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4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10:12    发【fā】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xué】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suǒ】帮助。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gōng】作顺【shùn】利进【jìn】行,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xué】校【xiào】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dé】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zé】优录【lù】取”的【de】原则。

第三条 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监【jiān】督领导【dǎo】小组、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其家长、社【shè】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sì】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qián】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xué】院【yuàn】,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gāo】等【děng】学历教育招生资格【gé】的普【pǔ】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quán】称:重【chóng】庆人文【wén】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学校标识码:41500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 学校【xiào】概况: 学校占地面积1938亩,总建筑面积58.07万平方【fāng】米【mǐ】,面【miàn】向【xiàng】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qū】)招生,现有全日制【zhì】在校生【shēng】21000余【yú】人,设有【yǒu】13个二级学院,开设【shè】45个本【běn】科专业【yè】。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现有建【jiàn】制实验(训【xùn】)室22个,校【xiào】外实【shí】践教学基地223余个。馆藏纸质图248万册,电子图书155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40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xué】校成立由校领导和【hé】有关【guān】职能【néng】部门【mén】负责人组【zǔ】成【chéng】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dǎo】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de】重【chóng】大事【shì】项【xiàng】,深入实施招生【shēng】阳光工程。

第【dì】六条 为确【què】保招生工【gōng】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zhāo】生工【gōng】作监督领导【dǎo】小组,由学校【xiào】纪委【wěi】书记【jì】任组长,纪委、监察处负【fù】责【zé】人任副【fù】组长,负【fù】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jìn】行全程监【jiān】督,处理招【zhāo】生工作相关的信访【fǎng】、投诉。

第七条【tiáo】 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gōng】室,与招【zhāo】生处合署办公,负【fù】责【zé】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的组织实施。

第【dì】八条 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宣传【chuán】组,负责协助招生【shēng】处在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开展【zhǎn】招生宣传【chuán】、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shēng】规【guī】模内【nèi】,进一步优化招【zhāo】生专【zhuān】业结【jié】构和区域结构,统【tǒng】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考生人【rén】数、生源【yuán】质量、区【qū】域协调发展及重点【diǎn】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kē】学、合理【lǐ】编制学校分省【shěng】、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2024年学校有【yǒu】旅游管理类、设计学类2个大【dà】类招生(含4个【gè】专业),其【qí】余39个专业按具体专业招生,报教育【yù】部【bù】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条 2024年【nián】学校预【yù】留本科招【zhāo】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diào】节各【gè】省(自【zì】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héng】问题。在录【lù】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kǎo】人数不平衡,在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duì】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学校按【àn】照【zhào】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mén】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衡量【liàng】,择优录取。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按各【gè】省(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qǔ】的方【fāng】式【shì】进行。

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学校按志愿优先、遵【zūn】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shàng】线考生,若第【dì】一志【zhì】愿生源【yuán】不足【zú】,则【zé】录取【qǔ】非第一志愿的上线【xiàn】考生。对【duì】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xiào】按相关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规定执行。

第十【shí】四条 进档考生【shēng】的录取专业按投【tóu】档【dàng】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进【jìn】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shí】,对【duì】愿意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考生,调剂到录【lù】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则【zé】予以退档【dàng】。

第【dì】十五条 投档【dàng】分【fèn】数相同时,按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同分排序【xù】规【guī】则【zé】进行录取,没【méi】有明确同分【fèn】排【pái】序规则的【de】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kē】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行“招【zhāo】生计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guī】则;实【shí】行【háng】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shì】点的【de】省份,选考科【kē】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yǐ】公【gōng】布通告。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bā】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hé】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规定的加【jiā】、降【jiàng】分【fèn】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chéng】的投档【dàng】成绩进【jìn】行录取和安【ān】排专业。

第【dì】十九条【tiáo】 各专业录取【qǔ】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yǔ】种的考【kǎo】生外【wài】,其它专业语种不限【xiàn】,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专业【yè】成绩认定【dìng】相关【guān】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组织【zhī】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kǎo】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dá】到【dào】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划定的同批次控制【zhì】分数线。实行平行【háng】志愿投档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对进档【dàng】考生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投档成绩相同【tóng】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huà】成绩(含加分),若【ruò】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dān】科【kē】顺序及【jí】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顺【shùn】序志愿投档【dàng】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duì】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dī】排序录取,专业【yè】成绩相同【tóng】按【àn】文【wén】化成绩(含加【jiā】分)从【cóng】高【gāo】到低录【lù】取,若仍【réng】相同【tóng】,则依次比较语【yǔ】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huì】体育指【zhǐ】导【dǎo】与管理专业【yè】认定相关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tǐ】育类专业统考成绩【jì】,考【kǎo】生文化、专业【yè】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划定的同【tóng】批控【kòng】制【zhì】分数【shù】线,进档考生按【àn】照专业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lù】取【qǔ】,文【wén】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tóng】,则按语【yǔ】文、外语单【dān】科顺序【xù】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tiáo】 各专业对考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cān】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的标准【zhǔn】执行【háng】。报考师范专【zhuān】业的考生,除【chú】符合教育部【bù】、卫生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印【yìn】发的【de】《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chōng】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jiàn】议慎重【chóng】考虑是否【fǒu】报考师【shī】范【fàn】专【zhuān】业【yè】。

第二十四条 鉴于护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èr】十五【wǔ】条【tiáo】 未【wèi】尽事【shì】宜【yí】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 条【tiáo】按照教育部规定,本【běn】(专)科学生在【zài】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jì】划【huá】规定【dìng】内容,达到毕业要【yào】求,准予毕业,并【bìng】颁【bān】发国家承认【rèn】、经【jīng】教【jiāo】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qìng】人【rén】文科技【jì】学院”全【quán】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hé】学士学位【wèi】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chóng】庆人文科技学【xué】院相应【yīng】学【xué】科门类学【xué】士【shì】学【xué】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汉语言文学、汉【hàn】语【yǔ】国际教育【yù】、新【xīn】闻学、法学、思想【xiǎng】政治教育、经【jīng】济学、金融工程、工程管理、会计【jì】学、英【yīng】语、人【rén】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类(旅【lǚ】游管【guǎn】理、酒店管理)、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yǔ】管理专业(类)学费为15000元/生•年;机械设【shè】计制造及其自【zì】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chéng】、汽车服【fú】务【wù】工【gōng】程、新【xīn】能源科学与【yǔ】工程、电子信息【xī】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jì】术、软件工【gōng】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gōng】程、数据科学与大数【shù】据技术、通信【xìn】工程、护理【lǐ】学、建筑学【xué】、风【fēng】景园林【lín】、园【yuán】林【lín】专【zhuān】业学费为16000元【yuán】/生•年;设计学类(视觉传【chuán】达【dá】设【shè】计【jì】、环境设计【jì】)、美术学、音乐表【biǎo】演、音乐学、舞蹈【dǎo】学【xué】、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bō】音与主【zhǔ】持艺术专业【yè】(类)学费为1800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3500元,具体标准【zhǔn】在《新生【shēng】入学指【zhǐ】南》中公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qìng】市【shì】民办教育收【shōu】费管理暂行办【bàn】法实施细则【zé】》的规定执行。如因【yīn】故退【tuì】学或提前结【jié】束学业,退费【fèi】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dìng】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wéi】准【zhǔn】,计退剩【shèng】余的学费【fèi】和住【zhù】宿费。

第【dì】二十【shí】八条【tiáo】 学校按照【zhào】国家相关资助【zhù】政策规定,设有完善【shàn】的奖助贷【dài】资【zī】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qǐng】办理。主要【yào】有:国【guó】家奖学金标【biāo】准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标准每【měi】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综合奖学金、“五【wǔ】四”奖学金【jīn】、学生困难补助【zhù】、学生临【lín】时【shí】困难补【bǔ】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创业赛事补贴等。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xué】的机会或岗位【wèi】,同时按国家【jiā】相【xiàng】关助学贷款政【zhèng】策,对当年入学的【de】新生【shēng】,可在生源地【dì】教育行【háng】政管理部门下属【shǔ】的学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咨询相【xiàng】关政策,申请办理【lǐ】生源地【dì】信【xìn】用【yòng】助学【xué】贷【dài】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在三个月内按照国【guó】家招生【shēng】规定对其进【jìn】行新【xīn】生资格复【fù】查,复查不合格者,学【xué】校将区别情况【kuàng】予【yǔ】以处理【lǐ】,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学校【xiào】未委托任【rèn】何【hé】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从【cóng】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guān】的任何【hé】费用。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咨【zī】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1

传  真:023-42464941

纪检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32660

电子邮箱:zsc@cqr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