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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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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wén】为【wéi】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成都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suǒ】帮助。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gēn】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法【fǎ】律【lǜ】及教育【yù】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性质【zhì】:国家公办,成都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是【shì】成都市【shì】人民政【zhèng】府举办的【de】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高水平高【gāo】职【zhí】学校建【jiàn】设单【dān】位(A档)、四川省示范【fàn】性高职院校和四川【chuān】省优【yōu】质院校单位、四川省本科【kē】层次职业【yè】教育人才培【péi】养改【gǎi】革试点专业学校【xiào】。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

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区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遵循“公开【kāi】透【tòu】明,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dà】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bá】培养人才【cái】。学生在【zài】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yè】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chéng】都【dōu】职业技术【shù】学院全日【rì】制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专科文凭【píng】。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jiē】受【shòu】教育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kǎo】生【shēng】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由学【xué】校领【lǐng】导【dǎo】、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zǔ】下设招生录【lù】取、考务【wù】、后勤安全、纪检监察等工作组【zǔ】,各工作组【zǔ】在学校招生领【lǐng】导【dǎo】小组领导下和【hé】学校纪【jì】检监察部【bù】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gōng】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gēn】据【jù】当年国家和【hé】省市招生政策【cè】,结合学【xué】校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liàng】、社【shè】会需求【qiú】、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biān】制本【běn】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mén】审批【pī】后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shì】)招【zhāo】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统一组织【zhī】下,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liàng】,公开、公平、公【gōng】正录取考生。

第十条【tiáo】 对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的【de】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dìng】。新生入学后,对新【xīn】生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进【jìn】行审查和【hé】复【fù】查,凡复查【ch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护类【lèi】专业【yè】因教学及【jí】就业的需要,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wú】色盲色弱、无传染【rǎn】性疾【jí】病。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 学校在专业录【lù】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yuán】则进行投档。考生各【gè】专业都不【bú】能满【mǎn】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学校将按考【kǎo】生成绩【jì】由【yóu】高到【dào】低【dī】并按系统专业设置顺序将其调剂【jì】到缺【quē】额专业中。若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学校将【jiāng】作退档处理。考【kǎo】生在填报【bào】时建议按【àn】照自己意【yì】愿填报两个以【yǐ】上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配。

第十三条 对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yī】据考生高【gāo】考文【wén】化成【chéng】绩和省级统考成绩【jì】各占50%比例合【hé】成的综合成绩按【àn】平行志愿模式进行【háng】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tóng】时按投档成绩【jì】从【cóng】高【gāo】到低【dī】录取。

第十【shí】四条 各【gè】专业男女比【bǐ】例【lì】不限,对男女考生和应【yīng】往届生一视【shì】同仁,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语种不限,一经录取【qǔ】,进校后公共外语【yǔ】课【kè】程一律【lǜ】为【wéi】英【yīng】语。

第十六条 对填【tián】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投档【dàng】录【lù】取时执行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投档或降分【fèn】录取政策。

第十【shí】七条 报【bào】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shēng】,须【xū】提前参加【jiā】我校组织的统一【yī】面试,合【hé】格后【hòu】方可填报【bào】。面试地点为学校高【gāo】新校区,面试时间以学校网站通知为【wéi】准。

第十八条 所有【yǒu】录取新生进校后将【jiāng】进【jìn】行入学资【zī】格审查【chá】,若【ruò】有与【yǔ】录取信息不【bú】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校【xiào】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之【zhī】内【nèi】,未到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qǐng】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gé】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标【biāo】准严格按【àn】照省发展【zhǎn】改革委、教育厅【tīng】、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执行。服务【wù】性收费和【hé】代收费按照规【guī】定的项目,坚持学生【shēng】自愿、不【bú】得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二十条 学【xué】校建立绿色通【tōng】道,对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nán】的新生【shēng】,入校前可持有【yǒu】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bàn】理国家助学贷款或【huò】在入校后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huǎn】缴等【děng】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zhù】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学【xué】校建立奖学金、勤【qín】工助学、助学贷款和【hé】临时困难【nán】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guò】学校【xiào】招生网【wǎng】站和教育部阳【yáng】光【guāng】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áng】。如遇国【guó】家【jiā】法律法【fǎ】规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调整【zhěng】,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dì】二十三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guò】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jìn】行咨询【xún】。我校在录取【qǔ】结束【shù】后及时在学校【xiào】网站上公布录取【qǔ】结果【guǒ】。

咨询电话:028-85323653、028-85327933

学校网站:www.cdp.edu.cn

咨询邮箱:czzs2009@126.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dōu】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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