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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8:18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湖北师范大【dà】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xué】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róng】,希望对大家【jiā】有【yǒu】所帮助。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hé】法权【quán】益【yì】,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fǎ】律及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jì】情况,特制【zhì】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湖【hú】北师【shī】范大学文【wén】理学院【yuàn】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zhāo】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及【jí】社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师范大【dà】学文理【lǐ】学【xué】院,主管部门:湖北省【shěng】教育厅。

第五条【tiáo】 学校地【dì】址【zhǐ】:湖北省【shěng】黄石市经济技术【shù】开【kāi】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邮【yóu】政编码:43510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成【chéng】立招生工作委【wěi】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shěn】定招【zhāo】生计划,并对招生【shēng】重【chóng】大问【wèn】题【tí】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xiào】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jù】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shēng】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xué】校成【chéng】立招生【shēng】工作监督【dū】领导小组,负责【zé】监督招生【shēng】政策的贯彻落【luò】实,保证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的公开、公平【píng】、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xué】校根【gēn】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shén】和学校实【shí】际办学条【tiáo】件,统筹考【kǎo】虑各省(市、自治区)考【kǎo】生人【rén】数、生源质量、区域协【xié】调发【fā】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dìng】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学【xué】校按照不【bú】超过【guò】本科招生计划总【zǒng】数1%的【de】比例【lì】确【què】定预留计划【huá】,用于调【diào】节各省(市、自治区【qū】)生源不平衡的【de】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xiān】、公开透明的原则【zé】。

第十条【tiáo】 学校在相关省【shěng】(市、自治区)的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dāng】地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huá】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一条 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必【bì】须【xū】符合教【jiāo】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新生进【jìn】校后均【jun1】安排体检复查【chá】,复查不【bú】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xiào】学生管理规定》及【jí】学校有关【guān】规定进行处理【lǐ】。其中空中【zhōng】乘务【wù】、航空【kōng】物流管【guǎn】理、民航运输服【fú】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

(一)空【kōng】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4cm,男【nán】生身高173-183cm;五官【guān】端【duān】正【zhèng】;身体裸露部位【wèi】无明显疤【bā】痕、胎记、色素沉着等;非裸露部位【wèi】不得有大面积疤痕及色素沉着;形体匀称,无纹身、无X型【xíng】腿【tuǐ】、O型腿【tuǐ】;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shǐ】,无各类慢性传染【rǎn】疾病【bìng】。

(二)航空物流管理专业、民航运输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shēn】高【gāo】160cm以上【shàng】,男生身高170cm以上;五官【guān】端正,身【shēn】体【tǐ】裸露【lù】部位无明【míng】显疤痕、胎记、色素【sù】沉着【zhe】等【děng】;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无色【sè】盲【máng】色【sè】弱;无【wú】精神病史,无【wú】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三)计算机网络【luò】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xiàng】)专【zhuān】业要求:无精神病史【shǐ】,无【wú】各类慢性传染疾病【bìng】;无色盲【máng】色弱。

第【dì】十【shí】二条 所有专业招收男【nán】女生比例不限,且【qiě】对应届【jiè】生和往届生同等对【duì】待。

第十【shí】三条 英语相关【guān】专业【yè】(英语、商务英【yīng】语【yǔ】、应用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xiàn】制考生的应试语种。学【xué】生入【rù】校后一般以英【yīng】语【yǔ】为公共外语【yǔ】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我校【xiào】以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招【zhāo】生【shēng】主【zhǔ】管【guǎn】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shēng】档案。录取时执行【háng】各省(市【shì】、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de】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guó】家政策及省【shěng】(市【shì】、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可【kě】享【xiǎng】受加分照顾政策的【de】考【kǎo】生,我【wǒ】校认可其加分【fèn】。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shēng】专业安排【pái】,按【àn】“分数【shù】优先”的【de】原【yuán】则【zé】进行,各招生专业间【jiān】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shēng】投档分数从高到【dào】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第一【yī】志【zhì】愿【yuàn】专业。确因招生计【jì】划【huá】限制,不能满足第一【yī】志愿专业的考生,由【yóu】学校依次【cì】调剂到其【qí】他【tā】志愿专【zhuān】业。考【kǎo】生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均无法【fǎ】满足时,如考生服从【cóng】调【diào】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de】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相关【guān】科【kē】目分数高者【zhě】。相关科目分【fèn】数比较顺序:传【chuán】统高考省份考生依次【cì】比较语文【wén】、数学、文综/理综【zōng】、外语;新高考改革省份【fèn】考生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pái】序规【guī】则进行【háng】专业录取。外语【yǔ】类专业,外语成绩【jì】高者【zhě】优先录取。

3.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等【děng】省(市)的【de】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nián】的【de】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录取工【gōng】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fāng】案及有【yǒu】关办法【fǎ】执【zhí】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wǒ】校艺【yì】术类专【zhuān】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xué】、音乐教【jiāo】育【yù】、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收,各艺术类【lèi】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fèn】方式以考生【shēng】所在省教育【yù】厅相关规【guī】定为主【zhǔ】。我校不单【dān】独组织【zhī】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证)。

2.进【jìn】档考【kǎo】生在【zài】专业和文【wén】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fèn】从高【gāo】到低录取。综合分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算。若综合分相同,按【àn】专业成绩择优录【lù】取,专业成绩仍【réng】相同时按文【wén】化【huà】总分(不含【hán】政【zhèng】策加分)排序。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录取通知邮寄【jì】:考【kǎo】生【shēng】可通过生【shēng】源省(市、区【qū】)公布【bù】的录取结【jié】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xī】网【wǎng】进行录【lù】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jiàn】人处(若地址、收件【jiàn】人或联系电话有【yǒu】变更,请及时与学【xué】校招生办联系)。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准确【què】填写录【lù】取【qǔ】期间【jiān】联系【xì】电话【huà】,并请务必保【bǎo】持电话【huà】畅通。

第【dì】十八条 凡【fán】填报我【wǒ】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guī】定录取【qǔ】后不换录、不【bú】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dì】十九条 新生收【shōu】费标准严【yán】格按照【zhào】上级主管部门的【de】有关文件精【jīng】神执行【háng】,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jiàn】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fàn】大【dà】学文理学院2024年【nián】新【xīn】生入学收费标准【zhǔn】》。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建立了奖【jiǎng】学【xué】金、助学金、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 勤工助学【xué】、困难补助等多【duō】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pǐn】学兼优的【de】学生【shēng】和资【zī】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fàn】大【dà】学【xué】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shī】。

第七章 文凭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suǒ】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chéng】认学历【lì】的湖北师【shī】范【fàn】大学【xué】文理学院【yuàn】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hú】北【běi】师【shī】范【fàn】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bān】发学士学位【wèi】证【zhèng】书。

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nèi】按照【zhào】国家招【zhāo】生有关规定【dìng】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复【fù】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jí】。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guó】家【jiā】有关【guān】规定区【qū】别情况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wǔ】弊取【qǔ】得【dé】学【xué】籍者【zhě】,一【yī】经【jīng】查实,即取消其学【xué】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bù】门【mén】调查处理。

第二【èr】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关【guān】事宜。对以【yǐ】湖【hú】北师范大学文理学【xué】院名【míng】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xuān】传【chuán】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de】权利。

第二十四条 凡是在招【zhāo】生咨询过程【chéng】中学【xué】校招【zhāo】生咨【zī】询人员【yuán】提出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shēng】填报志【zhì】愿的参考,不属学校【xiào】录取承【chéng】诺。

第二十五条 联系及咨询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经【jīng】济技术【shù】开发区【qū】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

咨询电话:0714-5221122,5221133,5221144,5220111(兼传【chuán】真)

Q   Q: 800866448

招【zhāo】生信息网【wǎng】:https://wlxy.hbnu.edu.cn/zsxx/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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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guī】湖【hú】北师【shī】范大学文理【lǐ】学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rì】起【qǐ】执行,原【yuán】招生【shēng】章【zhāng】程同时废【fèi】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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