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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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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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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规及教育【yù】部【bù】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6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证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yán】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yuàn】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lì】,具有学士学位授【shòu】予【yǔ】权的全【quán】日制本科【kē】院校。学【xué】院【yuàn】全面贯彻党的【de】教育【yù】方针,坚【jiān】持社【shè】会主【zhǔ】义办学方向和【hé】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厚植湖湘文化,赓【gēng】续红色血脉,在【zài】人才【cái】培养、科学研究【jiū】、社【shè】会服务、专【zhuān】业建设和学【xué】校管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qiú】,致力于建设服务【wù】区域经【jīng】济社会发展、“质量优良、特色鲜【xiān】明、人民满意”的高【gāo】水平【píng】独立学院,培【péi】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yào】、良好【hǎo】人文素养【yǎng】、科学精神【shén】和专【zhuān】业【yè】基础以及较强【qiáng】竞争意识和创新精【jīng】神的高素质【zhì】应用型人才【cái】。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学【xué】院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负责研究决【jué】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shì】项,招生处负责招【zhāo】生组织实施【shī】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学【xué】院【yuàn】纪检监【jiān】督小组【z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háng】全程监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平【píng】公正。

第【dì】九条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bù】和省教育厅政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学院未【wèi】与【yǔ】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yuán】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gòu】和个人【rén】宣称与我院有合作、可以【yǐ】通过“内部指【zhǐ】标【biāo】”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de】,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fǎn】映【yìng】,遭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公【gōng】安机【jī】关【guān】反映。

第十【shí】条 学【xué】院将严格执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存在【zài】招生违规【guī】行【háng】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guó】家【jiā】教育考试违规【guī】处【chù】理办法》(教【jiāo】育部【bù】令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què】定的【de】程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jìn】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xué】院2024年面向全国【guó】21个省(区【qū】、市)招生,分【fèn】别【bié】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de】具体招生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在规【guī】定时间内报【bào】送到相关省【shěng】(区【qū】、市)教育【yù】行政【zhèng】主【zhǔ】管【guǎn】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hòu】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dēng】录学【xué】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普通类专业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新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以及相应的考【kǎo】试科【kē】目【mù】要【yào】求【qiú】见下表。具体【tǐ】在各【gè】省的招生专业及相【xiàng】关【guān】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bù】的为准。

表:2024年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要求

院系招生专业名称学制

学费

/元/年

考试科目要求

(改革省市)

文理科要求

(非改革省)

管理
学院
市场营销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会计学四年14605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财务管理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国际商务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经济
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电子商务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金融学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数字经济四年12700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文理兼招
传媒与
艺术设
计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广播电视编导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摄影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视觉传达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环境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产品设计四年180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风景园林四年13000不提科目要求理工
工业设计四年130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工
信息与
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1495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工
软件工程四年1495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四年1495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工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四年130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工
人工智能四年13000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理工
语言
化学院
英语四年125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汉语言文学四年14375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四年12700不提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思想政治教育四年12500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文理兼招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xué】院【yuàn】执【zhí】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zhèng】策和有关【guān】规定,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和【hé】所填报专业【yè】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jù】各【gè】省(区【q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yào】求和生【shēng】源情况确【què】定调档【dàng】比【bǐ】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yǐ】内。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kě】各省(区【q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huò】降分【fèn】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shì】)教育行政【zhèng】主管部门、招生考试【shì】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quán】国性高【gāo】考【kǎo】加分)提档【dàng】,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shù】优先原则安【ān】排【pái】专业录【lù】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足【zú】时,若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则【zé】将考生调剂【jì】录取到其【qí】他缺档专【zhuān】业【y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bú】服从【cóng】调剂【jì】的考生,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七条 对于【yú】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省(区、市),学院录取原【yuán】则按相关省(区、市)教【jiāo】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高考改革试【shì】点省(区、市【shì】)考生报考时,须满足学院【yuàn】选考科目【mù】要求。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què】定【dìng】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专【zhuān】业【yè】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若各批次投档完成仍生源【yuán】不足,学【xué】院将【jiāng】进行【háng】征集志愿【yuàn】。对于填报征集【jí】志愿的【de】考生【shēng】,学院将按照各省(区【q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bù】门、招生考试机构【gòu】向社会【huì】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xué】院按照【zhào】相关规定对【duì】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十九条 对【duì】于报考【kǎo】学院环境设计【jì】、视觉传达设计、产品【pǐn】设计【jì】、播音与【yǔ】主持艺术和摄影等艺术类专业考生,其艺术类专【zhuān】业成绩采【cǎi】用生源【yuán】省份相应【yīng】的艺术统考【kǎo】成【chéng】绩,文化成【chéng】绩【jì】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yuán】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de】相应批次【cì】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其【qí】录【lù】取办法执【zhí】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wú】明【míng】确【què】规定,对【duì】进【jìn】档【dàng】的考生学校【xiào】按照考【kǎo】生【shēng】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pái】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tiáo】件下,按生源省【shěng】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lù】取,若生源省份没【méi】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àn】专业、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

第二十条 学【xué】院英语专业要求考【kǎo】生的外语【yǔ】应试语【yǔ】种【zhǒng】为【wéi】英语【yǔ】;其他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学【xué】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qī】间可自愿申请转专【zhuān】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zhào】中南【nán】林业科技【jì】大学涉外学院转专【zhuān】业管理【lǐ】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设置了奖【jiǎng】、贷、助【zhù】、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zhù】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同【tóng】时,学校根据有关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hé】程序,采取【qǔ】勤工助学【xué】、特困【kùn】补助【zhù】等措【cuò】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xué】生德、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发【fā】展【zhǎn】,鼓【gǔ】励学生【shēng】通过获【huò】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dì】二十三【sān】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tǐ】检【jiǎn】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qǔ】考生【shēng】的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kǎo】生报考【kǎo】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或对【duì】口招生【shēng】考试时【shí】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所【suǒ】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院【yuàn】按【àn】照招【zhāo】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xīn】状况、录取【qǔ】手【shǒu】续【xù】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gé】及【jí】相关证明材料【liào】等进行【háng】复【fù】查复核。对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zhōng】研究处理,凡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lǐ】。

第二【èr】十六条 本【běn】章程通【tōng】过“阳【yáng】光高【gāo】考”平台和学【xué】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lǐ】解有误,以【yǐ】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qī】条 本【běn】章程适【shì】用于我【wǒ】院2024年普通本【běn】科招生。其【qí】解释权【quán】属【shǔ】于中南林【lín】业科【kē】技大学涉外【wài】学院招生委员会。如【rú】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hú】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jiē】道中南林业科【kē】技【jì】大学【xué】涉外学【xué】院

邮政编码:41021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509596/85623346

招生咨询邮箱:swxyzs2018@163.com

招生信【xìn】息发布网【wǎng】址:http://swxy.csuft.edu.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98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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