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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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等法律法规【guī】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9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证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zūn】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kāi】透明”的原【yuán】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jì】律要求,严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应用【yòng】技术学院2014年【nián】经国家教【jiāo】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rì】制民办本科【kē】普通高校【xiào】,定名为湖【hú】南【nán】应用技【jì】术【shù】学院,现面【miàn】向全【quán】国【guó】招收全日制统招本【běn】、专科学生。学【xué】校【xiào】开【kāi】设有园【yuán】林、水产养殖、机械设计制【zhì】造及其【qí】自【zì】动化、物联网工程等23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shè】计【jì】与制造等【děng】13个【gè】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zhí】员工1200余【yú】人,高【gāo】级【jí】职称教师361人【rén】。
第【dì】六条 学校招生【shēng】类别:普【pǔ】通类、艺术类、职【zhí】高对【duì】口类【lèi】(限湖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fù】责研【yán】究决定本校招生规【guī】模确定【dìng】、政策制订等重大事【shì】项【xiàng】,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d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jiān】察处)对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fàn】有序、公【gōng】平【píng】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hé】省教育厅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纪律要求【qiú】,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社【shè】会人员进行招生。凡是【shì】有社会机构和【hé】个人宣传与我校有【yǒu】合【hé】作、可以通【tōng】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bǎo】考生录取【qǔ】的,考生可【kě】第【dì】一时间向教育主【zhǔ】管部门反映,遭受【shòu】相【xiàng】关损失的【de】可向【xiàng】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tiáo】 我校将【jiāng】严格执行【háng】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lǜ】,对于【yú】在招生违【wéi】规的考生及【jí】工作【zuò】人【rén】员,按《国家教【jiāo】育考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lǐ】暂行【háng】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 条 学校2024年面向【xiàng】13个省份招【zhāo】生,根据学校【xiào】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yuán】状【zhuàng】况、人【rén】才市场需求、学科【kē】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jí】招生来源计划【huá】),报送各【gè】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bù】。我校预留计【jì】划不【bú】超【chāo】过【guò】本科【kē】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yú】调【diào】节【jiē】各【gè】省(市、区)统考上线【xiàn】生源的不平【píng】衡及解决同分【fèn】考生【shēng】的录【lù】取问题【tí】。预留计划使用时,坚【jiān】持生【shēng】源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1 | 机电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4年 | 22300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
3 | 汽车服务工程 | |||||
4 | 机器人工程 | |||||
5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6 | 机电设备技术 | |||||
7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
8 | 经济管理 | 行政管理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9 | 物流管理 | |||||
10 | 酒店管理 | |||||
11 | 电子商务 | |||||
12 | 财务管理 | 21800 | ||||
1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1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
15 | 行政管理 | |||||
1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4800 | ||||
17 | 农林科技 | 园艺 | 本科 | 4年 | 18800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8 | 林学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19 | 园林 | 历史【shǐ】,生物 (2门科目考生均【jun1】须选考方可报考【kǎo】) | ||||
20 | 水产养殖学 | 物理【lǐ】,化【huà】学 (2门科目【mù】考生均须选考【kǎo】方可报考) | ||||
21 | 园林技术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22 | 设计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4年 | 22300 | 不提科目要求 |
23 | 环境设计 | |||||
24 | 数字媒体艺术 | |||||
2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26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27 | 外国语 | 英语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28 | 商务英语 | |||||
29 | 商务英语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30 | 信息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4年 | 22300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31 | 数字媒体技术 | |||||
32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3300 | ||||
3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34 | 软件技术 | |||||
35 | 文化传媒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36 | 文化产业管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根据各省【shěng】(区、市)生源情况确【què】定【dìng】调【diào】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d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shěng】(直辖市、自【zì】治区【qū】)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zài】非【fēi】高考综合改革【g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lù】取原则:学校不设【shè】定专【zhuān】业【yè】志愿分数【shù】级差,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zhuān】业。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情况【kuàng】下,按生源省份【fèn】同分【fèn】排【pái】序规【guī】则录取,生【shēng】源省份没【méi】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zé】的,依【yī】次按【àn】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chéng】绩【jì】较高者优先录取。录取结【jié】束后不【bú】再退档。
在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zhuān】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shēng】源所在【zài】省【shěng】份招生工【gōng】作【zuò】文件要【yào】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dàng】成【chéng】绩相【xiàng】同条【tiáo】件下,按生源所在省【shěng】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y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jià】按照教【jiāo】育部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d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hé】改革省【shěng】份的考生,学校执【zhí】行【háng】当【dāng】地【d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guān】政【zhèng】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xiào】公布的专业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qiú】。
第【dì】十七【qī】条 报考【kǎo】学校英语【yǔ】或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quán】国【guó】统考的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报考【kǎo】其他专业【yè】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我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tā】小语种考生【shēng】慎重报考【kǎo】。
第【dì】十八条 艺术类专来录【lù】取【qǔ】规则:报考我校艺术【shù】类专业的【de】考生【shēng】,必须参加【jiā】生源省份艺术【shù】类专业统考且【qiě】成绩合格【gé】,高考文【wén】化成绩【jì】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lù】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排名录取;其它【tā】省份,按生源所【suǒ】在省份确【què】定的录取规则【zé】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录取【qǔ】后因特【tè】殊原因无法【fǎ】在【zài】录取专业【yè】继续学习,应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yuàn】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dìng】时间内【nèi】向【xiàng】学校提【tí】出【chū】申【shēn】请,经学校审【shěn】核,报湖南省教育【yù】厅通【tōng】过后可转入相关专业【yè】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bǔ】等多渠道【dào】较【jiào】完善【shàn】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设有2000-8000元不【bú】等的奖、助学金【jīn】。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shēn】请【qǐng】生源地助学贷款,同【tóng】时,学校根【gēn】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chéng】序【xù】,采取勤【qín】工【gōng】助学、特困补助【zhù】等措施予以资【zī】助。学【xué】校倡导学生【shēng】德【dé】、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shēng】通【tōng】过获得各级各【gè】类奖、助学金完成学【xué】业【yè】。
第二十一【y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原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huì】颁布【bù】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jí】有关补充【chōng】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lù】取考生【shēng】的【de】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yòng】考【kǎo】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shì】时【shí】所【suǒ】采集【jí】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de】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yuè】内,学【xué】校按照招【zhāo】生政策【cè】规定对新【xīn】生报名资格【gé】、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míng】材料等进【jìn】行复【fù】查【chá】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tí】,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fán】属【shǔ】弄虚作假【jiǎ】者,一【yī】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xián】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dì】二十四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wǎng】向社会发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如【rú】理解有【yǒu】误【wù】,以【yǐ】学校【xiào】公布的完整招【zhāo】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yòng】于我【wǒ】校【xiào】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zhāo】生。其解释【shì】权属于 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jí】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bù】的最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政编码:415101
招生咨【zī】询【xún】电话: 0736-7377377、7377477、7388388
招生咨询邮箱: zs@hatu.edu.cn
招生信息【xī】发布网址:http://zs.hat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38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