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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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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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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jìn】行【háng】,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xué】校名称:川北医【yī】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校址: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lù】55号;顺庆校区:四【sì】川省南充市顺庆【qìng】区涪【fú】江路234号

3.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4.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5. 学校性质:公办

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7.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8.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9. 学历及学位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wǒ】校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考【kǎo】核【hé】,综合评价,择【zé】优录【lù】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shēng】工作接【jiē】受国家纪【jì】检监察部门【mén】、考生、家长及【jí】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shēng】工作委【wěi】员会是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领【lǐng】导机构,其【qí】主要职责【zé】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guī】定【dìng】,并对招生工作【zuò】重大问题【tí】进行【háng】决策。

第六条【tiáo】  我校学生工【gōng】作部【bù】(处)下设的招生【shēng】工作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生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fù】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七【qī】条【tiáo】  招生【shēng】录取期间,学校【xiào】成立由校【xiào】长、分管校领导、纪委【wěi】书记【jì】以及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zé】人组成的【de】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jì】委书【shū】记【jì】和相关【guān】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zǔ】,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chéng】,并【bìng】对【duì】录【lù】取【qǔ】过程中各【gè】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hù】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quán】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xiào】2024年【nián】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shēng】计划【huá】以当地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bù】数据为准。

第九条  我校安排少【shǎo】量预留计划【huá】,预留【liú】计划数量及使用按照教育部及【jí】各省(区【qū】、市)教育主管部【bù】门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xiào】严【yán】格执【zhí】行考生所在【zài】省(区、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guī】定【dìng】。

第十【shí】一条  我校对进档【dàng】考【kǎo】生的专业【yè】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bú】设【shè】专【zhuān】业志愿分数【shù】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shēng】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zài】省(区【qū】、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考生所有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都无法【fǎ】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zé】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dào】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shí】二条  在已实【shí】施【shī】高考改革【gé】招录制度的【de】省(区、市),按照所【suǒ】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zhí】行。

第十三【sān】条  我【wǒ】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yè】时认可各省(区【qū】、市)规定【dìng】的加、降分【fèn】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yīng】语专业外,我校不限【xiàn】制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zhǒng】,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yǔ】为第一外【wài】语安排教学,非英【yīng】语语种【zhǒng】考生【shēng】慎报【bào】。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jí】四【sì】川省相关政策规定【dìng】,拟录取【qǔ】的【de】定向免费医学【xué】生必须在入学【xué】前与定岗【gǎng】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zhèng】部门签【qiān】署【shǔ】定【dìng】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拟录取学生,将取消【xiāo】其入学【xué】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běn】着【zhe】从【cóng】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fù】责的态【tài】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yǒu】关补充【chōng】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yǒu】如【rú】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xiàn】专【zhuān】家组成【chéng】的体检专家组【zǔ】,负责对进档考生的【de】体检情况【kuàng】进行【háng】评估。

2. 患有《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第一部分列出【chū】的六类疾病及双眼失明的考生【shēng】不予录取【qǔ】的【de】专业:所有专【zhuān】业。

3.色觉异常(色弱、色盲)及单眼【yǎn】失明【míng】的考【kǎo】生不予录【lù】取【qǔ】的专业【yè】: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精神医【yī】学、眼视光【guāng】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lǐ】学、助产学、药学、临床药学【xué】、眼视光学【xué】、医学检验技【jì】术【shù】、医学影【yǐng】像技术、生物医【yī】学工【gōng】程、智能医学工程【chéng】、运动康复、康【kāng】复物理【lǐ】治疗、听力与言【yán】语【yǔ】康复学等专业。

4. 患有《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第三【sān】部【bù】分第4项,第5项、第【dì】6项【xiàng】、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肝功能异常,肢【zhī】体功能障【zhàng】碍的考生【shēng】慎报专业:同第十六条第3点【diǎn】所【suǒ】列专业。

5.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专业:口腔医学专业。

6.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shēn】高低于156厘米的考【kǎo】生慎报专业:护【hù】理学及【jí】康复【fù】物【wù】理治疗专业。

7. 法【fǎ】医【yī】学专业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cān】照【zhào】公安院【yuàn】校相关招生标【biāo】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dì】十七【qī】条 我校【xiào】招生【shēng】政策、招【zhāo】生专业和招【zhāo】生计划等详【xiáng】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xún】:

1.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dì】十八条【tiáo】  我【wǒ】校【xiào】设【shè】有【yǒu】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在生源所【suǒ】在地【dì】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zhào】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育【yù】厅、财政【zhèng】厅【tīng】、省市场监管局有【yǒu】关政策执行。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收费按【àn】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yuàn】、不得营利的【de】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4级新生,学校将视其【qí】为自行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将其从【cóng】录取数【shù】据库【kù】中予【yǔ】以注销。

第【d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háng】全面复查。凡【fán】在高考录取或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qí】入学资格【gé】。对高考电【diàn】子档【dàng】案【àn】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huò】者有严重心理问题【tí】学生【shēng】,学校将【jiāng】视【shì】情【qíng】况调整专【zhuān】业或【huò】退学处【chù】理。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jiā】或【huò】上级相关【guān】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huò】上级相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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