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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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规及教育【yù】部【bù】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6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yuàn】招生【shēng】工【gōng】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de】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zhèng】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yán】格实【shí】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yuàn】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lì】,具有学士学位授【shòu】予【yǔ】权的全【quán】日制本科【kē】院校。学【xué】院【yuàn】全面贯彻党的【de】教育【yù】方针,坚【jiān】持社【shè】会主【zhǔ】义办学方向和【hé】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厚植湖湘文化,赓【gēng】续红色血脉,在【zài】人才【cái】培养、科学研究【jiū】、社【shè】会服务、专【zhuān】业建设和学【xué】校管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qiú】,致力于建设服务【wù】区域经【jīng】济社会发展、“质量优良、特色鲜【xiān】明、人民满意”的高【gāo】水平【píng】独立学院,培【péi】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yào】、良好【hǎo】人文素养【yǎng】、科学精神【shén】和专【zhuān】业【yè】基础以及较强【qiáng】竞争意识和创新精【jīng】神的高素质【zhì】应用型人才【cái】。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qī】条 学【xué】院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负责研究决【jué】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shì】项,招生处负责招【zhāo】生组织实施【shī】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lù】取期间,学【xué】院【yuàn】纪检监【jiān】督小组【z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háng】全程监督检查,确【què】保规范有序、公平【píng】公正。
第【dì】九条 学院招生【shēng】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bù】和省教育厅政策规【guī】定和纪【jì】律要求,学院未【wèi】与【yǔ】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yuán】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gòu】和个人【rén】宣称与我院有合作、可以【yǐ】通过“内部指【zhǐ】标【biāo】”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de】,考生可【kě】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guǎn】部门反【fǎn】映【yìng】,遭受相关损失的【de】可向公【gōng】安机【jī】关【guān】反映。
第十【shí】条 学【xué】院将严格执行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存在【zài】招生违规【guī】行【háng】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guó】家【jiā】教育考试违规【guī】处【chù】理办法》(教【jiāo】育部【bù】令33号)和《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违规行【háng】为处【chù】理【lǐ】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què】定的【de】程序和【hé】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jìn】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xué】院2024年面向全国【guó】21个省(区【qū】、市)招生,分【fèn】别【bié】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de】具体招生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在规【guī】定时间内报【bào】送到相关省【shěng】(区【qū】、市)教育【yù】行政【zhèng】主【zhǔ】管【guǎn】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hòu】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dēng】录学【xué】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普通类专业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新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以及相应的考【kǎo】试科【kē】目【mù】要【yào】求【qiú】见下表。具体【tǐ】在各【gè】省的招生专业及相【xiàng】关【guān】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bù】的为准。
表:2024年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要求
院系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考试科目要求 (改革省市) | 文理科要求 (非改革省) |
管理 学院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会计学 | 四年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国际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经济 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电子商务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金融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数字经济 | 四年 | 127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
传媒与 艺术设 计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摄影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风景园林 | 四年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
工业设计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信息与 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软件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
语言文 化学院 | 英语 | 四年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1437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学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1250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xué】院【yuàn】执【zhí】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zhèng】策和有关【guān】规定,以考生【shēng】投档成绩和【hé】所填报专业【yè】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jù】各【gè】省(区【q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yào】求和生【shēng】源情况确【què】定调档【dàng】比【bǐ】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yǐ】内。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kě】各省(区【q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shēng】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huò】降分【fèn】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shì】)教育行政【zhèng】主管部门、招生考试【shì】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quán】国性高【gāo】考【kǎo】加分)提档【dàng】,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shù】优先原则安【ān】排【pái】专业录【lù】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足【zú】时,若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则【zé】将考生调剂【jì】录取到其【qí】他缺档专【zhuān】业【y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bú】服从【cóng】调剂【jì】的考生,作退档处理【lǐ】。
第十七条 对于【yú】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省(区、市),学院录取原【yuán】则按相关省(区、市)教【jiāo】育行政主【zhǔ】管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构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高考改革试【shì】点省(区、市【shì】)考生报考时,须满足学院【yuàn】选考科目【mù】要求。考【kǎo】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què】定【dìng】的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专【zhuān】业【yè】录取。
第十八条【tiáo】 若各批次投档完成仍生源【yuán】不足,学【xué】院将【jiāng】进行【háng】征集志愿【yuàn】。对于填报征集【jí】志愿的【de】考生【shēng】,学院将按照各省(区【qū】、市)教育行政主管部【bù】门、招生考试机构【gòu】向社会【huì】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xué】院按照【zhào】相关规定对【duì】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十九条 对【duì】于报考【kǎo】学院环境设计【jì】、视觉传达设计、产品【pǐn】设计【jì】、播音与【yǔ】主持艺术和摄影等艺术类专业考生,其艺术类专【zhuān】业成绩采【cǎi】用生源【yuán】省份相应【yīng】的艺术统考【kǎo】成【chéng】绩,文化成【chéng】绩【jì】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yuán】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de】相应批次【cì】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其【qí】录【lù】取办法执【zhí】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wú】明【míng】确【què】规定,对【duì】进【jìn】档【dàng】的考生学校【xiào】按照考【kǎo】生【shēng】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pái】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tiáo】件下,按生源省【shěng】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lù】取,若生源省份没【méi】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àn】专业、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取。
第二十条 学【xué】院英语专业要求考【kǎo】生的外语【yǔ】应试语【yǔ】种【zhǒng】为【wéi】英语【yǔ】;其他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学【xué】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qī】间可自愿申请转专【zhuān】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zhào】中南【nán】林业科技【jì】大学涉外学院转专【zhuān】业管理【lǐ】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设置了奖【jiǎng】、贷、助【zhù】、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zhù】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同【tóng】时,学校根据有关政【zhèng】策、规定【dìng】和【hé】程序,采取【qǔ】勤工助学【xué】、特困【kùn】补助【zhù】等措【cuò】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xué】生德、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发【fā】展【zhǎn】,鼓【gǔ】励学生【shēng】通过获【huò】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dì】二十三【sān】条【tiáo】 录取考生的体【tǐ】检【jiǎn】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qǔ】考生【shēng】的思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chá】均采用考【kǎo】生报考【kǎo】普【pǔ】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或对【duì】口招生【shēng】考试时【shí】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所【suǒ】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gè】月内,学院【yuàn】按【àn】照招【zhāo】生【shēng】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xīn】状况、录取【qǔ】手【shǒu】续【xù】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huì】资格【gé】及【jí】相关证明材料【liào】等进行【háng】复【fù】查复核。对复查复核【hé】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zhōng】研究处理,凡弄【nòng】虚作假者,一经【jīng】查实,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qíng】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lǐ】。
第二【èr】十六条 本【běn】章程通【tōng】过“阳【yáng】光高【gāo】考”平台和学【xué】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xuǎn】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lǐ】解有误,以【yǐ】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qī】条 本【běn】章程适【shì】用于我【wǒ】院2024年普通本【běn】科招生。其【qí】解释权【quán】属【shǔ】于中南林【lín】业科【kē】技大学涉外【wài】学院招生委员会。如【rú】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wéi】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hú】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jiē】道中南林业科【kē】技【jì】大学【xué】涉外学【xué】院
邮政编码:41021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509596/85623346
招生咨询邮箱:swxyzs20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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