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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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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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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等法律法规【guī】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9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证 。证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zūn】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应用【yòng】技术学院2014年【nián】经国家教【jiāo】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rì】制民办本科【kē】普通高校【xiào】,定名为湖【hú】南【nán】应用技【jì】术【shù】学院,现面【miàn】向全【quán】国【guó】招收全日制统招本【běn】、专科学生。学【xué】校【xiào】开【kāi】设有园【yuán】林、水产养殖、机械设计制【zhì】造及其【qí】自【zì】动化、物联网工程等23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shè】计【jì】与制造等【děng】13个【gè】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zhí】员工1200余【yú】人,高【gāo】级【jí】职称教师361人【rén】。

第【dì】六条 学校招生【shēng】类别:普【pǔ】通类、艺术类、职【zhí】高对【duì】口类【lèi】(限湖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fù】责研【yán】究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定【dìng】、政策制订等重大事【shì】项【xiàng】,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jiān】察处)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fàn】有序、公【gōng】平【píng】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hé】省教育厅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qiú】,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社【shè】会人员进行招生。凡是【shì】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校有【yǒu】合【hé】作、可以通【tōng】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bǎo】考生录取【qǔ】的,考生可【kě】第【dì】一时间向教育主【zhǔ】管部门反映,遭受【shòu】相【xiàng】关损失的【de】可向【xiàng】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tiáo】 我校将【jiāng】严格执行【háng】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lǜ】,对于【yú】在招生违【wéi】规的考生及【jí】工作【zuò】人【rén】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lǐ】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 条 学校2024年面向【xiàng】13个省份招【zhāo】生,根据学校【xiào】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yuán】状【zhuàng】况、人【rén】才市场需求、学科【kē】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jí】招生来源计划【huá】),报送各【gè】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bù】。我校预留计【jì】划不【bú】超【chāo】过【guò】本科【kē】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yú】调【diào】节【jiē】各【gè】省(市、区)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píng】衡及解决同分【fèn】考生【shēng】的录【lù】取问题【tí】。预留计划使用时,坚【jiān】持生【shēng】源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层次学制学费标准(元/年)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1机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4年22300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机械电子工程
3汽车服务工程
4机器人工程
5机械设计与制造专科3年14800不提科目要求
6机电设备技术
7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8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本科4年19600不提科目要求
9物流管理
10酒店管理
11电子商务
12财务管理21800
1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3年14200不提科目要求
1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15行政管理
16大数据与财务管理14800
17农林科技园艺本科4年18800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8林学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9园林历史【shǐ】,生物  (2门科目考生均【jun1】须选考方可报考【kǎo】)
20水产养殖学物理【lǐ】,化【huà】学  (2门科目【mù】考生均须选考【kǎo】方可报考)
21园林技术专科3年14200不提科目要求
22设计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本科4年22300不提科目要求
23环境设计
24数字媒体艺术
25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科3年14800不提科目要求
2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7外国语英语本科4年19600不提科目要求
28商务英语
29商务英语专科3年14200不提科目要求
30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本科4年22300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1数字媒体技术
3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3300
3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3年14800不提科目要求
34软件技术
35文化传媒语言文学本科4年19600不提科目要求
36文化产业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区、市)生源情况确【què】定【dìng】调【diào】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d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shěng】(直辖市、自【zì】治区【qū】)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zài】非【fēi】高考综合改革【g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lù】取原则:学校不设【shè】定专【zhuān】业【yè】志愿分数【shù】级差,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zhuān】业。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情况【kuàng】下,按生源省份【fèn】同分【fèn】排【pái】序规【guī】则录取,生【shēng】源省份没【méi】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zé】的,依【yī】次按【àn】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chéng】绩【jì】较高者优先录取。录取结【jié】束后不【bú】再退档。

在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zhuān】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shěng】份招生工【gōng】作【zuò】文件要【yào】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条【tiáo】件下,按生源所在省【shěng】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y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jià】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d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hé】改革省【shěng】份的考生,学校执【zhí】行【háng】当【dāng】地【d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guān】政【zhèng】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xiào】公布的专业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qiú】。

第【dì】十七【qī】条  报考【kǎo】学校英语【yǔ】或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quán】国【guó】统考的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报考【kǎo】其他专业【yè】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我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tā】小语种考生【shēng】慎重报考【kǎo】。

第【dì】十八条   艺术类专来录【lù】取【qǔ】规则:报考我校艺术【shù】类专业的【de】考生【shēng】,必须参加【jiā】生源省份艺术【shù】类专业统考且【qiě】成绩合格【gé】,高考文【wén】化成绩【jì】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lù】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排名录取;其它【tā】省份,按生源所【suǒ】在省份确【què】定的录取规则【zé】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录取【qǔ】后因特【tè】殊原因无法【fǎ】在【zài】录取专业【yè】继续学习,应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yuàn】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dìng】时间内【nèi】向【xiàng】学校提【tí】出【chū】申【shēn】请,经学校审【shěn】核,报湖南省教育【yù】厅通【tōng】过后可转入相关专业【yè】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bǔ】等多渠道【dào】较【jiào】完善【shàn】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设有2000-8000元不【bú】等的奖、助学金【jīn】。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shēn】请【qǐng】生源地助学贷款,同【tóng】时,学校根【gēn】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chéng】序【xù】,采取勤【qín】工【gōng】助学、特困补助【zhù】等措施予以资【zī】助。学【xué】校倡导学生【shēng】德【dé】、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shēng】通【tōng】过获得各级各【gè】类奖、助学金完成学【xué】业【yè】。

第二十一【y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颁布【bù】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jí】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lù】取考生【shēng】的【de】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yòng】考【kǎo】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shì】时【shí】所【suǒ】采集【jí】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yuè】内,学【xué】校按照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gé】、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míng】材料等进【jìn】行复【fù】查【chá】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fán】属【shǔ】弄虚作假【jiǎ】者,一【yī】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wǎng】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rú】理解有【yǒu】误【wù】,以【yǐ】学校【xiào】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我【wǒ】校【xiào】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其解释【shì】权属于 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jí】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bù】的最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政编码:415101

招生咨【zī】询【xún】电话: 0736-7377377、7377477、7388388

招生咨询邮箱: zs@hatu.edu.cn

招生信息【xī】发布网址:http://zs.hat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3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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