联系【xì】人:陶【táo】老师  朱老师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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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hé】申诉渠道:电话:021-38284585;电子【zǐ】邮【yóu】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