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1:0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bāo】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bào】考条【tiáo】件、录【lù】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yǒu】所帮【bāng】助。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以及【jí】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guān】规定,结合【hé】罗定【dìng】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工作实【shí】际【jì】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míng】,坚持德【dé】智【zhì】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zé】优录取。学校招【zhāo】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学籍【jí】,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suǒ】在专【zhuān】业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罗定【dìng】职业技【jì】术学院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néng】部门负责人、学【xué】校教师、学【xué】生及校友代表组成【chéng】的招生【shēng】委【wěi】员【yuán】会【huì】,全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bù】和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xiào】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guī】定和【hé】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组织【zhī】管理【lǐ】招生工作的【de】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zuò】中【zhōng】的重大【dà】事项。

第【dì】十【shí】二【èr】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dìng】和【hé】实施细则【zé】,编【biān】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shēng】的日【rì】常事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lǜ】和有关考【kǎo】试【shì】命题的【de】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jiān】察【chá】部门和社【shè】会的【de】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kǎo】试【shì】招生监【jiān】察小组【zǔ】,对【duì】招生工作全【quán】过程实施监督【dū】。在录取期【qī】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ān】排【pái】专人负责【zé】考生和社会的信【xìn】访、申【shēn】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及有关要【yào】求均以生源省【shěng】(区、市【shì】)公布【bù】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dì】十六条 学【xué】校小学英语【yǔ】教育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英语专【zhuān】业联合【hé】开展“三二【èr】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xiàng】目【mù】实【shí】验【yàn】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gāo】考招【zhāo】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pī】次【cì】录取,单独院校专业【yè】组招【zhāo】生【shēng】,单独编班。试点专业【yè】实验班学生按五【wǔ】年人【rén】才培养方案要求,完【wán】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hé】合格,并符合【hé】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的【de】,获得【dé】学校普通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书。通过【guò】转段选拔考【kǎo】核合格的实验班学【xué】生进入【rù】广【guǎng】州理工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tiáo】件和【hé】要求的,可获得广【guǎng】州理工【gōng】学院【yuàn】普通【tōng】本科毕业证书和【hé】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dé】转【zhuǎn】入试【shì】点专业实【shí】验班学【xué】习。

学校小学语文教育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联合开展【zhǎn】“三二分段专升【shēng】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mù】”。学校“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实验班”通【tōng】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shēng】,与学校其他专业【yè】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zhuān】业【yè】组招【zhāo】生,单独编班。试点专【zhuān】业实验班【bān】学生按五年【nián】人才【cái】培养【yǎng】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duàn】学习【xí】,各项考核合格,并【bìng】符合相关条【tiáo】件【jiàn】和要求的,获得学【xué】校普通高【gāo】职(专【zhuān】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duàn】选拔考核合格【gé】的实验班学【xué】生进入广州【zhōu】理工学【xué】院试点专【zhuān】业学【xué】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理【lǐ】工学院普【pǔ】通【tōng】本科毕业【yè】证书和学位证【zhèng】书。非实验班学生,不【bú】得转【zhuǎn】入试点专【zhuān】业实【shí】验【yàn】班学习。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yè】与广东工【gōng】商职业技术大学学前教育【yù】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duàn】专升本协【xié】同【tóng】育人项目”。学校“三【sān】二分段专升【shēng】本【běn】协同育人项【xiàng】目实验【yàn】班”通【tōng】过【guò】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kǎo】招【zhāo】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pī】次录取,单独院校专【zhuān】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diǎn】专业实验【yàn】班学生按五【w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qiú】,完成【chéng】三【sān】年高职学段学习,各【gè】项考核【hé】合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件和要求【qiú】的,获得【dé】学校普通【tōng】高职【zhí】(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xuǎn】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dà】学【xué】试点专业学习【xí】两年【nián】,符合【hé】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的,可【kě】获得广东工商【shāng】职业技【jì】术大学【xué】普【pǔ】通本【běn】科毕业【yè】证书和学【xué】位证【zhèng】书。非实验班学生,不【bú】得转【zhuǎn】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xiào】遵循教【jiāo】育部【bù】规定的“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qū】、市)招生办公【gōng】室的有关招生录【lù】取【qǔ】政策【cè】和规【guī】定,本【běn】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de】原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lǐ】类),艺【yì】体类(含音乐【lè】类、美术与设计类【lèi】、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报考本校普通【tōng】专科层次普【pǔ】通类专业,计【jì】入高考总【zǒng】成绩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yào】求【qiú】以广【guǎng】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zuò】文件【jiàn】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kǎo】核【hé】和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tóng】批录取最【zuì】低分数线,符【fú】合学校【xiào】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zhuān】业志愿【yuàn】,以及学校【xiào】录【lù】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tōng】类【lèi】(历史类、物理【lǐ】类)专【zhuān】业分【fèn】档时【shí】,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hòu】,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kǎo】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排序录取【qǔ】。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chǔ】知识(模块)的考【kǎo】生【shēng】。

文科类、理科类【lèi】专【zhuān】业分档【dàng】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hòu】,实【shí】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shēng】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kuàng】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qǔ】。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tóng】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kǎo】生【shēng】。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jù】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shēng】符合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考生所【suǒ】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序,按【àn】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qǔ】。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pái】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yōu】先录【lù】取修习【xí】相关专业【yè】基础知识(模【mó】块)的考生【shēng】。

第二【èr】十【shí】四条【tiáo】 考生所填【tián】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fèn】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zhuān】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qǔ】;考生不【bú】服从【cóng】调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dì】二十【shí】五【w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bào】考。

第二十六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zhào】顾【gù】录【lù】取政策,按各省【shěng】(区、市)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xué】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yì】见》和《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教学【xué】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kǎo】生,若其【qí】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biāo】准【zhǔn】,予以正【zhèng】常录取【qǔ】。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kǎo】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yào】求详见各省【shěng】(区【qū】、市【shì】)招生办公室公布【bù】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rù】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yǐ】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tǐ】健康【kāng】状【zhuàng】况【kuàng】进【jìn】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qǔ】的考生,须【xū】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shēng】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wén】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duì】在报【bào】名和考【kǎo】试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háng】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按《关【guān】于调整【zhěng】公【gōng】办【bàn】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zhǎn】改革【g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 关于【yú】印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学分制【zhì】收【shōu】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工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zhuān】业【yè】学费【fèi】 8000元/生·学【xué】年;体育类【lèi】专【zhuān】业【yè】6410元【yuán】/生·学年,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yuán】/生·学年;住宿费750-1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二条 国家助【zhù】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6-3782735

传    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xiào】网址:https://www.ldpol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dpoly.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jiān】察、监督【dū】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sù】。

联 系 人: 黄海锋

监督电话:0766-3782681

传    真:0766-3782681

电子邮箱:jc3782823@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nián】夏【xià】季普通高考【kǎo】专科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由罗定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授权罗定【dìng】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和各【gè】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de】规【guī】定为准。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