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重庆理工大学

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4:19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kǎo】条件【jiàn】、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jiā】有所【suǒ】帮【bāng】助。

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理【lǐ】工大学章程【chéng】》和【hé】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有关政策【cè】、规定,结合重庆【qìng】理工【gōng】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èr】条【tiáo】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bù】及【jí】各省级招考主【zhǔ】管部门的规定【dìng】,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de】原则,大力推进【jìn】招生【shēng】“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新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shì】用于重【chóng】庆理【lǐ】工【gōng】大学2024年普通本【běn】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sì】条【tiáo】 学校全称【chēng】: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主【zhǔ】管部门:重【chóng】庆市【shì】政府举【jǔ】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国【guó】标【biāo】代码:41500116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花溪【xī】校区:重【chóng】庆市巴南【nán】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xiào】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dà】道459号 邮编:401135

杨家【jiā】坪校区【qū】:重庆【qìng】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第九条 就读地点

我校2024级普通本科新【xīn】生中【zhōng】两江国际【jì】学【xué】院、两【liǎng】江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四年均【jun1】就【jiù】读于两江校【xiào】区;其余学生一年级就读于两【liǎng】江校区【qū】,二年级起就【jiù】读于花【huā】溪校区,学校根据【jù】办【bàn】学【xué】条件、办【bàn】学资源的情况【kuàng】可以对学生的就读校区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校批【pī】准【zhǔn】成立【lì】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40年【nián】,2009年经教育部批【pī】准更名为重【chóng】庆理工大学。

第十一条 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tiáo】件,颁发国家承【chéng】认、经教育【yù】部【bù】电子注册【cè】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tōng】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图馆馆藏各类纸质和【hé】电【diàn】子资源约【yuē】874万册(件),拥有设施【shī】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建有教育部重点【diǎn】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zhōng】心、教育【yù】部国际合作联合实【shí】验室、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xīn】中心【xīn】等省【shěng】部级以上科研【yán】创【chuàng】新平台48个【gè】,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多个科【kē】技服务平台,是教育部【bù】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jì】术【shù】转移基地、国【guó】家【jiā】知识产权【quán】试点高校。培育和【hé】汇【huì】聚了国家【jiā】杰出青年科【kē】学基金获得者【zhě】、工程国家级人选【xuǎn】、国【guó】家高层次青【qīng】年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yǒu】突出贡献的中【zhōng】青【qīng】年专【zhuān】家【jiā】、全国模范教师以及【jí】重【chóng】庆【qìng】英才等省部【bù】级以上【shàng】优秀人才【cái】300余人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běn】科生【shēng】、研究【jiū】生【shēng】、留学生等三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zǔ】和【hé】普通本科【kē】招生工作委员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全【quán】面负【fù】责【zé】普通本科【kē】招生录取工作的【de】领导、组织和管理。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zhāo】生工【gōng】作重【chóng】大事【shì】项,发挥民主监督【dū】作【zuò】用。

第【dì】十四条【tiáo】 在学校【xiào】本【běn】科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普【pǔ】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各项政策和【hé】规定【dìng】的落【luò】实,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k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校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负【fù】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wèi】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liù】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yǒu】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píng】的原则【zé】,统筹考虑招【zhāo】生省份的【de】生源数【shù】量、生源质量、人才【cái】需求、毕业生就业等【děng】情【qíng】况,结合自身办【bàn】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招生计划报【bào】教育部审【shěn】批后,通过各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学【xué】校网站等渠道,及【jí】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shí】七条 根据教育部【bù】相【xiàng】关政策,学校【xiào】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chāo】过普【pǔ】通本科【kē】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shēng】源【yuán】省线上生【shēng】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八条 我校2024年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批次【cì】,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yóu】各省【shěng】招办根【gēn】据生源情况【kuàng】与学校在【zài】投档前商榷【què】后确定【dìng】。

第二十【shí】条 对实行【háng】“顺【shùn】序【xù】志愿【yuàn】”投档【dàng】的批次,学校【xiào】按志愿优【yōu】先的原则【zé】,根据【jù】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qǔ】符合条件【jiàn】的第【dì】一志愿考生【shēng】;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规定【dìng】及【jí】投【tóu】档顺序【xù】,在【zài】相应批次控制线【xiàn】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对实行“平行志愿【yuàn】”投档的批【pī】次,学【xué】校根据相关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的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qǔ】,按【àn】投【tóu】档成绩优【yōu】先【xiān】的原则,根据考生【shēng】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dào】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guī】定的省市除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de】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tóng】时,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xiàng】关省【shěng】市考生投【tóu】档排序规则;在【zài】其他省份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gōng】类【lèi】考生【shēng】依次参【cān】考数学、英【yīng】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shēng】依【yī】次参【cān】考【kǎo】语文、英【yīng】语【yǔ】和文综【zōng】成绩)。当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jì】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yè】志愿时,若考生【shēng】服从专业调【diào】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自行调剂【jì】至该【gāi】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é】且【qiě】符合录【lù】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qǔ】满额。

2、在内蒙古自治【zhì】区实【shí】行“招生计【jì】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de】录取规则【zé】。

第二【èr】十二【èr】条 我校【xiào】执【zhí】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条件

1、英【yīng】语、商务英【yīng】语专业只【zhī】招收英语【yǔ】语种【zhǒng】考生。其它专业不【bú】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xué】以英语为主。

2、各专业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的要【yào】求,执行【háng】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guó】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chōng】规【guī】定。我校应用【yòng】化学、化学工【gōng】程与工【gōng】艺、过程装【zhuāng】备与控【kòng】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yǔ】工程、药学、制药【yào】工【gōng】程、生【shēng】物医学工程、生【shēng】物制药、广告学、工业设计【jì】专业不招收【shōu】色盲和色弱【ruò】的考生。

第二【èr】十四条 学校【xiào】招生【shēng】信息可通过【guò】以下三种途【tú】径查询:1.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cqut.edu.cn);2.咨询热【rè】线:023-68822995;3.官【guān】方微【wēi】信公众号: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平台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1、本科学费各专业学费每【měi】学年金额【é】约为4600元/年【nián】-6200元/年(工业设【shè】计【jì】10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上述收费以重【chóng】庆市价格【gé】主管部门正式核定的【de】收费标准为准,并通过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招生计划【huá】、重庆【qìng】理工大【dà】学招生简章、新生【shēng】入学须知公布。新增专业【yè】学【xué】费因需审核【hé】,录取时标记【jì】为“待定【dìng】”,最【zuì】终核定后通过入学须知【zhī】告知。学生因故退【tuì】学或提前【qián】结束学【xué】业,学校按学【xué】生实际【jì】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xiǔ】时间【jiān】,按【àn】月【yuè】计退剩余的学费和【hé】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fèn】制收费的,退【tuì】费办法按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生【shēng】综合奖学【xué】金(享受面【miàn】30%):500—1500元/人•年;

4.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5.傲雷自立自强奖学金:2000元/人•年;

6.其【qí】他社会类奖学【xué】金:“丸美”奖学【xué】金、熊斌【bīn】奖学金、NTC奖学金【jīn】、GRC奖学金、道恩奖【jiǎng】学金。

助学金类:

1.国家助【zhù】学【xué】金【jīn】:资助对象为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nán】学【xué】生和退役士兵,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资【zī】助【zhù】金额为2500-4500元/人•年,退役士兵资助【zhù】金额为3300元【yuán】/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新生特别困难补助:500元/人;

其他资助:

1.校园【yuán】地助学贷款:本科贷【dài】款额最高不【bú】超【chāo】过16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本科贷款【kuǎn】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yuán】/人•年;

3.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补偿【cháng】、国家助【zhù】学贷款代偿【cháng】,退【tuì】役后【hòu】复【fù】学学【xué】费【fèi】减免。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七条 按【àn】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lù】取的新生【shēng】,持【chí】本人身份【fèn】证、准【zhǔn】考证和【hé】录取通知书,按学【xué】校有关【guān】要求在【zài】学校【xiào】规定【dìng】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èr】十八【bā】条 学【xué】校在报【bào】到【dào】时对新生【shēng】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chá】,审【shěn】查合格的【de】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进行【háng】初【chū】步审【shěn】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zhī】、考生【shēng】信息等证明材料【liào】与本人实际【jì】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shēng】考试规定【dìng】情形,经学校【xiào】认定属实的报校【xiào】长办公会【huì】研究【jiū】决定【dìng】后取消入学资格【gé】,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以因病、创业、参【cān】军入伍等【děng】原因申【shēn】请【qǐng】保【bǎo】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gé】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shòu】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y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zhāng】程通【tōng】过教【jiāo】育【yù】部阳光招【zhāo】生信息平台【tái】和【hé】重【chóng】庆理工大学【xué】招生信息网【wǎng】站【zhàn】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xiào】公布的完整的【de】招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三十一条【tiáo】 在招生咨【zī】询过程中,学校咨询【xún】人员的意【yì】见、建【jiàn】议仅作为考生【shēng】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sān】十二条 学校未【wèi】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huò】中介机构【gòu】进行考试【shì】、招生、录取等相关工【gōng】作。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自觉接受【shòu】各【gè】省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shēng】及【jí】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1271(纪检监察室)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第三【sān】十【shí】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guó】家法律【lǜ】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发【fā】生【shēng】冲突【tū】,以国家法律【lǜ】法规【guī】、规章制度和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tzs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