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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20:1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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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法【fǎ】规,并结【jié】合学院具体【tǐ】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性质:民【mín】办普通【tōng】高职(专科)院校,教育【yù】部批准设【shè】置,隶属于四【sì】川【chuān】省【shěng】教育厅,面【miàn】向全【quán】国统一招生。办学属性为非营【yíng】利性。

5.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完【wán】成我院教学【xué】计划规定【dìng】的全部课程,成绩【jì】合格者【zhě】,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专【zhuān】科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xué】院【yuàn】成立招生【shēng】录【lù】取领导小组,负责制【zhì】定招生政策,决【jué】定招生录取【qǔ】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zhāo】生处,负责实施招生【shēng】录取具【jù】体【tǐ】环【huán】节工作。

第五【wǔ】条 学【xué】院纪监【jiān】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wén】媒体【tǐ】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liù】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shè】会发展【zhǎn】对【duì】高素质【zhì】人才【cái】的需要,结合学院【yuàn】规划【hu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guó】家核定【dìng】的【de】办学【xué】规模等因素【sù】,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qī】条【tiáo】  招生【shēng】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zhāo】生计划在学【xué】院招生信息网【wǎng】上【shàng】予以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xué】院实行“阳光招【zhāo】生”,并按教育【yù】部【bù】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体【tǐ】制进行【háng】远【yuǎn】程网上录取。贯【guàn】彻【ch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gōng】正【zhèng】、公平【píng】选【xuǎn】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y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dàng】的考生,按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规【guī】定执行,我院予以【yǐ】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jù】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tóng】时,按【àn】语文【wén】、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cì】排序(首先【xiān】按语文成绩【jì】录取;如语文成【chéng】绩相同,按【àn】外语【yǔ】成绩录取;如外【wài】语成绩也【yě】相【xiàng】同,按数【shù】学成绩录取);理【lǐ】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wài】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àn】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jì】相【xiàng】同,按外语【yǔ】成绩录取;如【rú】外语成绩也相【xiàng】同,按语【yǔ】文成绩【jì】录【lù】取)。当考生填【tián】报的【de】所【suǒ】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wú】法【fǎ】满足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将考生【shēng】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jì】,则按退档处【chù】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tóng】时,以该专【zhuān】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qǔ】。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dàng】考【kǎo】生【shēng】录取排【pái】序【xù】办法:按照专【zhuān】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lù】满【mǎn】计划为【wéi】止(同时遵循【xún】各省艺【yì】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guī】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kǎo】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kǎo】试成绩【jì】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tiáo】件下,进档考生录取【qǔ】排序办法:按照专【zhuān】业课【kè】和文化课【kè】考试成绩总和【hé】统一从【cóng】高【gāo】到低【dī】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shí】遵【zūn】循各省体育类【lèi】招生录取【qǔ】办【bàn】法相关规定【dìng】)

第【dì】十五【wǔ】条 在【zài】招【zhāo】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行政【zhèng】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shēng】计划【huá】。调整【zhěng】招生【shēng】计划【huá】的【de】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tóng】意,并报上级主【zhǔ】管部门批【pī】准【zhǔn】。

第十六条 往【wǎng】届生与应【yīng】届【jiè】生一视同仁【rén】,无男女生比【bǐ】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八条【tiáo】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bù】和各省(市)有关【guān】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gōng】布,考生可登【dēng】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shēng】网站【zhàn】查询。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hào】)和《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zhī】》(教学厅〔2010〕2号【hào】〉的【de】有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艺术设计,环境【jìng】艺术设计要【yào】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èr】十条   新【xīn】生入学后两月内,学【xué】院将对【duì】新生进行身体【tǐ】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fú】合体检要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lù】取【qǔ】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xué】籍【jí】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退学处【chù】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xué】生的学费和住【zhù】宿【xiǔ】费【fèi】标准严格按照省【shěng】发展改革【gé】委、教【jiāo】育【yù】厅、财政厅、省市场【chǎng】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de】项【xiàng】目,坚持学【xué】生自愿、不【bú】得营利的原则收取【qǔ】。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以及学【xué】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zhù】学【xué】金,奖励【lì】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gǎng】位【wèi】等多【duō】种帮【bāng】助渠【qú】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yuàn】未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jī】构或个【gè】人【rén】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ji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tōng】知书,按学【xué】院有【yǒu】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qī】限到校办理【lǐ】入学【xué】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时【shí】入【rù】学者【zhě】,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请【qǐng】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dāng】事【shì】由以外,视为【wéi】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d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de】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制度、规定如与【yǔ】本章【zhāng】程相【xiàng】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838-3210335   0838-3210588

传   真:   0838-3210587

官 方【fāng】 QQ:  800086000

网   址:  http://www.sctianyi.net

电子邮箱:  scty5193@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自【zì】发【fā】布之【zhī】日【rì】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xué】院招【zhāo】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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