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2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9:3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中国民用【yòng】航【háng】空飞行【háng】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děng】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dà】家有所帮【bāng】助。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jù】《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shēng】的合【hé】法权益、保证【zhèng】我院【yuàn】2024年全日制本【běn】专科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mín】用航空【kōng】飞【fēi】行学院创【chuàng】建于一九【jiǔ】五六年,是中国民【mín】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jiā】公办全【quán】日制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四川省共建【jiàn】高校【xiào】,是培养理、工、文【wén】、管、法、艺、教育等学科门类高【gāo】层【céng】次【cì】人才的教学应用型【xíng】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háng】、空【kōng】管、机务、机场运行等【děng】特有【yǒu】专业以及其他相【xiàng】关专业人才的民航高水平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dì】四条 办学类【lèi】型:国家部委属公办【bàn】全日制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六【liù】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sì】川省德阳【yáng】市广【guǎng】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hào】);成都天府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未来科【kē】技城福田【tián】街道)。

以下专业在成都天府校【xiào】区就读【dú】: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chéng】、飞行器适航技【jì】术【shù】、航空【kōng】航天工程、飞【fēi】行器设【shè】计与工程【chéng】、无人【rén】驾驶航【háng】空【kōng】器系统【tǒng】工程、电子信【xìn】息【xī】工程、电【diàn】气工程及【jí】其自动化、应用气象学、大气科学【xué】、信息与计算科学、数【shù】据科学与大数【shù】据技术、英语、翻【fān】译、飞机机电设备维【wéi】修。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afuc.edu.cn

E-MAIL:zsk@cafuc.edu.cn

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中国【guó】民【mín】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委【wěi】员会,负责对学院招【zhāo】生计划编制、招考【kǎo】办法【fǎ】、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shǐ】用原则和措施等重【chóng】大事项进行【háng】民【mín】主【zhǔ】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zhāo】生处(招【zhāo】飞【fēi】中心【xīn】)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kē】招生【shēng】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lù】取名册【cè】。学生进校【xiào】后均以英【yīng】语为外语语种安【ān】排【pái】教学。实施【shī】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hé】我院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mù】要求,各【gè】专业【yè】选考【kǎo】科目要求以各【gè】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民航企事业单位定向就业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一)飞行【háng】技【jì】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kē】,文理兼收,基本【běn】学制四年(根据【jù】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kǎo】该【gāi】专业须提【tí】前经过民【mín】航专业机【jī】构的招【zhāo】飞体检鉴定、民【mín】用航空【kōng】背景调查、飞行职业心理【lǐ】学【xué】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投档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顺【shùn】序【xù】录取【qǔ】。

(二)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三)交通运输专业(空【kōng】中交通【tōng】管制、飞行签【qiān】派【pài】、航【háng】行情报):理【lǐ】工类本科,学制【zhì】四年。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tǐ】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guī】定【dìng】,报考该【gāi】专业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E字表),无【wú】色盲【máng】色【sè】弱,无显斜视,无【wú】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建议女生谨慎报考。

(四)导航工程【chéng】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huá】、空管【guǎn】保【bǎo】障设施):理工【gōng】类本科【kē】,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五)智慧交通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六)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sī】气象分析):理工类【lèi】本科,学【xué】制四年【nián】。无【wú】色盲色弱【ruò】。

(七)大气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八)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民【mín】用【yòng】航空器设计):理工类本【běn】科,学制【zhì】四年。建议【yì】女生谨慎【shèn】报考,无色盲色【sè】弱。

(九【jiǔ】)飞行器动力工程【chéng】专业【yè】(飞机发动机维修):理【lǐ】工类【lèi】本科【kē】,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弱。

(十)飞【fēi】行器制造【zào】工【gōng】程专业(飞机【jī】结构维修【xiū】):理工类本科,学制【zhì】四【sì】年。无色盲色弱。

(十【shí】一)飞行【háng】器适【shì】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nǚ】生谨慎报【bào】考,无色盲色弱。

(十二【èr】)航空航天【tiān】工程专【zhuān】业(直升机维【wéi】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zhì】四【sì】年【nián】。建议女生谨慎报考,无色盲色【sè】弱。

(十三【sān】)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tǒng】工程【chéng】专业:理工类【lèi】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shēng】谨慎报【bào】考,无色【sè】盲色弱【ruò】。

(十四)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xiū】):理工类本科【kē】,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jǐn】慎【shèn】报【bào】考,无【wú】色盲色弱。

(十五)电气【qì】工【gōng】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diàn】气设【shè】备维【wéi】修):理工【gōng】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生谨慎报考【kǎo】,无色盲色弱【ruò】。

(十六)交通工程专【zhuān】业(机场管理与【yǔ】工程):理工类【lèi】本科,学制四年。无【wú】色盲【máng】色弱。

(十【shí】七【qī】)交通管理专【zhuān】业【yè】(机场运行管【guǎn】理):理【lǐ】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十八)物流工【gōng】程【chéng】专【zhuān】业(航空物【wù】流):理工类本科【kē】,学【xué】制四年。无色盲【máng】色弱。

(十九)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shí】一)公【gōng】共【gòng】事业管理专【zhuān】业: 本科,文理【lǐ】兼收,学制四年。

(二十二)应急管理专业: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二十三)新能【néng】源科学与【yǔ】工程专业(航空新【xīn】能源开发及其【qí】利用):理工类本【běn】科,学制【zhì】四年。无色【sè】盲色【sè】弱,无嗅觉障碍。

(二十【shí】四)安全【quán】工【gōng】程【chéng】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议女【nǚ】生谨慎报【bào】考,无色盲色弱,无嗅【xiù】觉障碍。

(二【èr】十五)消【xiāo】防【fáng】工程【chéng】专业: 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建【jiàn】议女生谨慎报考【kǎo】,无色盲色弱【ruò】,无嗅【xiù】觉障碍。

(二十六)信息与计算科学【xué】专【zhuān】业:理工类【lèi】本科,学制四年【nián】。无【wú】色【sè】盲色弱。

(二十【shí】七【qī】)数据【jù】科学与大数【shù】据技术专业【yè】:理工类本科,学【xué】制四年【nián】。无色盲色弱。

(二十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二十九)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十一)人工智能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三【sān】十二)英【yīng】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xué】制【zhì】四【sì】年。高考英【yīng】语单科成绩【jì】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三十三)翻【fān】译专业:本科【kē】,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gāo】考英语单科成绩【jì】不低于110分,须加【jiā】试口语。

(三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三十五【w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guǎn】理专业:艺术类本【běn】科,文理【lǐ】兼【jiān】收,学制四年。招考条【tiáo】件详【xiáng】见【jiàn】《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航空【kōng】服务【wù】艺术与管【guǎn】理专业招生简章》。

(三十六)体能训练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只招体育类【lèi】考生,建议身高低于1.72米的男生【shēng】谨【jǐn】慎【shèn】报【bào】考,身高低于1.65米的【de】女生谨慎报考。

(三十七)空中乘务专【zhuān】业【yè】:专科,文理兼【jiān】收【shōu】,学制三年。考生须提【tí】前【qián】经我院组织的【de】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方可报考。

(三【sān】十八【bā】)民航【háng】空中安全保卫专业【yè】:专科【kē】,文理兼收,学【xué】制三【sān】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shì】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gé】通知书【shū】方【fāng】可报考。

(三十【shí】九)飞机【jī】机电设【shè】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建议女【nǚ】生谨慎报考【kǎo】,无【wú】色盲色弱。

第十【shí】六条【tiáo】 身体健康【kāng】状况要【yào】求:我院【yuàn】执行教育部、原卫【wèi】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根【gēn】据【jù】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jì】特点,对报考我院的考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见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七【qī】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jú】下达【dá】的计划【huá】总数执行【háng】,积极支持国【guó】家脱贫地区专项计划的【de】实【shí】施,统筹【chóu】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努力促进【jìn】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并逐步【bù】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kǒu】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diǎn】批次人数【shù】。保【bǎo】证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xī】藏班、内【nèi】地新疆高中【zhōng】班、新疆【jiāng】协作计划(预科【kē】转【zhuǎn】入)、南疆单列计【jì】划的【de】完成。以【yǐ】上【shàng】计划数【shù】均包含【hán】在【zài】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huá】总数内。

第十【shí】八【bā】条【tiáo】 计划【huá】使用及调【diào】整:各省分【fèn】专业的招【zhāo】生【shēng】计划数、选考科目【mù】等要【yào】求以【y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jì】划数为准。我院【yuàn】预留【liú】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shēng】计【jì】划总数的1%,使用坚【jiān】持集【jí】体议事、集体【tǐ】决策、公开透【tòu】明【míng】的原则,主要【yào】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调控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情【qíng】况。针【zhēn】对飞行技【jì】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shì】,学院有权【quán】与各省级【jí】招生考试部门协商【shāng】增【zēng】减计划,最【zuì】大限度完成【chéng】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jiǔ】条 学院依据国【guó】家教育部颁【bān】布的本【běn】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gōng】程”,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kāi】的原则【zé】,综【zōng】合衡量考【kǎo】生的德【dé】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 学【xué】院2024年全【quán】部实行远程网上录【lù】取,根【gēn】据【jù】各【gè】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tóu】档比例。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dàng】模【mó】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diào】档比例原则【zé】上【shàng】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shùn】序志愿投档模【mó】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qū】)调档比【bǐ】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shēng】源状况【kuàng】在相应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适量调整招【zhāo】生计划【huá】。

第【dì】二十一【yī】条【tiáo】 中国民【mín】用航【háng】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认可各【gè】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根据教育部相【xiàng】关规定【dìng】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tóng】一【yī】考【kǎo】生如符合【hé】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zhí】(最【zuì】高不【bú】超过20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de】考生,可【kě】按考生【shēng】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办的【de】规定进行投档。投档【dàng】后,学院按照考【kǎo】生【shēng】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jìn】行录【lù】退。我【wǒ】院不【bú】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应省【shěng】级【jí】招生考试机【jī】构确定的投档录【lù】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拟【nǐ】录取【qǔ】普通类考【kǎo】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体检均【jun1】合格的前【qián】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dào】低分依据考生专【zhuān】业志愿顺序逐一【yī】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投档成绩已显【xiǎn】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fèn】值,则【zé】按【àn】照【zhào】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zhí】行。若【ruò】投档成绩【jì】没有显示该省【shěng】的排序规则【zé】分值,当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时按照同分排序【xù】细则进行录退:1、理科(物【wù】理类)考生按照【zhào】数学成【chéng】绩【jì】和理综成【chéng】绩的顺序进【jìn】行【háng】排序;2、文科(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wén】成绩和文综成绩【jì】的顺序进行排【pái】序;3、不分【fèn】科【kē】类考生按【àn】语【yǔ】文、数学和外【wài】语三科成绩【jì】之和进行排【pái】序【xù】,当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三科成【chéng】绩之和【hé】相同时【shí】,按语文、数学【xué】、外语的【de】单科【kē】成绩依次【cì】排序。

根据教育部和【hé】民【mín】航局相关规定【dìng】,结【jié】合《中国民用【yòng】航空飞行学院2024年招【zhāo】飞【fēi】简【jiǎn】章》,我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的投档【dàng】规则【zé】:按照高【gāo】考分数优先的【de】原则从【cóng】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qǔ】,高考总分相【xiàng】同【tóng】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xiān】的原则【zé】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顺序录取,招【zhāo】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完成招飞计【jì】划的省【shěng】份,考【kǎo】生可根据【j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gòu】安排【pái】参【cān】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zhì】愿【yuàn】的考生高考成绩【jì】须【xū】达到我院要【yào】求,同时在《中国民【mín】用航【háng】空【kōng】招【zhāo】飞信息系【xì】统》中【zhōng】“有效招飞申请【qǐng】”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民航企【qǐ】事业单【dān】位定向生须符合【hé】学校定向就业招【zhāo】生专【zhuān】业录【lù】取要求,并按省级教【jiāo】育考试机【jī】构的报考要求填报定向志【zhì】愿。学校将在省级【jí】教【jiāo】育考试机构【gòu】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yǐ】投档考【kǎo】生中按高考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néng】完【wán】成时【shí】,可在学【xué】校调档分数线【xiàn】下【xià】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gēn】据考【kǎo】生定向志愿择优录【lù】取,最终录取【qǔ】规则须以教育部及相关【guān】省份招生考【kǎo】试机【jī】构文【wén】件精神及要求为准;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dào】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dìng】向单【dān】位签订【dìng】定【dìng】向【xiàng】就业协议书【shū】,若无故拒签协议,视【shì】为考生自【zì】动放弃【qì】录取,按【àn】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

第【dì】二十三条 对于进【jìn】档考【kǎo】生【shēng】,其所【suǒ】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zú】时,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dàng】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在招【zhāo】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qǔ】要求的范围内【nèi】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按专业【yè】志愿排队录【lù】取”的【de】录取【qǔ】规则。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4年该专业面向 黑龙江吉林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南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北京上海辽宁山西安徽湖北等18省市招【zhāo】生,考生需参加考生所【suǒ】在省市【shì】的【de】表(导)演类(服装【zhuāng】表演方向)省级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huà】课成【chéng】绩(含加【jiā】分)需达【dá】到考生所在省份表【biǎo】(导)演类(服装表演方【fāng】向)文【wén】化成绩【jì】录取控制【zhì】线【xiàn】,考【kǎo】生在文化【huà】成绩【jì】录取控【kòng】制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双上线的基础上,依据各省市表(导【dǎo】)演【yǎn】类【lèi】投档规则,按照考【kǎo】生高【gāo】考文化成绩和省【shěng】级统考成绩所【suǒ】占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jì】择优录取,综合【hé】成绩(含【hán】加【jiā】分)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hán】加分)相同【tóng】的,英语【yǔ】单【dān】科成绩高者优先录【lù】取。

其它事【shì】宜【yí】详见【jiàn】《中国民用航空飞行【háng】学院2024年航【háng】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体能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体能训练专业:2024年该专业面向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陕【shǎn】西省【shěng】、重庆市等6个【gè】省市招【zhāo】生, 在考【kǎo】生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hé】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的体育成绩和文化成绩【jì】均达【dá】到当地对【duì】应批次最低【dī】录取控制分数线【xiàn】,依据【jù】各省市体育类【lèi】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qǔ】。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xīn】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mén】核定的收费【fèi】项目和标准【zhǔn】按学年【nián】缴【jiǎo】纳【nà】学费、住宿【xiǔ】费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lǐ】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他专【zhuān】业学【xué】费【fèi】4800—6500元/年,以【yǐ】上收费标准【zhǔn】如有调整,以价【jià】格主【zhǔ】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文件【jiàn】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第【d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háng】国家助学贷款【kuǎn】制度,凡符合【hé】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条件的学生可在校【xiào】申请国家助学贷款【kuǎn】(已经办理了生源地【dì】国【guó】家助学【xué】贷款【kuǎn】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第二【èr】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jiǎng】助学金制度。主要【yào】有:国家【jiā】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háng】出版【bǎn】社【shè】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波【bō】音奖学金、空【kōng】客奖学金【jīn】等【děng】);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持录【lù】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rù】学手续。按照【zhào】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shī】细则【zé】》第三章【zhāng】第【dì】九条【tiáo】规定:因【yīn】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xué】的【de】,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miàn】申请,并附所在街道【dào】、乡镇、当地民【mín】航招【zhāo】飞办(飞行技【jì】术【shù】专业学生【shēng】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shēng】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bú】超【chāo】过两周。未经请【qǐng】假或【huò】请假逾期未入学的【de】,除因不可【kě】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qì】入【rù】学资格【gé】。新生入学后【hòu】,学院在【zài】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jìn】行【háng】体检、复查,体【tǐ】检【jiǎn】合格后【hòu】方可注册学【xué】籍。不符合招生体【tǐ】检条件者,由学院根【gēn】据具体情【qíng】况进行处理。凡徇【xùn】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停飞安排及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shí】二条【tiáo】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qí】它符合【hé】转专业【yè】条件的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yòng】人需【xū】求的变化【huà】,组织转专【zhuān】业考试【shì】,符合专业条【tiáo】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yuàn】相【xiàng】关规定转【zhuǎn】入其申报专业学习【xí】。

第十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三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guó】民用航【háng】空飞行【háng】学院学籍的学生,在【zài】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dé】规定的学【xué】分,符合毕业基本要【yào】求,准【zhǔn】予毕业【yè】并颁【bān】发中国民用航空【kōng】飞行【háng】学院毕业证书【shū】;对符【fú】合学【xué】位授予【yǔ】条件的毕业生【shēng】,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jiāo】育本科毕【bì】业生学士学位【wèi】证【zhèng】书。颁【bān】发证书的【de】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shí】四【sì】条【tiáo】 学院【yuàn】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shēng】监督工作【zuò】,严格执【zhí】行高校【xiào】招【zhāo】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bàn】法,切实【shí】维【wéi】护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良好【hǎo】形象,维【wéi】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xué】院从未委托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yòng】。凡对【duì】我院声誉造成恶劣【liè】影响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jiān】察部门【mén】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yuàn】以往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děng】与【yǔ】本【běn】章程相【xiàng】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běn】章程【chéng】由中国民用航【háng】空飞【fēi】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zé】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