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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5:14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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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xiàng】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hǎo】地贯彻教育【yù】部“依【yī】法治招【zhāo】”的要求,深入【rù】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zhāo】生工作”),保证招生【shēng】工作的顺利进行,特【tè】制【zhì】订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tiáo】  学【xué】校为公办全【quán】日制【zhì】普通本科高校,主管【guǎn】部门为湖北省教【jiāo】育厅。

第【dì】四条  学校实【shí】行【háng】学分【fèn】制管理制【zhì】度【dù】,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péi】养方案规定【dìng】的学【xué】分,达【dá】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píng】、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德【dé】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择【zé】优录【lù】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zhī】机构由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zǔ】、招【zhāo】生工作委【wěi】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shēng】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lǐng】导【dǎo】学【xué】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是咨询机【jī】构,负责为招【zhāo】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提【tí】供【gòng】决策【cè】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教学【xué】学院【yuàn】参【cān】与招生工【gōng】作;招生办公室负责【zé】学【xué】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duì】招生工作【zuò】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jiā】核定【dìng】的【de】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yù】部有关文件【jiàn】精神和学【xué】校【xiào】实【shí】际【jì】办学条件【jiàn】,结合【hé】近年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以【yǐ】下简称“省【shěng】”)生源及【jí】录取【qǔ】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huá】。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mó】内,学【xué】校预留少【shǎo】量【liàng】计【jì】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kē】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kǎo】生生源【yuán】不平衡的问【wèn】题,预留计划【huá】安排【pái】在【zài】生源人数充足【zú】、生源质量较好的省【shěng】份【fèn】使用。

第九条  学【xué】校【xiào】实【shí】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diào】整机【jī】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zhuān】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社【shè】会【huì】需求量小【xiǎo】、学生报考少的专【zhuān】业【yè】,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huò】停招的办【bàn】法【fǎ】。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lù】取的所【suǒ】有考生【shēng】均须【xū】参【cān】加全国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统【tǒng】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根据各省生源情【qíng】况确定调档比【bǐ】例。按照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cì】,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zhì】在1:1.2以【yǐ】内【nèi】。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dāng】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jiē】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yuàn】)报【bào】考【kǎo】考生;若生【shēng】源仍不【bú】足【zú】,剩余【yú】计划调至【zhì】其他生【shēng】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kǎo】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zhuān】业【yè】提出的【de】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duì】享受政【zhèng】策性【xìng】加【jiā】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lù】取时认可其加【jiā】分,加分【fèn】以后形成的特征分【fèn】作为录取和安【ān】排【pái】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tiáo】  安排专业时采用【yòng】“分【fèn】数优【yōu】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kǎo】生所报专业都【dōu】无法满足【zú】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所投本院校【xiào】专业【yè】组内作调剂【jì】录取;若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作退【tuì】档处理。

第十七【qī】条  普通类【lèi】录取原则【zé】: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qǔ】,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若考生所【suǒ】在省招办【bàn】对【duì】排序规则已作出【chū】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chū】具体【tǐ】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dì】十八条 艺术类录【lù】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yòng】省统考(联考)专业【yè】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chū】具【jù】体规定【dìng】的【de】,优先按相应规则【zé】录【lù】取【qǔ】;未作出【chū】具体规定的,按综【zōng】合【hé】成绩【jì】(综合成绩=文化成【chéng】绩×40%+专业成【chéng】绩×60%)从高到低录【lù】取,综合【hé】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jì】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lèi】录取原则【zé】:体育【yù】类专业【yè】成绩采用省【shěng】统考(联考【kǎo】)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tóu】档及排【pái】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de】,优先【xiān】按【àn】相【xiàng】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cì】按文化成绩【jì】、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成绩排序录取【qǔ】。

第二【èr】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zhuàng】况要求按照教【jiāo】育部、国【guó】家卫生健【jiàn】康委员会、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jiàn】》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tiáo】  录【lù】取【qǔ】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én】,无性别【bié】要求。

第【dì】二十二【èr】条  英语专业【yè】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录【lù】取的考生原则上要【yào】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yǔ】,学生进校后须在【zài】英语、日【rì】语或法语中任选【xuǎn】一门【mén】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dì】二十三条  根【gēn】据国家规定,学生入【rù】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děng】相关【guān】费用,具体【tǐ】标准和办法按上【shàng】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èr】十【shí】四条  新生应在【zài】规定日期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shǒu】续,因故不【bú】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yǐ】前【qián】向【xiàng】学校申请办【bàn】理请假手续或由【yóu】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yú】期二十日未【wèi】办【bàn】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guī】定的【de】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十【shí】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chá】。凡复查不合【hé】格【gé】者,学【xué】校【xiào】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或学【xué】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建立了完善【shàn】的贫困学生【shēng】资助体系【xì】,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jiā】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huì】资助等方式,帮【bāng】助家【jiā】庭经济【jì】困【kùn】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èr】十七【qī】条  2024级新生【shēng】被我校录取后参军【jun1】入伍的,按照【zhào】国家相关【guān】政【zhèng】策要求执行。

第二十【shí】八条  2024级新【xīn】生【shēng】转专业根据湖北工程学院【yuàn】2024年转专业相关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主页:www.hbeu.edu.cn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eu.edu.cn

第三十【sh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àn】照【zhào】国【guó】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yóu】学【xué】校招【zhāo】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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