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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3:35:50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大学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róng】,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川大学2024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háng】为,根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lǜ】以及《国务院关【guān】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四【sì】川大学【xué】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贯【guàn】彻教育【yù】部依法【fǎ】治招【zhāo】工作要求,特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chuān】大学,英文【wén】译名【míng】: Sichuan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教育部。办学层次类【lèi】型为全日【rì】制公【gōng】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dà】学是【shì】教育【yù】部【bù】直属【shǔ】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重点【diǎn】建设的高水平【píng】研究型综合大学【xué】,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四川大学坚持以新【xīn】时代中【zhōng】国【guó】特【tè】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dǎo】,坚持“价值塑造【zào】、能力培养、知识传【chuán】授”三【sān】位一体的人才培养定位【wèi】,实施以【yǐ】川大特色通识教育为基础【chǔ】的【de】宽口径【jìng】专业培【péi】养。

四川【chuān】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chéng】——“天府之国【guó】”成【chéng】都,现有望江【jiāng】、华西和江安三【sān】个校区【qū】,学生在【zài】校期间将在相应【yīng】校区就读【dú】。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jiāng】全面贯彻【chè】国【guó】家法【fǎ】律【lǜ】法规、教育【yù】部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文【wén】件精神,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的【de】原则,大力【lì】推进招生阳光【guāng】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xiù】人才。四川【chuān】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wǔ】条 四川大学本【běn】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chóng】大【dà】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中【zhōng】的【de】重大事【shì】项。

四川【chuān】大学【xué】招【zhāo】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kē】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负责【zé】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zài】学校纪检监察机【jī】构的监督【dū】下进【jìn】行。监督邮箱【xiāng】:jiwei@scu.edu.cn,监督【dū】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dì】七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shēng】源结构、促进教育公【gōng】平【píng】”的原则,认【rèn】真【zhēn】落实各类专项计划【huá】,努力促【cù】进区域和【hé】城【chéng】乡入学【xué】机会更加公平。统【tǒng】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jì】社会发展需求【qiú】、学校发展规划【huá】等因素【sù】,确【què】定分【fèn】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选考【kǎo】科目等【děng】要求【qiú】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huá】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jiē】各地【dì】统考上线生【shēng】源的不【bú】平衡【héng】情【qíng】况【kuàng】,预留计划的使用坚【jiān】持集体【tǐ】决策【cè】、质量优【yōu】先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相【xiàng】应【yīng】批次投档规则和生【shēng】源情况确定【dìng】提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dàng】的批【pī】次,调【diào】档比例【lì】原则上【shàng】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huá】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de】批【pī】次,若【ruò】计划未【wèi】完成则按照【zhào】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的【de】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chéng】计【jì】划,则将剩余【yú】计划撤回。

按照顺序志愿【yuàn】投档【dàng】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原则【zé】上【shàng】控制在各省公【gōng】布计【jì】划【huá】的120%以内,顺序【xù】志愿【yuàn】的批【pī】次优【yōu】先录取第一志愿的【de】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包括【kuò】征集志【zhì】愿【yuàn】)的考【kǎo】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bú】能完成计划【huá】,则将剩余计划撤回【huí】。

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fèn】数【shù】优【yōu】先的原则【zé】,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háng】专业安排和录【lù】取,不【bú】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dōu】无【wú】法满足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其【qí】它没【méi】有【yǒu】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则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de】排序规则。当【dāng】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时,语文+数学【xué】+外语【yǔ】的成绩总和高者【zhě】优先;若【ruò】语文+数学【xué】+外语成绩总和【hé】相同,依次按照【zhào】语文、数学【xué】单科成【chéng】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改革省【shěng】份,四川【chuān】大学按照生源【yuán】所在省级招生机构【gòu】公布的【de】选考科【kē】目和录取【qǔ】办法执【zhí】行。高考【kǎo】改革省份投档考【kǎo】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yào】求。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认【rèn】可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按【àn】照【zhào】教育【yù】部相关【guān】规定给予考生的【de】政策性加分,同【tóng】一考生如符【fú】合多项增加分数投【tóu】档条【tiáo】件的,只能【néng】取其中幅度最【zuì】大的一项分值,且不【bú】得【dé】超【chāo】过20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ān】排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的招【zhāo】生项目。

第十三条 我校【xiào】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yǔ】种,但进校【xiào】后均【jun1】以【yǐ】英语为第一外【wài】语安【ān】排教【jiāo】学(小语种专业除外)。

第【dì】十四条 口腔医学(5+3一【yī】体化)专业实施【shī】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duàn】合【hé】格者【zhě】直【zhí】接进入【rù】本校与【yǔ】住【zhù】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xué】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tiáo】  临床医学(卓越检验【yàn】医师试验班)在入校【xiào】后的临床医学专业(五年【nián】制)学生中进行选拔,依托四川大学华西【xī】临【lín】床【chuáng】医学【xué】院(华西医院),培养国【guó】家紧缺【quē】的【de】高【gāo】层次临床检验医学领军人才。该试验班本科阶段为【wéi】五年制【zhì】临床医【yī】学专业,毕业后可获得医【yī】学专业本【běn】科【kē】学历【lì】和医学学士学位,在医【yī】疗、预【yù】防、保健机构中试【shì】用期满【mǎn】一年后【hòu】,可【kě】以报考执业医【yī】师。优秀毕业生获得推【tuī】免研究生资【zī】格,原【yuán】则上结合【hé】学【xué】生个人意愿可选择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xué】硕【shuò】士专业学位或者临床医学硕士【shì】专业学位【wèi】。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diàn】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gōng】业【yè】工程(中外合作办【bàn】学)、机械设计【jì】制【zhì】造及其【qí】自【zì】动化【huà】(中外合作办学)、材【cái】料科学【xué】与工【gōng】程【chéng】(中外合作【zuò】办【bàn】学)五【wǔ】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xǔ】在【zài】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láo】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de】电气【qì】工程【chéng】及【jí】其【qí】自动化【hu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hòu】不能转【zhuǎn】专业。

第十【shí】七条 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yǎng】试点,本科毕业【yè】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zhě】,可授【shòu】予【yǔ】双【shuāng】学士学位【wèi】。

第十【shí】八条 护理学(含双学士【shì】学位)专业入【rù】校后不能【néng】转【zhuǎn】专业。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入校后不能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二【èr】十条  广播电【diàn】视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pǔ】通本科第【dì】一批次【cì】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lù】取规则,报【bào】考考生无【wú】需参加【jiā】生源【yuán】省份【fèn】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kǎo】。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非艺术类专【zhuān】业。其【qí】他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具【jù】体报【bào】名条件、录取【qǔ】原则等详见【jiàn】《四川大学【xué】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jiǎn】章【zhāng】》。

第【dì】二十一条 四川大学【xué】本科招【zhāo】生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yǒu】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有关规定在【zài】学校本科【kē】招生网上【shàng】公【gōng】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rù】学后,根据【jù】《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bù】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jìn】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kǎo】生须诚实守【shǒu】信,凡复查【chá】不合【hé】格【gé】者,学校【xiào】将按【àn】照相关【guān】规定进行处【chù】理,直至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gé】。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dì】二十三条 根据四川省【shěng】发展【zhǎn】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mén】《关于调整【zhěng】我省【shěng】公办高等学校【xiào】学费标准的通知》文【wén】件精神(川【chuān】发改【gǎi】价格规 [2023]260号),四【sì】川大学收【shōu】取【qǔ】学费和住【zhù】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xiáng】见四川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公布的2024年招生【shēng】计划目录【lù】中查看,如【rú】遇国家和【hé】四川【chuān】省【shěng】调整收费【fèi】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guī】定。

计算机类(含计算【suàn】机【jī】科学与技术【shù】、人工智【zhì】能、计算【suàn】机【jī】科学与技术【shù】(计算与【yǔ】金融双学士学位)、软件工程)专业分流前按照【zhào】计【jì】算【suàn】机类【lèi】6500元/生∙学年进行收费,专业分流后软件工程按9960元/生∙学年,其他专【zhuān】业【yè】方向按65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进【jìn】行收费【fèi】。

第二十四条【tiáo】 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de】新生,入【rù】校前可持有关【guān】证【zhèng】明在生源【yuán】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huò】在【zài】入校后【hòu】通过“绿色通【tōng】道”向学生【shēng】工作【zuò】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网安少年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jì】划)等特殊类型【xíng】招【zhāo】生,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特殊类型【xíng】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规定另行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对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招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国防预科班,招生计划以【yǐ】当【dāng】年公布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fèn】专业;预科阶段学习【xí】结【jié】束【shù】后,对于预科结业考【kǎo】核合【hé】格者【zhě】,学校根据预科阶【jiē】段【duàn】学业成绩【jì】及表现【xiàn】,结合学生志愿【yuàn】确定专业,转入【rù】本【běn】科阶段学习【xí】。

第二【èr】十七条 四川大【dà】学选拔遵守招生【shēng】政策法【fǎ】规,熟悉招生业【yè】务的人员参加招生录【lù】取工作。招生工作【zuò】人员须参【cān】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zuò】,签订《四川大【dà】学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人【rén】员责任【rèn】承诺书》。

四川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jiā】规定外的任【rèn】何费用。对于以四川大学名义进【jìn】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我【wǒ】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的【de】权【quán】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zhāng】程自教【jiāo】育部核准公布【bù】之日【rì】起执行,原招【zhāo】生章程同时废止【zhǐ】。如遇国家法【fǎ】律【lǜ】、法规【guī】、规章【zhāng】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de】规定为准。

第【d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tōng】过四【sì】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xiàng】社会发布,对【duì】于【yú】各种媒体节【jiē】选公【gōng】布的章程内容,如【rú】理解有误【wù】,以【yǐ】学校公布【bù】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三十条 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huà】:028-86080605、028-86081605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

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服务号:川小招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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