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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16:43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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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jìn】行【háng】,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依【yī】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以及【jí】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yù】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第二【èr】师范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实【shí】际情【qíng】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透明,坚持德【dé】智体【tǐ】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jiā】长以【yǐ】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q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xīn】港中路351号【hào】;邮政编码【mǎ】:510303

花都校区:广【guǎng】东【dōng】省【shěng】广州市花都【dōu】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zhèng】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shí】条  毕【bì】(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dá】到【dào】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bì】(结【jié】)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fù】责人【rén】、学校教师、学生及【jí】校【xiào】友【yǒu】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huì】,全【quán】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yù】部【bù】、广【guǎng】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和有关【guān】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xué】校【xiào】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shēng】规模【mó】和调整专业招生计【jì】划,组【zǔ】织【zhī】管理【lǐ】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xiàng】。

第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de】执行机构,其【qí】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编制【zhì】招生计划,组【zǔ】织招【zhāo】生宣传和【hé】录取工【gōng】作,处理【lǐ】招生【shēng】的日【rì】常事务。招生【shēng】工作人【rén】员【yuán】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lǜ】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dì】十【shí】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xué】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chá】部门组成的考【kǎo】试招生【shēng】监察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全【quán】过程实【shí】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pái】专人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sì】条  学校【xiào】录取【qǔ】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专业目录。在广东省,我【wǒ】校公费定【dìng】向培养粤东【dōng】粤【yuè】西粤北【běi】地区中【zhōng】小学教师(教师专项【xiàng】计划)各专业安【ān】排在本科提前【qián】批次【cì】录取【qǔ】,其它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cì】录取。

第【d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guān】要【yào】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区【qū】、市)公布的专业【yè】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xué】校本【běn】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zhāo】生【shēng】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diào】控及【jí】解决考【kǎo】生专业【yè】服从调剂而需要增【zēng】加计【jì】划等问题。

第【dì】十【shí】六条【tiáo】  通【tōng】过广东省【shěng】本【běn】科提【tí】前录【lù】取【qǔ】批次招收高中起【qǐ】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dōng】粤【yuè】西粤北地区中【zhōng】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至学【xué】校的【de】定向【xiàng】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hòu】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zài】入学前【qián】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jiān】护【hù】人【rén】与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培养【yǎng】院校签署【shǔ】《广东省公费定向培【péi】养粤东【dōng】粤【yuè】西粤北【běi】地区中小【xiǎo】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shī】协【xié】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yòng】,派遣到定【dìng】向县(市、区)定向【xiàng】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学校与【yǔ】澳大利【lì】亚西【xī】悉尼大【dà】学在英语【yǔ】(师【shī】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péi】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yǔ】(中外人才培【péi】养【yǎng】实【shí】验班)专业合【hé】作【zuò】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hù】认培养项目。通过【guò】广东【dōng】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shōu】学生,与学校其他专【zhuān】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dān】独设置院校专业组【zǔ】招【zhāo】生。有关【guān】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hé】学习【xí】费【fèi】用等内容,考【kǎo】生可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jiāo】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lù】取体制,严格遵【zūn】守教【jiāo】育部、生源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yuán】会的有关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yǐ】考生高【gāo】考成【chéng】绩为【wéi】基【jī】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yōu】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在生源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按照【zhào】普通【tōng】类(历史类/文【wén】科类、物理类/理【lǐ】科类),艺体类(含【hán】音乐【lè】类【lèi】、美【měi】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èr】十【shí】条  在实【shí】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按公【gōng】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学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yuán】会划定的录取【qǔ】最低控制分【fèn】数线上,在确【què】保完成招生【shēng】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和设置院【yuàn】校专业组,按照【zhào】院【yuàn】校专业组分组录取【qǔ】,不跨院【yuàn】校专业【yè】组录取或【huò】调剂。录取细则【zé】按照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省【shěng】份【fèn】公布的方【fāng】案【àn】及有关办法【f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shěng】份,学校在【zài】生【shēng】源【yuán】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划【huá】定的【de】录取最低控制分【fèn】数线上【shàng】,在确保【bǎo】完【wán】成招生计【jì】划的前提下,制【zhì】定【dìng】具体【tǐ】录取【qǔ】标准,按照文科类、理【lǐ】科类、体育类【lèi】、音乐类和美术与设计类分类录取,不跨科类录【lù】取或调剂。

第二十二条【tiáo】  在广东省【shěng】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rù】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mén】普【pǔ】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hé】格【gé】。具体要求以广东省【shěng】当年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wén】件【jiàn】为准【zhǔn】。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在思【sī】想【xiǎng】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jì】达到同【tóng】批录取最【zuì】低【dī】分数线,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依据【jù】考生【shēng】成绩【jì】、专【zhuān】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yuán】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分数优【yōu】先【xiān】”的录取原则,在考生符【fú】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jī】础上【shàng】,根据【jù】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yī】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mǎn】,再逐【zhú】一查看【kàn】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zhì】专【zhuān】业志愿【yuàn】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shēng】招收【shōu】比例。

考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xiàng】关【guān】专【zhuān】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kuài】)的考生。

在无排位【wèi】或排位【wèi】分的省(区、市)同分点【diǎn】处理办法【fǎ】:依次比较普通高考单科成绩高低,单【dān】科成【chéng】绩高者优【yōu】先【xiān】录取。文科类【lèi】(历史类)考【kǎo】生依次比【bǐ】较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shù】学、语文、外语【yǔ】。

第【dì】二十六条  美术【shù】与设计【jì】类、书法类、音乐【lè】类和【hé】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zé】:

考【kǎo】生在高考文【wén】化【huà】课成绩【jì】和省【shěng】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qǔ】原则。不设【shè】置专业志愿分数级【jí】差,不设【shè】置男【nán】女生招收【shōu】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在考【kǎo】生【shēng】符合【hé】专【zhuān】业要求的【de】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先安排【pái】排位高的【de】考生的第一专业【yè】志愿,若【ruò】该【gāi】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gāi】生【shēng】的后续【xù】专业志愿【yuàn】。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xiū】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kuài】)的考【kǎo】生。

在其他省(区【qū】、市【shì】),根【gēn】据各省级招【zhāo】生办【bàn】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依【yī】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名从【cóng】高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先【xiān】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yuàn】。考【kǎo】生投档总分【fèn】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zǒng】分排【pái】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zhī】识(模块【kuài】)的考【kǎo】生。

在无排【pái】位或【huò】排位分【fèn】的省(区、市)同【tóng】分点处理【lǐ】办法:依次比较普通【tōng】高考术科【kē】统考(专业【yè】联考)、语文、数学【xué】、外语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shēng】办实行平行【háng】志愿【yuàn】投档,则按【àn】其【qí】投档办法执行。

第【dì】二【èr】十七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yuè】东粤【yuè】西粤北地【dì】区中小学教师(教【jiāo】师专项计划)专【zhuān】业分【fèn】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shěng】投【tóu】档【dàng】规则出【chū】档后,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de】录取原【yuán】则。具体参照本校在广东省普通类和【hé】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qǔ】原【yuán】则执【zhí】行。

第二十【shí】八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gé】后【hòu】按院校专业组【zǔ】出档的【de】省份,考【kǎo】生出档的院校专业组【zǔ】所【suǒ】填报的【de】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fú】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同一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或服从调剂【jì】但是不符合【hé】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kōng】额专业相关要求的【de】,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dì】二【èr】十九条  在【zài】未实施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省份,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bèi】录取时,若服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调剂到【dào】计【jì】划【huá】有空额且符【fú】合相关【guān】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huò】服从调剂但【dàn】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é】专【zhuān】业【yè】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yǔ】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xū】慎重【chóng】报考。

第三十一【yī】条  有关加【jiā】分或照【zhào】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区、市【shì】)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布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jiǎn】测有关【guān】问题【tí】的通知》(教【jiāo】学【xué】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kǎo】生,若【ruò】其生活能够自理,符【fú】合所报专【zhuān】业【yè】要求,且高考成【chéng】绩达到【dào】录【lù】取标准,予以【yǐ】正【zhèng】常录取。

学校招【zhāo】生专业对考生身体【tǐ】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各生源省(区、市)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wèn】题的【de】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jiàn】康状【zhuàng】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hé】体【tǐ】检要求或不【bú】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理【lǐ】,予以【yǐ】转专【zhuān】业或取【qǔ】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shí】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lù】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shí】间【jiān】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三【sān】十五【w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duì】学生【shēng】进行政【zhèng】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miàn】的【de】复查。对【duì】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wéi】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xué】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gōng】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公【gōng】布的标准执行;住【zhù】宿费按照广东【dōng】省【shěng】发改委批准【zhǔn】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生源省【shěng】(区、市)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专【zhuān】业目录【lù】。

学费标准:

文科【kē】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lǐ】工外语体育类【lèi】专业5190元/生·学【xué】年【nián】。

学校【xiào】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lèi】、广播电视编导类专【zhuān】业属【shǔ】于艺术类【lèi】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mén】类,按非理【lǐ】论类标准收【shōu】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nián】。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péi】养【yǎng】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sān】学年【nián】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yuán】/生·学年,第四学【xué】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bié】缴【jiǎo】费,我校学费标准人【rén】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dà】学学【xué】费和杂费由西【xī】悉【xī】尼大学【xué】按【àn】其入学当年标【biāo】准收取。

商【shāng】务英语(中外人才【cái】培养实验班)专业【yè】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人民【mín】币【bì】25190元【yuán】/生【shēng】·学【xué】年,第三、四学年【nián】按【àn】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wǒ】校【xiào】学费标准人民币【bì】5190元/生·学【xué】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hé】杂【zá】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zhǔn】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zhù】宿费标准:883~1800元/生·学年;花都【dōu】校区住【zhù】宿费标准:1050~180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fèi】标准根据实际住宿【xiǔ】情况确【què】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sān】十七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执行国家助【zhù】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guān】规定,并【bìng】结合实【shí】际,采取“奖、贷、助、补、勤、免” 等措施帮【bāng】助【zh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nuò】不【bú】让【ràng】学生因经济【jì】困难【nán】而【ér】失去学习机会【huì】,对家庭经济特【tè】别【bié】困难的新生【shēng】专门开辟了“绿色通【tōng】道”办理【lǐ】入学手续。具体资助学生【shēng】政策及措施详见【jiàn】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zsb@gdei.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ei.edu.cn/。

招生网【wǎng】址:https://web.gdei.edu.cn/zsb/。

第【dì】三【sān】十【shí】九条  学校纪【jì】委、监察专【zhuān】员办履行【háng】纪检、监察职责,对学校【xiào】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jiān】督。

监督电话:020-34115585。

电子邮箱:jj@gdei.edu.cn。

第【dì】十一章  附【fù】    则

第四十条【tiáo】  本章程【chéng】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shěn】查【chá】通过,适用于【yú】学校2024年夏季普【pǔ】通高考【kǎo】本科【kē】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shí】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dōng】第二师范学【xué】院授权学校【xiào】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jiě】释。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yǐ】国家【jiā】和各【gè】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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